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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家公司里,無論是最初一起創業的創始合伙人,還是之后引入的合伙人,在合作的時候,大家都希望能一起走到最后。
但創業的精彩就在于變數,提前考慮到散伙,并不是說喪氣話,而是為了這段創業有更穩健的長期發展。
然而,很多企業因為沒有設定合伙人退出機制,導致合伙人之間最后產生糾紛,非常影響業務發展。
如果允許中途退出的合伙人帶走股權,那對其他奮斗在一線的合伙人則不公平;而如果不允許離開,則也脫離了現實,并且強扭的瓜也不甜。
因此,創業團隊,最好在創業之初就設置好合伙人的退出機制,俗稱“散伙協議”,前置設好預期,制定具體規則。
1)提前設好預期
公司給合伙人發放股權時,應做足深度溝通,給大家做好預期:合伙人取得股權是基于大家長期看好公司發展前景,愿意長期共同參與創業。
而合伙人早期拼湊的少量資金,并不是所持大量股權的真實價格,股權的價格是所有合伙人與公司長期綁定 ,通過長期服務公司去創造價值而賺取的。
2)常見的股權規則
1、在一定期限內(如一年之內),約定股權由創始股東代持;
2、約定合伙人的股權和服務期限掛鉤,股權分期授予(如4年);
3、股東中途退出,公司或其他合伙人有權溢價回購離職合伙人未成熟、甚至已成熟的股權;
4、對于離職不交出股權的行為,為避免司法執行的不確定性,約定離職不退股的有高額的違約金。
得到APP是一個內容創業團隊,在十周年之際,三位創始人做了次直播,回顧創業之初就簽了份十年有效期的散伙協議,很值得學習。
面向未來,他們又簽了份新的約定,三位合伙人約定如下:
1、不從事和公司業務無關的工作。在公司之外,不投資、不參股、不顧問任何其他可能分散自己精力的項目。
2、不獲取公司之外的勞動收入,包括演講、授課、咨詢等社會活動。
3、任何兩個人如果覺得第三人不學習、不進步、不勤勉,可以隨時要求他退出公司。退休、長期休假,或因任何原因導致不能在公司全職工作,應自覺退出公司。其所持股份交由其他兩人決定。保留部份的份額和交出部份的對價也都由其他兩人決定。(此約定的執行,應遵守公司法相關規定并取得股東會審批)
4、三人的親屬、子女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參與公司業務。
5、難聽話直接當面說,始終作為一個高度共識的價值觀共同體去行動,不在當事人不在場、或任意第四人在場時表達對當事人的反對和批評。
6、保持開放,隨時吸納對公司發展起關鍵作用的候選人加入本合伙人團隊,并一致同意,可共同讓渡合理的股權比例給予新人激勵。
得到App團隊的這份“散伙協議”,主要是知識服務行業,其他類型的公司并不適用,但有一個事前約定,有就比沒有要好。
好說好散好相見,有最后的兜底,創業反而更能全力以赴!
我是孫凌,雙非高校畢業,從創業到職場,歷任多家名企大學生業務負責人,已出版書籍《實戰大學生創業》,籌備出版《實戰大學生就業》中,助力年輕人群成長精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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