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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3日,襄陽正大種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正大種業)將迎來北交所上市委2026年第25次審議會議的考驗。從2025年6月30日正式申報,到歷經兩輪密集問詢、下調募資額、縮減募投項目,這家背靠泰國卜蜂集團(正大集團)的“育繁推一體化”玉米種子企業,其上市之路始終伴隨市場與監管的雙重質疑。
作為外資背景的種業公司,正大種業身處我國種業振興與糧食安全戰略的核心賽道,卻因政策壁壘錯失轉基因產業化浪潮;其無實際控制人認定被監管兩輪追問,股權代持歷史的清理徹底性存疑;業績連續波動下滑,2025年呈現“增利不增收”的反常態勢;近六成客戶為自然人,經銷模式真實性飽受詬病。更關鍵的是,在2025年上半年產能利用率僅18.43%的情況下,仍執意募資擴張產能,合理性與必要性遭到監管尖銳質詢。
而這場IPO爭議,不僅是一家企業資本化進程的困境,更是我國種業對外開放與安全管控平衡、外資企業本土化合規經營、北交所“專精特新”定位與企業質量匹配度的集中縮影。《新財聞》將解析正大種業IPO備受質疑的底層邏輯,探討種業外資企業的本土化發展困局。
外資身份的“原罪”,錯失轉基因黃金賽道
種業是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芯片”,而轉基因技術則是當前全球種業競爭的核心點。對于正大種業而言,外資背景成為其無法逾越的政策鴻溝。根據規定,外商投資企業不得從事農作物轉基因品種選育及轉基因種子(苗)生產。這一政策限制直接導致正大種業在國內轉基因玉米產業化加速的關鍵時期,陷入全面缺位的被動局面。
公開數據顯示,截至2025年,國內已有登海種業、隆平高科、大北農等多家頭部企業獲得轉基因玉米品種審定,其中登海種業已擁有6個玉米轉基因品種,占據市場先發優勢。而正大種業報告期初至今,收入中無任何轉基因玉米種子的銷售收入,其核心產品仍為傳統非轉基因玉米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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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大種業招股書承認,未來隨著轉基因玉米種子的推廣放開,公司將面臨產品銷量、市場份額被沖擊的重大風險。為規避政策限制,正大種業試圖通過“合作研發+委托生產”的迂回模式布局轉基因,即與大北農、杭州瑞豐等擁有轉基因技術的企業合作,將抗蟲耐除草劑性狀導入自有品種,再委托第三方進行生產。但這種模式存在核心技術掌握在合作方手中,缺乏自主知識產權,以及委托生產模式難以把控產品質量,且利潤空間被大幅壓縮,無法形成核心競爭力。
2024年以來,我國轉基因玉米產業化進程全面提速,審定品種數量持續增加,種植面積快速擴大。據農業農村部數據,2025年國內轉基因玉米種植面積已突破5000萬畝,預計2027年將達到1.5億畝,市場規模將超200億元。這一產業浪潮中,內資頭部種企憑借政策優勢與技術儲備,正快速搶占市場份額,行業馬太效應凸顯。
反觀正大種業,其核心市場集中在東華北和黃淮海玉米生態區,這兩大區域正是轉基因玉米推廣的核心區域。隨著轉基因品種的普及,農戶對傳統品種的需求將持續萎縮,正大種業面臨“市場被擠壓、客戶流失”的雙重壓力。
除了轉基因業務的限制,外資身份還給正大種業帶來了一系列連鎖反應。在業務拓展方面,國內部分地區的政府采購、農業合作社招標等,明確優先選擇內資種業企業,正大種業被排除在部分核心市場之外。
更值得關注的是,我國種業監管政策正持續收緊,《種子法》修訂案明確強化了國家對種業的安全管控,要求外資種業企業加強信息披露,接受更嚴格的監管。正大種業的外資背景,使其在上市審核中被監管重點關注“是否符合國家種業安全戰略”,這成為其IPO進程中的第一道“硬門檻”。
無實際控制人認定存疑,代持歷史清理不徹底
股權結構的清晰性與公司治理的穩定性,是IPO審核的核心要點之一。正大種業自認定“無實際控制人”,這一認定引發了北交所兩輪問詢,成為審核的重點爭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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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書顯示,正大種業第一大股東為泰國卜蜂集團,直接持股33.99%,并通過其全資子公司正大畜牧投資間接持股27.76%,合計持股比例高達61.75%,構成絕對控股。但公司聲稱,由于卜蜂集團自身無實際控制人,因此正大種業亦無實際控制人。