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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黎勁 付松
洛陽知名企業家年永安與當地政府合作辦企業十幾年后,被控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多項罪名,現羈押于當地看守所已4年之久,據悉,該案庭審已結束,但尚未宣判。
讓家屬不解的是:年永安所經營的多家企業,均為與當地政府合作共建并由政府全程監管的合資主體,企業經營出現風險后,為何僅民營企業家年永安和11名公司高管涉案,政府相關股東及監管人員全部全身而退。
年永安與地方政府的政企合作始于2006年。彼時,年永安是當地知名企業洛陽金鑫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金鑫集團)的董事長,事業風生水起。其集團旗下珠寶品牌金鑫珠寶至今仍在運營,在河南區域內擁有較高知名度和行業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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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料顯示,為響應洛陽市政府號召,破解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難題,洛陽市政府出資1000萬元引導資金,由金鑫集團牽頭,并聯合洛陽報業傳媒集團有限公司等企業,共同成立鑫融基投資擔保有限公司(下稱:鑫融基擔保公司),年永安任該公司董事長。
2011年,鑫融基擔保公司取得《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2012年,洛陽市澗西區政府對鑫融基擔保公司增資2000萬元,目前公司注冊資本10億元。
十余年間,鑫融基擔保公司為5000多家中小企業累計擔保融資超過1000億元,提供就業崗位6萬余個,增加利稅200多億元,公司直接納稅5億多元,各項社會公益事業捐款達1億元,連續十年獲得中央、省、市三級財政獎勵資金5000萬元,是地方重點扶持的標桿金融服務企業。
經營期間,年永安與當地政府圍繞融資擔保主業,陸續合資設立多家關聯企業,形成深度交織的政企股權合作體系。
2013年9月29日同步成立的洛陽市澗西中小企業金融超市有限公司(下稱:金融超市)、洛陽市澗西民間借貸服務中心(下稱:民貸中心),兩大核心平臺均由金鑫集團的全資子公司洛陽君之瑞商貿有限公司與地方國有平臺洛陽西苑國有資本投資有限公司合資持股設立。而西苑國投同時也是鑫融基擔保公司的官方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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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地政府政策扶持、資本入股和全程參與下,年永安與國資平臺搭建起完整的地方金融服務體系,企業實現規范化、規模化快速發展。其中,雙方合資打造的河南鑫融基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金控公司),系河南省內規模最大的“政府入股、民營控股”金融控股平臺,并于2015年5月在北京交易所成功上市。
憑借助力地方經濟發展的突出貢獻,年永安先后獲評河南省勞動模范、洛陽市誠信建設先進個人等多項官方榮譽。誰曾想,深耕實業、服務地方十余載的企業家,最終深陷刑事糾紛,遭遇長達四年的羈押困境。
根據洛陽市人民檢察院于2025年6月6日出具的起訴書顯示:經審計,2014年1月至2021年10月,金鑫集團、鑫融基擔保、金融超市、民貸中心、金鑫珠寶及中小資管非法吸收公眾存款220.8326億元,涉及投資群眾5277人。年永安被公訴機關指控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職務侵占罪、貸款詐騙罪四項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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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企業中,僅金鑫珠寶(河南金鑫國際珠寶有限公司)為年永安個人實控獨資企業,其余全部為政府國資參股、官方監管、國資人員參與經營管理的政企合資企業。
涉案的中小資管(洛陽中小企業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由年永安旗下金控公司與多家地方政府平臺公司合資成立,該公司3名董事(嚴明瑋、徐楠楠、何瓊歌)及2名監事(李興輝、孫鵬輝),家屬稱,此5人均由“中小資管公司”的國有股東委派。但企查查顯示,該公司法人“已滌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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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辯護律師的核心觀點認為,金融超市、民貸中心由澗西區政府出資設立、重點扶持,多年來因經營成效突出,多次獲得省、市、區各級政府表彰獎勵。企業十年經營期間,始終在政府派員監管體系下合規運營,監管部門從未出具任何風險預警、整改通知及違規認定文件。
而公訴機關追溯認定企業自2014 年成立之初即開展非法集資行為,與企業獲批合規資質、政府扶持監管、連年獲評優秀的事實嚴重相悖,指控邏輯缺乏事實與法理支撐,因此起訴書指控年永安的全部罪名均不能成立。
家屬及當事人則始終存疑:依托政府政策成立、在政府全程監管下合規運營的合資企業,出現經營風險后,為何僅民營實控人被追責羈押,國資股東、監管人員無任何責任認定,當事人疑似遭遇惡意構陷。
根據家屬提交的相關材料顯示,因涉案企業具備官方國資背景、信用等級高,當年企業出具的擔保函可獲得銀行無條件授信放款。期間,不少公職人員關聯企業通過各類渠道獲取公司擔保資質,大量申領銀行及民貸中心借款。
后期受宏觀經濟下行、疫情沖擊等客觀因素影響,部分關聯企業無力償還到期款項。作為擔保方,鑫融基擔保公司不得不動用數十億自有資金,為相關企業代償債務。
家屬材料指出,經公司調查發現,部分公職人員關聯企業在巨額負債后,通過假破產、惡意轉移資產等方式逃避債務、涉嫌欺詐,公司多次向公安機關報案卻未得到有效處置,反而得罪了某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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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持續代償外部債務、大額資金無法收回,公司資金鏈持續承壓,疫情期間引發群眾擠兌事件。家屬稱,相關部門為規避監管失職責任,最終對企業及實控人啟動刑事追責,這也是年永安被羈押四年、案件久拖未判的核心原因。
年永安的家屬分析稱,該案遷延4年、爭議巨大,主要源于4點核心因素:
1、若年永安無罪,作為股東又是監管人的政府難辭其咎,官員將會被問責。
2、欠公司巨額債務的官員家族企業,希望年永安被關押判刑,以此免除債務。
3、案件背后可能涉及某些人的利益,有人幕后插手干預。
4、有人居心不良,想傾吞年永安近30億的優質項目資產。
年永安在陳述材料上寫道:我不敢有過多奢望,只求能給我和員工一個依法公正的裁判,也期盼檢察官的指控,法官的判決能經得起時間和歷史的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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