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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輛電動自行車左轉彎時,沒有靠道路中心點的右側通行,竟騎行到了正常行駛的機動車前方,并與之發生碰撞。這起事故為廣大交通參與者敲響警鐘:看似不起眼的“大彎小轉”行為,不僅存在極大安全隱患,更可能違反法律規定,需承擔相應責任。
交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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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午,靜安區普善路延長中路路口發生一起非機動車與機動車碰撞事故。一名老先生駕駛電動自行車左轉彎時大彎小轉,與正常行駛的機動車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雙方各執一詞,老先生認為責任在機動車一方。
靜安交管支隊三大隊民警喬志晟到場處置后,結合雙方陳述與監控視頻核查,認定老先生的行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第三項:非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向左轉彎時,應靠路口中心點的右側轉彎,即群眾俗稱的“大彎小轉”,依法承擔本起事故全部責任。起初老先生對此難以理解,辯稱因路口擁堵才如此通行,民警耐心向其普及法定左轉通行規則,細致釋法說理,老先生最終認清自身交通違法行為,認可全責認定結果。
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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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綠燈亮時,準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第六十八條規定,非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轉彎的非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優先通行;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的右側轉彎。第七十二條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
安全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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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彎小轉”的危害不容小覷。首先,這是對路口交通秩序的破壞,干擾其他車輛的正常行駛,增加交通事故的發生概率。對于非機動車而言,“大彎小轉” 使其更容易進入機動車的盲區,機動車駕駛人在轉彎時難以及時發現,極易引發碰撞。其次,一旦發生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往往處于弱勢地位,自身受傷的風險極大。
在此提醒廣大交通參與者,無論是非機動車還是機動車,都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摒棄不良駕駛習慣,共同維護良好的交通秩序。非機動車駕駛人在路口左轉彎時,務必嚴格遵守交通法規,靠路口中心點右側位置轉彎,堅決杜絕 “大彎小轉”;轉彎前要提前減速慢行,注意觀察周圍路況,確認安全后再平穩轉彎。同時,機動車駕駛人在行駛至路口時,也應提高警惕,注意觀察周圍非機動車的行駛狀態,尤其是在轉彎過程中,要減速慢行,做好避讓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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