其依據是,卜蜂集團的主要股東為謝氏家族四兄弟(謝正民、謝大民、謝中民、謝國民),四人各自持股12%-13%,不存在一致行動關系,任何一方均無法單獨控制卜蜂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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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邏輯遭到監管的強烈質疑。北交所在第一輪問詢中,要求公司說明“卜蜂集團無實控人認定的充分性,以及該認定是否會導致正大種業公司治理穩定性不足”;第二輪問詢進一步追問“謝氏家族是否存在潛在的一致行動關系,是否通過其他方式間接控制公司”。
市場普遍認為,正大種業的無實控人認定缺乏合理性。一方面,謝氏家族四兄弟為直系親屬,即便未簽署一致行動協議,也存在天然的利益協同關系,符合“實際控制人”的實質認定標準;另一方面,卜蜂集團對正大種業的持股比例超過60%,擁有絕對的表決權,能夠決定公司的發展戰略、經營決策、高管任免等核心事項,已構成實質控制。
這種“形式上無實控人、實質上被外資絕對控制”的股權結構,存在顯著的公司治理風險。未來若卜蜂集團內部股東出現利益分歧,或謝氏家族改變決策,將直接影響正大種業的戰略連續性與經營穩定性。例如,若卜蜂集團為追求短期利益,要求正大種業縮減研發投入、擴大分紅,將損害公司的長期發展能力。
除了無實控人認定,正大種業的股權代持歷史也成為爭議焦點。北交所在第二輪問詢中,明確要求公司“結合外資持股比例限制、入股資金流水等,說明控股股東卜蜂集團及股東襄陽合信、襄陽正信曾存在的代持情況是否徹底清理,是否存在未披露的代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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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書披露,公司在歷史沿革中,存在部分股東為規避外資準入限制,通過代持方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況。盡管公司聲稱已完成代持清理,簽署了代持解除協議,并進行了工商變更,但監管與市場仍存在諸多質疑:一是代持清理的資金流水是否真實,是否存在“明修棧道、暗度陳倉”的隱性代持;二是代持期間的股權分紅、表決權行使是否合規,是否存在潛在的股權糾紛;三是襄陽合信、襄陽正信作為本土股東,其與卜蜂集團是否存在關聯關系,代持清理是否存在利益輸送。
股權代持的核心風險在于,若清理不徹底,可能導致股權權屬不清,引發法律糾紛,甚至影響公司的上市資格。對于外資種業企業而言,股權代持還可能違反外資準入的相關規定,面臨行政處罰的風險。這一問題,成為正大種業IPO進程中的一顆“定時炸彈”。
在無實控人認定與股權代持的背后,是正大種業公司治理結構的深層失衡。作為外資絕對控股的企業,其董事會成員中,卜蜂集團派駐的董事占比超過半數,核心高管如總經理、財務總監等,均由卜蜂集團任命,本土管理團隊的話語權較弱。
此外,公司的監事會與獨立董事制度也存在形式化問題。獨立董事均為高校教授或行業專家,與公司存在一定的合作關系,獨立性難以保證;監事會成員多為公司內部員工,無法有效發揮監督作用。這種治理結構的缺陷,進一步加劇了市場對其經營穩定性的擔憂。
業績波動下滑,經銷模式與現金流異常
業績的可持續性是IPO審核的核心指標,而正大種業的經營業績呈現顯著的波動下滑態勢,增長可持續性備受質疑。
招股書數據顯示,2022年至2024年,正大種業營業收入分別為3.19億元、4.09億元、3.80億元,2024年較2023年下滑7.09%,未形成穩定增長格局;歸母凈利潤分別為9469.40萬元、8843.16萬元、8113.31萬元,連續三年下滑,累計下滑14.32%。2025年,公司呈現“增利不增收”的反常態勢:全年營業收入3.61億元,同比減少5.12%;歸母凈利潤9074.71萬元,同比增長1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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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業績下滑,公司解釋為“下游玉米行情波動、代繁業務減少”;對于2025年的“增利不增收”,則稱“制種成本降低以及產品在東華北及黃淮海生態區的拓展”。
