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窗通風,是老百姓最普遍的生活習慣,然而租戶王先生沒想到,自己竟因此“吃”上了一場萬元索賠的官司。
近日,北京通州法院審理并判決了這樣一起案件——王先生承租了一套恒溫恒濕新風系統的“科技住宅”,租期截止時,房東懷疑其開窗通風導致房屋發霉,索賠萬元。
租個科技住宅
租出萬元索賠
2024年初,王先生以每月8500元的價格租下了房東李先生名下一套恒溫恒濕新風系統的科技住宅。租期一年,押金為一個月租金。
租住期間,王先生像往常一樣偶爾開窗通風。十個多月后,王先生發現房屋多處墻面出現了霉斑,于是詢問物業能否處理。物業表示:夏季開窗會導致新風系統調節氣溫功能失衡,才造成墻面結露發霉,這種情況不屬于保修范圍,物業無法處理。
為避免霉菌擴散,王先生自行購入除霉劑處理,并避免此后開窗。等到租期屆滿準備交房時,李先生以房屋存在霉斑、墻皮脫落,王先生使用不當為由拒絕退還押金,并要求王先生賠償維修費用萬余元。王先生則認為,開窗通風是住戶的基本權利。雙方爭執不下,最終對簿公堂。
法院:
無事實及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法庭上,王先生要求房東李先生返還押金,并賠償因房屋發霉導致衣物送洗的財產損失。李先生則提出反訴,要求王先生賠償維修發霉部位的財產損失。
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配備恒溫恒濕新風系統的科技住宅中,租客開窗通風的行為是否構成過錯?
法院經審理查明,案涉房屋為新型科技住宅,使用規則明確區別于普通住宅,確實存在開窗容易導致其調節控制系統失衡,造成墻面結露發霉的特殊屬性,該風險超過了普通民眾的生活認知。
但在租賃合同中卻未明確約定開窗限制,而且房東李先生也從未以口頭、書面、現場標識等方式告知承租人有開窗易導致發霉的特殊風險。
綜合一般居住習慣,開窗通風屬于正常居住、改善室內環境的行為,符合民眾的普遍認知。王先生作為普通承租人,房東李先生不應當苛求其具備此類專業認知,在無任何提示告知的前提下開窗通風,所以承租人王先生主觀上無故意或過失的過錯。
且王先生在發現墻面發霉后,及時咨詢物業、自行除霉并停止開窗,已盡到租客合理的房屋維護與止損義務。故王先生開窗通風并不具有主觀過錯,李先生拒絕退還押金的答辯意見并反訴要求王先生賠償損失的請求,無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最終通州法院依法判決李先生全額退還王先生押金,并駁回了李先生的全部反訴請求。雙方均服判息訴,案件已生效。
(北京交通廣播綜合北京晚報、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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