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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珠海六部門聯合發布通知,
將優化調整本市房地產政策措施,
包括:
優化住房供應結構和“好房子”標準、
延長“以舊換新”補貼、
調整契稅套數認定規則、
提高公積金貸款額度、
便利港澳居民置業安居……
詳情如下:
珠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六部門
關于優化調整
本市房地產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優化調整本市房地產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推進高品質“好房子”供給。響應市場變化,增加改善型和剛需型住房供應,從源頭科學設定用地規模、容積率等條件,著力打造采光充足、南北通透、私密性強、隔音優良、配套齊全的高品質住宅。
二、延長住房“以舊換新”補貼期限。對按規定參與我市住房“以舊換新”活動的個人,按照新購商品住房網簽合同價格的1%給予購房專項補貼,單套住房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該補貼政策有效期延長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調整個人購買住房享受契稅優惠住房套數查詢規則。對個人購買我市住房申報繳納契稅時,不動產登記機構提供納稅人在本市的家庭住房查詢信息,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的住房套數不算在查詢范圍內。
四、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一是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符合公積金貸款資格的,單、雙繳存職工家庭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分別由80萬元調整為100萬元、由130萬元調整為150萬元。二是擴大多子女家庭購房支持范圍。多子女家庭購買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貸款額度在可貸額度基礎上可上浮20%,但不超過我市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三是提高購買綠色建筑貸款額度上浮比例。繳存職工購買達到國標二星級綠色建筑標準的商品住房或已認定為裝配式建筑項目的商品住房,貸款額度在可貸額度基礎上可上浮20%,但不超過我市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購買達到國標三星級綠色建筑標準的商品住房,貸款額度在可貸額度基礎上可上浮30%,但不超過我市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
五、便利港澳居民置業安居。持續優化港澳居民在珠置業政策及交通、醫療、養老等配套服務,在港澳居民集中居住的社區試點設立“港澳居民服務中心”。為港澳居民在珠購房辦理按揭貸款及抵押權登記提供一站式服務,推動“新房購置”服務由登記、交易、稅務“一窗辦理”向水電氣、金融等全方位延伸,推廣二手房“跨境帶押過戶”。
六、推動存量土地盤活利用。可通過依法協商收回企業無力繼續開發的房地產用地和其他低效用地納入土地儲備庫,收回的土地可結合城市發展需要調整規劃用途后重新供應。
七、支持房票安置與政府征拆聯動。各區政府(管委會)可發行房票用于城中村改造項目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項目的回遷安置。建立包含住宅、商業、辦公等多種存量房產的房票安置房源庫,被征拆人可使用房票購買房源庫中的各類房產。
八、提高存量商業辦公建筑的利用效率。各區可利用過渡性政策將存量商業辦公建筑用于發展教育、醫療、養老、體育、文化及融合新業態、眾創空間等國家支持的產業。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本通知內容與我市已出臺文件、政策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本通知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珠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珠海市自然資源局
珠海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珠海市稅務局
珠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珠海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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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珠海發布 陳穎
編輯/黃青芳
責任編輯/趙思華
三審/孟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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