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據平安北京官微消息,《北京市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規定》已于5月1日正式施行。
北京警方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全力消除安全隱患,堅決守住低空安全底線。
為充分發揮警示教育作用,現公布以下3類典型案例,希望大家引以為戒。
01
非法飛行案
5月18日,海淀警方在工作中發現,轄區一景區內有一架無人機疑似“黑飛”。民警迅速處置,將涉嫌“黑飛”人員周某某查獲。
經查,周某某為某旅行社導游,當日為拍攝照片,在明知北京無人機管制政策的情況下,仍心存僥幸,未經空管部門審批擅自施放無人機,其“黑飛”地點附近,就有無人機管制政策提示牌。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對周某某予以行政拘留、沒收器具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普法課堂
對于違反《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規定,未經批準操控微型、輕型、小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內飛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機構劃定的空域外飛行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飛行,可以處5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實施違規飛行的無人駕駛航空器,并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北京市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規定》第十二條第二款:違反本規定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飛行,可以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實施違規飛行的無人駕駛航空器,并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其中,第四條第一款:本市行政區域全域為無人駕駛航空器管制空域。無人駕駛航空器所有室外飛行活動均需提出申請,未經批準不得實施飛行活動。
02
非法銷售案
5月7日,西城警方在工作中發現一條涉嫌非法銷售無人機的線索,民警迅速處置,將涉嫌非法銷售人員付某查獲。
經查,付某通過某二手交易平臺,將本人名下無人機向在京人員出售,并與買家約定在西城區某書店附近交易,驗機時被民警查獲。公安機關依據《北京市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規定》,對付某予以沒收器具的行政處罰。
03
非法出租案
5月13日,公交警方在某地鐵站開展工作時,發現一乘客攜帶的無人機存在非法出租情況。公交警方會同朝陽警方開展偵辦工作,將涉嫌非法出租人員莫某某查獲。
經查,莫某某在朝陽區某傳媒公司,按日收費向在京人員出租無人機,并委托他人轉交,途中被民警查獲。公安機關依據《北京市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規定》,對莫某某予以沒收器具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普法課堂
《北京市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規定》第十二條第一款:違反本規定第三條第二款、第五條第一款、第六條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沒收無人駕駛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對個人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可以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其中,第五條第一款:禁止向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單位和個人銷售、出租無人駕駛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
編輯 毛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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