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起,《互聯網平臺價格行為規則》(閱讀全文)正式施行,作為國家最新出臺的一部專門針對互聯網平臺價格規則的規定,明確禁止“大數據殺熟”等價格歧視行為。
比如要求平臺不得強制商家降價促銷;明確“明碼標價”要細化到促銷規則、活動期限、適用范圍;明確禁止“大數據殺熟”等行為;明確自動續期、自動扣款時應當以顯著方式提醒并通知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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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賬號,預訂同一家快餐店的同一款商品,價格各不同。深圳晚報制圖
不同賬號或設備間存在顯著比價差價、短時間內反復查詢導致價格非正常上漲、老用戶價格高于新用戶……此類“看人下菜碟”的算法機制,本質上就是“大數據殺熟”。
《互聯網平臺價格行為規則》第十五條明確規定: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基于支付意愿、支付能力、消費偏好、消費習慣等信息,運用數據和算法、平臺規則等手段,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在同等交易條件下設置不同的價格或者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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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就在今年3月23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聯合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約談了攜程、去哪兒網、高德、淘寶閃購等12家平臺企業,集中通報開展平臺“內卷式”競爭綜合整治以來發現的第一批問題,并提出整改要求。
此外,淘寶閃購也因侵害商家自主經營權被點名。
通報提到,淘寶閃購擅自為商家上架活動、修改商品價格,且整改流于形式。多個餐飲商家反映,平臺未經協商將商品上架“爆品團”“爆單紅包”等促銷活動,且商家不可自主退出活動,造成商家經濟損失。如某商家原價19.8元的“羊肉串加門釘肉餅”套餐和原價21元的西紅柿雞蛋面,被上架活動后,商家實收2.58元、3.31元;另一商家正常售價18元的餃子,被修改價格后,商家實收1.25元,難以覆蓋原材料成本。平臺對監管部門的整改要求,落實不到位不徹底。下一步,監管部門將開展外賣平臺代運營行為的專項治理,嚴格規范平臺相關行為。
■綜合自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中國網信網、深圳晚報、中國城市報此前報道
■編輯:越玥、張阿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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