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眾號“國家安全部”5月26日發(fā)布國安普法小劇場之“聽風記”。
全文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條規(guī)定,違反國家規(guī)定,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或者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干擾無線電通訊秩序,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第六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不得對依法開展的無線電業(yè)務造成有害干擾,不得利用無線電臺(站)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個別無線電愛好者將境外無線電設備視為“新奇玩具”,違規(guī)購置、獲取一些來路不明的無線電設備,卻不知其中暗藏風險。家住某軍港附近的鄭某就犯了這樣的錯……
![]()
![]()
![]()
![]()
![]()
![]()
特別聲明:以上內(nèi)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nèi))為自媒體平臺“網(wǎng)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