但這一解釋難以服眾。2025年,國內玉米種子的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土地成本均呈上漲趨勢,而正大種業的制種成本卻大幅下降,其成本控制的具體措施與數據支撐不足。東華北和黃淮海地區是國內玉米種子競爭最激烈的區域,登海種業、隆平高科等頭部企業在此布局多年,正大種業作為后發者,短期內實現市場拓展并帶動利潤增長,缺乏具體的銷售數據、客戶結構變化等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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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公司的扣非凈利潤為7860.94萬元,較歸母凈利潤低1213.77萬元,非經常性損益占比達13.37%。其中,政府補貼、資產處置收益等非經常性損益的增長,是其凈利潤增長的重要原因,而這部分收益不具備可持續性。
北交所在第二輪問詢中,明確要求公司“量化分析業績下滑的原因,說明2025年增利不增收的合理性,以及業績是否存在持續下滑的風險”。這一問題,直接關系到公司是否符合北交所“具有持續經營能力”的上市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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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經銷模式是種業企業的主要銷售模式,但正大種業的經銷模式存在顯著的合規性與真實性爭議,成為監管問詢的重點。招股書披露,報告期內,公司的經銷商中,自然人客戶占比超過60%,且部分自然人經銷商存在無固定經營場所、無營業執照、注冊資本極低等情況。
這種“散戶化”的經銷模式存在風險,首先是自然人經銷商的財務核算不規范,資金流水難以追蹤,容易出現虛增收入、虛構交易的情況。其次,自然人經銷商的抗風險能力較弱,一旦市場行情不佳,容易出現拖欠貨款、壞賬的情況。
北交所在第二輪問詢中,要求公司“說明自然人經銷商的準入標準、管理模式,提供前十大自然人經銷商的資金流水、銷售合同、發貨記錄等,證明交易的真實性;說明應收賬款的回收措施,以及壞賬準備計提的充分性”。這一要求,直指經銷模式的核心痛點,若公司無法提供充分的證據,將面臨上市被否的風險。
現金流是企業經營的“血液”,而正大種業的現金流呈現顯著的異常波動,進一步加劇了市場對其財務真實性的質疑。財務數據顯示,2025年上半年,公司經營活動現金流凈額為-4418萬元,與2024年同期的1.2億元相比,大幅下滑136.82%。對于現金流的大幅惡化,公司解釋為“春節較上一銷售季提前12天,經銷商集中在2024年第四季度提貨,導致2025年上半年提貨量下降,回款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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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一解釋存在明顯的邏輯漏洞。首先是春節提貨提前的影響應是短期的,不會導致經營活動現金流出現如此大的負向波動;另一方面,公司2025年上半年的凈利潤為1200萬元,而經營活動現金流凈額為-4418萬元,凈利潤與現金流的背離度遠超行業平均水平,存在“賬面盈利、實際缺錢”的情況。
利用率不足兩成仍募資,募投項目合理性遭否決式問詢
值得關注的是,募投項目的合理性與必要性,是IPO審核的核心內容之一,而正大種業的募投項目規劃,與公司的實際經營情況嚴重脫節,遭到監管的“否決式”問詢。
招股書最初顯示,公司擬募資3.64億元,投向三大項目:云南正大種子加工中心建設項目、張掖玉米種子加工二期項目、襄陽核心試驗站建設項目。但在北交所的問詢壓力下,公司于2026年3月下調募資額至2.83億元,取消了襄陽核心試驗站建設項目,僅保留前兩個產能相關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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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如此,剩余的募投項目仍存在嚴重的合理性問題。核心癥結在于,公司的現有產能利用率極低,新增產能將導致更嚴重的閑置。數據顯示,2025年上半年,公司整體產能利用率僅為18.43%,即使在業績相對較好的2024年,產能利用率也僅為59.94%。而云南正大種子加工中心建設項目達產后,將新增1萬噸種子產能,使公司總產能由3萬噸/年提升至4萬噸/年,產能增幅達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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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有產能閑置率超過80%的情況下,執意募資擴張產能,違背了基本的商業邏輯。市場普遍質疑,公司此舉的真實目的并非擴大生產,而是“圈錢”——通過IPO募集資金,補充現金流,緩解經營壓力。
