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舒隆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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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極目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北京男子張某某承諾可代購周杰倫等明星演唱會門票,騙取他人錢財共計43萬余元。被害人王某向張某某催要購票款時,張某某自導自演,謊稱已將購票款轉給“上線”。被告人張某某因犯詐騙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8個月,并處罰金6萬元。同時,法院責令被告人張某某向被害人王某退賠43萬余元。
2023年5月,張某某和王某通過朋友介紹相識,王某向對方詢問購買演唱會門票事宜,張某某在沒有購買能力的情況下,向王某承諾可以購買周杰倫等明星演唱會門票。
2023年5月至8月,王某通過銀行轉賬,向張某某轉賬430048元用于購買演唱會門票。張某某將偽造的購票成功截圖和虛假快遞單號提供給王某,但未向王某提供演唱會門票。張某某將收到的購票款用于個人消費等支出,無法退還王某。
2024年4月18日,張某某被福建莆田霞林派出所抓獲。同日,張某某因涉嫌詐騙罪被西安市公安局長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日,張某某被該局取保候審。2025年,張某某被依法逮捕。
2025年,長安區法院對長安區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張某某犯詐騙罪一案作出刑事判決。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錢財430048元,數額巨大。依法判決:被告人張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8個月,并處罰金6萬元;責令張某某向王某退賠損失430048元。
被告人張某某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西安中院。張某某認為,他與王某之間屬于民事糾紛,不應納入刑事追責范疇。張某某將王某轉給他的資金,以現金的方式交給了上家“福將”及謝某,他并未占有。張某某愿意退賠被害人的損失,請求二審法院調取相關證據,依法改判。
辯護人表示,上訴人張某某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工作,歸案后如實供述自身罪行,在羈押期間服從看守所管理,愿意退賠贓款,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懇請二審法院從寬處理。
經二審法院審理查明,一審判決認定上訴人張某某犯詐騙罪的事實清楚、正確,相關證據均經一審法院庭審舉證、質證。二審期間,上訴人及辯護人未提交新證據,本院對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及證據,予以確認。
二審法院認為,上訴人張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經構成詐騙罪。經查,張某某所謂將購票款轉給“上線”,以及被害人王某所在的微信群,系張某某自導自演的騙局。
本案在案證據能夠證明,上訴人張某某在不具有代他人購買演唱會門票資質和能力的情況下,虛構可以代被害人王某購買演唱會門票的事實,誘使王某向其支付43萬余元購票費用;取得被害人資金后,張某某將資金用于購買理財產品及個人消費,未用于與被害人約定的事項,并向王某提供偽造的購票成功截圖和虛假快遞單號。當王某向張某某催要購票款時,張某某謊稱其將錢款轉給“上線”,拒絕向被害人王某退還款項。
上訴人張某某上述行為,反映出其在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產的目的,客觀上實施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產的行為,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上訴人及辯護人雖提出了意見,但并未提供相關證據證明其辯護觀點。此外,公安機關調取的銀行賬戶及支付寶交易明細,沒有對應交易記錄,因此其相關說辭不足為信。
綜上,上訴人張某某的上訴理由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于法無據,又無證據支持,二審法院不予采信。一審法院審判程序合法,認定事實的證據確實、充分,量刑適當,本院予以維持。2026年2月,二審法院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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