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記者生涯遇到的最冤反殺案,被告人家屬喊冤十幾年現在也被抓了,堪稱‘司法滅門’。”一位資深法治報道記者曾如此描述河南新鄉農婦常衛云一家三口的悲劇。
2009年,常衛云的丈夫參與檢舉村支書貪腐問題。隨后一個月內,被舉報者的兒子許振軍兩度帶人夜闖常衛云家進行報復:第一次,常衛云被許振軍等人打得頭破血流,后住院治療;第二次,常衛云的丈夫、兒子報警后選擇反擊,許振軍受傷過重,送醫后身亡。
“反殺”闖宅行兇者的父子被司法機關認定為“故意殺人”,二人均獲刑死緩。常衛云認為家人反擊行為屬于正當防衛,多年來堅持申訴、信訪。這位只上過小學一年級的農村婦女,為了喊冤,不得不從基礎的拼音學起,再到寫字和上網。
為丈夫和兒子堅持伸冤十四年后,常衛云因2023年一次“預謀”信訪,遭到封丘警方抓捕,后被指控涉嫌尋釁滋事、詐騙罪。2024年6月,新鄉市中級法院指定該案由衛輝市法院審理。
2025年11月3日,常衛云案在衛輝市法院公開開庭。據悉,今日上午的庭審僅宣讀了庭前會議報告,后因檢方搞“證據突襲”,辯方申請保障閱卷時間,合議庭決定休庭,擇期再開。參加庭審人士告訴筆者,庭前會議報告駁回了辯方多數申請,但排除了幾份案涉政府工作人員的詢問筆錄,“筆錄顯示,同樣的偵查員在同一時間段,對不同的證人做的筆錄。”
01
常衛云是2023年7月18日,從封丘老家前往新鄉市區方向的路上被截住的。
“她箱子裝了幾封信。”常衛云的女婿潘先生猜測,岳母可能又要為張好峰、張海賓父子的案件去信訪、喊冤了。
張好峰是常衛云的丈夫,15年前與兒子張海賓“反殺”了夜闖張家的許振軍,最終二人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許振軍是封丘縣曹崗鄉清河集村“老村支書”許洪振的兒子,在聽說張好峰在內的多名村民舉報其父貪腐問題后,曾先后兩次帶人夜闖張家實施報復行為。
第一次是非法闖宅是在2009年7月3日凌晨。“許振軍等人砸壞張好峰家門后,闖了進去,張好峰的妻子常衛云被打得頭破血流,”紅星新聞此前報道稱,常衛云事發后被送往封丘縣人民醫院住院治療。
半個月后,7月19日晚上,許振軍帶人再次暴力闖入張家,當時屋里只有張好峰和其子女三人。張家人隨即報警,待民警抵達現場,發現雙方均有受傷,傷勢最重的許振軍被送往醫院后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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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張家宅院
那一夜,張家院子里發生了什么,涉事雙方說法不一。
最終,司法機關的定性是張好峰父子故意殺害許振軍;而張好峰一方堅稱其行為屬于“正當防衛”。
“死緩”判決生效后,張家人一直堅持申訴。2018年,最高法院出具《駁回申訴通知書》稱,“本案系張好峰檢舉許振軍之父許洪振貪污、受賄等問題而引發。對于張好峰的舉報,當地紀委尚未作出明確的結論。案發前不久,許振軍帶人闖入張家,將常衛云毆打致輕傷,案發當晚,許振軍又再次闖入,對本案的引發確有明顯過錯。”
但最高法認為,張好峰父子的行為不能認定為正當防衛。
2019年3月,常衛云向最高檢察院進行申訴,該案被交由河南省檢察院立案復查。2020年,河南省檢出具《刑事申訴復查通知書》稱,原審法院認定的主要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處理并無明顯不當,“本案不符合抗訴條件,本院決定不提請抗訴。”
02
十余年來,為了給家人平反,常衛云四處奔波。
“她這兩年被抓,都是為她丈夫申冤有關。”張好峰案的申訴律師曾告訴筆者,常衛云2023年7月先被警方治安拘留,隨后轉為刑事拘留,“我猜是當地(為了)維穩。”
常衛云先是因涉嫌“尋釁滋事”被刑拘,在提請批準逮捕時又被添上“詐騙罪”。
“尋釁滋事就是因為她上訪,(指控)詐騙也是因為不想讓她出來。”潘先生說,“她這么大的冤屈,不上訪干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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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死緩判決書
此前數年,由于常衛云獨自生活、生活困頓,封丘縣有關部門會給她發放救助金,并幫她建了一處桃園謀生,而該桃園長期供給當地政府部門。
待常衛云被抓后,前述救助金變成了她向當地政府強行索要的錢財。據刑法第293條規定,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且破壞社會秩序的,構成尋釁滋事罪。
辯方認為,公訴機關對常衛云借訪施壓、索要錢財一事的指控不實,常衛云領取信訪救助金是事實,但不存在強拿硬要行為。“信訪救助金是信訪機關為幫扶生活困難的信訪人,依照國家政策發放的正當性資金,常衛云所領取的信訪救助金均是通過合理、合法的程序申領。”
“本案系因封丘縣地方政府采用過激手段維穩常衛云而引發。”辯護人稱,常衛云的信訪均事出有因,除張氏父子申訴一案有司法機關處理過以外,其反映的許洪振家貪污腐敗、公安機關有關人員干預辦案、常衛云輕傷不立案一事、李某強和趙某杰(許振軍死亡當日共同前往張家的人員)非法侵入住宅案等事項均未得到依法處理。
03
據了解,常衛云的另一項指控牽扯到河南太康縣的維權人士許廷靜。
張好峰的申訴律師曾告訴筆者,常衛云早年為親人喊冤時與許廷靜結識,“他(許廷靜)幫別人寫申訴材料,可能別人給他拿點錢,(有關部門)就把許廷靜指控成詐騙犯罪,還說常衛云是他的同伙。”
有關部門認定,許廷靜冒充記者身份,與假扮律師的楊某龍,多次對信訪人士實施詐騙。
許廷靜詐騙案判決書顯示,常衛云被拘次月,許廷靜亦因涉嫌詐騙罪被封丘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31日,許廷靜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而該判決書認定,常衛云為許廷靜實行詐騙行為的共犯,騙取錢款用于兩人共同生活消費。
常衛云辯護人則認為,對于常衛云的詐騙罪指控不實,她從未與許廷靜合謀騙取他人的財物,所有的收錢、承諾行為,常衛云均不知情,相關指控證據嚴重不足。且所謂“被害人”均是將財物直接交給許廷靜,常衛云從未收取過“被害人”的財物。
辯方曾向常衛云所涉詐騙案的被害人杜某某調查取證,“(杜某某)說她不記得常衛云是否(向她)介紹許廷靜,她沒有跟公安說過常衛云和許廷靜一起詐騙自己。”(完)
參考資料:
紅星新聞(王劍強)《
南風窗(肖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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