北交所在第二輪問詢中,明確要求公司“量化分析產能閑置的風險,說明在產能利用率極低的情況下,新增產能的必要性與合理性;對比同行業公司的產能利用率水平,說明公司產能規劃的差異及原因”。這一問題,成為正大種業IPO進程中的最大“硬傷”。
而從最初的三大項目、3.64億元募資額,到后來的兩大項目、2.83億元募資額,正大種業的募投項目變更過于隨意,引發了市場對其募資用途嚴肅性的質疑。取消的襄陽核心試驗站建設項目,最初計劃募資0.81億元,資金主要用于建筑工程和設備購置,而非核心研發投入。
北交所在問詢中指出,該項目“資金投入方向與研發創新的核心目標不符,對比同行業研發支出差異,說明投入的恰當性”。公司在壓力下取消該項目,側面印證了其募投項目規劃的盲目性。
此外,剩余的張掖玉米種子加工二期項目,主要投入產線改造,而非產能擴張。北交要求公司“說明將募集資金用于改造而非產能擴張的必要性,對比報告期內同類投資規模是否合理”。公司未能提供充分的對比數據,僅稱“改造后將提升生產效率”,但效率提升的具體幅度與經濟效益缺乏量化支撐。
募投項目的隨意變更,不僅反映了公司戰略規劃的混亂,也暴露了其對資本市場的不尊重。除了產能利用率的問題,正大種業的產能布局也與市場需求嚴重脫節,新增產能的消化能力備受質疑。
公司現有產能主要分布在湖北襄陽、甘肅張掖,核心市場為東華北和黃淮海地區。而此次募資建設的云南種子加工中心,主要面向西南玉米市場。但西南地區并非玉米主產區,市場規模較小,且當地已有登海種業、云南豐禾等本土企業布局,競爭激烈。
招股書稱,云南項目將“夯實西南產區加工、倉儲、質檢能力,提升供應效率”,但未提供西南地區的市場容量、公司現有市場份額、新增產能的消化計劃等核心數據。市場分析顯示,西南地區玉米種子的年市場規模約為20億元,而云南項目新增的1萬噸產能,對應市場規模約為5億元,公司要在該地區占據25%以上的市場份額,難度極大。
種業外企本土化困局與北交所IPO審核邊界
正大種業的IPO爭議,本質上是中國種業外資企業本土化發展困局的集中體現。長期以來,外資種業企業在中國市場面臨著政策、市場與治理的三重矛盾。
首先是在政策層面上,我國種業的監管政策始終圍繞“安全”與“開放”的平衡展開,既歡迎外資企業帶來先進的技術與管理經驗,又限制外資進入核心領域,保障國家種業安全。這種政策導向,使得外資種業企業難以進入核心賽道,只能在傳統非轉基因領域競爭,而該領域的市場空間正持續萎縮。
而在市場層面上,我國種業市場具有顯著的“本土化”特征:不同區域的氣候、土壤條件差異巨大,需要針對性的品種研發;農戶的種植習慣、消費需求各不相同,需要本土化的市場推廣。外資種業企業往往采用“全球品種本土化”的策略,難以充分適應中國市場的需求,而本土企業憑借對市場的深刻理解,占據了競爭優勢。
此外在治理層面,外資種業企業普遍存在“總部管控與本土運營”的矛盾。外資總部往往注重全球戰略的統一性,忽視中國市場的特殊性;本土管理團隊的話語權較弱,難以根據市場變化及時調整策略。這種治理結構的失衡,導致外資種業企業在市場拓展、研發創新等方面,決策效率低下,競爭力不足。
正大種業作為卜蜂集團旗下的種業企業,完美契合了這三重矛盾。其外資身份使其錯失轉基因賽道,本土化研發能力不足導致品種競爭力弱,外資控股的治理結構導致決策效率低下。這場IPO爭議,不僅是正大種業自身的問題,更是整個種業外資企業本土化發展困境的縮影。
正大種業選擇在北交所上市,而非科創板或創業板,其核心考量是北交所“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業”的定位,以及相對寬松的上市條件。但從審核結果來看,北交所并未降低審核標準,而是圍繞“專精特新”定位,對公司的創新能力、經營能力、合規性進行了嚴格審查。
北交所的“專精特新”定位,核心要求企業具備“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新穎化”的特征,擁有核心技術與自主知識產權,具有較強的市場競爭力與持續經營能力。而正大種業在創新能力方面,自主研發不足,核心技術依賴合作;在經營能力方面,業績波動下滑,產能利用率極低;在合規性方面,股權代持歷史存疑,經銷模式真實性遭查。這些問題,均與北交所的“專精特新”定位不符。
正大種業的北交所IPO爭議是關乎外資種業企業本土化發展、資本市場審核標準、我國種業安全的深度博弈。從政策壁壘到股權治理,從財務真實性到產能擴張,從研發短板到市場競爭力,每一個爭議點都指向了公司發展的核心矛盾。從我國種業產業發展來看,外資企業的進入,帶來了先進的技術與管理經驗,但也面臨著安全管控的挑戰。如何在開放與安全之間找到平衡,如何引導外資種業企業本土化創新,是需要共同思考的問題。《新財聞》將持續關注IPO后續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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