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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借對勞動法律關系認定標準的精準把握與訴訟策略的靈活調整,北京市中恒信律師事務所劉路律師成功代理了一起因“勞動關系存續與否”引發的復雜勞動爭議案件。面對勞動者提出的多項高額索賠,劉路律師通過重構辦案思路,精準鎖定案件核心突破口,最終推動法院依法認定雙方不存在勞動關系,判決委托人無需支付任何款項,取得了完全勝訴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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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述
長期“合作”引發爭議,企業面臨巨額索賠
本案中,一名勞動者主張其自2012年起與北京某科技公司建立勞動關系,并持續工作至2024年。期間,該公司長期存在“拖欠工資”行為,并于2024年5月單方面出具《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構成違法解除。為此,勞動者向勞動仲裁機構及人民法院提出系列請求,要求該公司支付長達四年多期間的工資及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在仲裁階段,該公司一度處于不利地位,仲裁裁決認定雙方勞動關系成立,并支持了勞動者的部分索賠請求。企業正常經營受阻、財務狀況堪憂,面臨較大的法律與經濟壓力。在此背景下,北京市中恒信律師事務所劉路律師受托介入,全面代理本案的一審訴訟工作。
律師介入
系統梳理證據鏈條,重構抗辯邏輯
劉路律師在接受委托后,并未局限于仲裁階段的既有思路,而是對案件事實與證據進行了全面、細致的再梳理。通過對勞動合同、用工協議、社保繳納記錄、銀行轉賬明細、微信聊天記錄、公司經營狀況、法定代表人健康狀況等多維度材料的系統分析,劉路律師敏銳地發現:本案的核心爭議并非“是否拖欠工資”,而在于“雙方是否真實存在勞動關系”。
基于這一判斷,劉路律師果斷調整辦案方案,將訴訟主攻方向從“是否違法解除”“是否欠薪”等表面問題,轉向對“勞動關系是否成立”這一根本性前提進行抗辯。這一思路的轉變,為后續的勝訴奠定了關鍵基礎。
精準破局
鎖定三項核心事實,切斷勞動關系認定根基
劉路律師圍繞勞動關系認定的法定標準——即人身依附性、經濟從屬性、組織隸屬性,精準提煉出三項足以否定勞動關系成立的核心事實:
第一,勞動者的工資來源并非公司營業收入,而是法定代表人個人退休金。 銀行流水清晰顯示,勞動者每月收款時間與法定代表人領取退休金的時間高度吻合,款項性質不具備公司經營收入的特征。
第二,勞動者長期與法定代表人共同居住在私人住宅內,其工作內容高度混同于個人生活事務。 微信記錄顯示,雙方溝通內容涉及水電費、物業費、票務購買、日常出行安排等,缺乏公司正常經營管理的組織性、制度性特征。
第三,公司在訴爭期間已無實質性經營,不具備用工管理的基本條件。 法定代表人年事已高且患有精神障礙,公司長期無固定辦公場所、無其他在職員工、無穩定業務收入,無法構成對勞動者的有效管理與勞動對價支付。
劉路律師進一步指出,勞動者提交的連續多年《勞動用工協議書》雖然蓋有公司公章,但在公章長期放置于共同居住的住所、法定代表人行為能力受限的背景下,不能排除私自蓋章的合理懷疑,亦不能僅憑書面協議認定勞動關系的真實存在。
庭審交鋒
多輪質證強化說服力,法院全面采信律師意見
在庭審過程中,劉路律師圍繞上述三項核心事實,組織嚴密的證據鏈進行逐一舉證與質證。針對勞動者提交的社保繳納記錄,劉路律師明確指出:社保費用系勞動者自行存入公司賬戶后再行劃扣,不能反向推定勞動關系的存在。針對《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的來源,劉路律師提出合理質疑:該通知書出具前,公司公章已因遺失報案并登報聲明作廢,且勞動者自述系在住所門口“附隨其他快遞”偶然獲取,來源明顯存疑。
面對對方律師的陳述與證據,劉路律師始終保持高度專業、理性克制的庭審風格,以事實和證據說話,逐一駁斥對方主張,充分展現了北京市中恒信律師事務所律師在勞動爭議領域扎實的法律功底與出色的庭審駕馭能力。
勝訴落地
法院依法否定勞動關系,委托人徹底免責
經過全面審理,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最終采納了劉路律師的核心代理意見。法院在判決書中明確指出:訴爭期間,無法得出公司正常經營的結論;勞動者的工資來源于法定代表人個人退休金而非公司營業收入;雙方長期共同居住,工作內容高度混同于個人生活事務;《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來源不明,無法確定系公司出具。據此,法院依法認定:訴爭期間雙方不存在勞動關系。
最終判決:該公司無需支付勞動者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間工資,亦無需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并駁回勞動者的全部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由勞動者自行負擔。
本案的勝訴,不僅是法律條文的勝利,更是律師專業判斷與訴訟策略價值的集中體現。北京市中恒信律師事務所劉路律師在案件看似不利的情況下,憑借對勞動關系認定規則的深刻理解,敢于調整辦案方向,精準鎖定突破口,最終實現了從仲裁不利到一審全面勝訴的逆轉。這一案例充分證明:在復雜勞動爭議中,律師的專業能力、證據組織能力與庭審應對能力,往往決定著案件的最終走向。劉路律師以扎實的業務功底和高度負責的職業態度,再次為委托人守住了法律的底線,也彰顯了中恒信律師事務所在民商事爭議解決領域的深厚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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