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謝杰
離婚爭娃只為“爭口氣”,撫養權到手后卻長期失聯,致兩名幼童“流落”養老院,這起由河南高院披露的“只爭不養”案,近期刷屏熱搜。“撫養權不是離婚賭氣籌碼”等話題引發熱議,直指部分父母將撫養權當婚姻博弈工具的現象。
律師明確指出,“此類行為屬監護失職,撫養權絕非博弈籌碼,而是不可推卸的法定義務。”
離婚爭娃卻不養,孩子流落養老院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披露了一則案例:劉某與郭某于2013年登記結婚,婚后生育兩名子女。后因感情不和,二人于2018年協議離婚。郭某為“爭口氣”選擇撫養兩個小孩,并負擔撫養費。離婚后,郭某長期在外,兩名子女實際由郭某父母照料。
郭某母親去世后,兩名子女跟隨郭某父親在養老院居住。郭某父親去世后,兩名子女在養老院獨自生活,并由養老院工作人員照管。2026年2月,劉某得知孩子處境后,將兩名子女帶至身邊共同生活。現劉某以郭某未盡撫養義務、子女愿意隨其生活為由,向法院起訴請求變更撫養權。
法院最終判決兩名子女由劉某撫養;郭某每月支付子女撫養費,自起訴之日起分別支付至兩名子女年滿十八周歲為止。
這起“只爭不養”案曝光后,迅速引爆全網,“撫養權不是離婚賭氣籌碼”等話題沖上熱搜,引發熱議與反思,核心聚焦“爭而不養”“撫養權的責任本質”等。
律師:撫養權絕非博弈籌碼,而是不可推卸的法定義務
“這起案件撕開了部分父母將撫養權當博弈工具的現實議題,具有廣泛的警示意義。”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表示,案件提醒公眾“撫養權核心是責任而非權力”。法院判決明確傳遞“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為同類案件提供司法參照,也倒逼社會關注離異兒童權益保護,強化對失職監護人的法律約束。
針對郭某“只爭不養”,付建律師明確表示:“郭某構成監護失職,其在爭得撫養權后沒有親自履行監護職責,導致孩子由養老院照管。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并按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
他進一步補充,監護人的職責是“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郭某長期對子女不管不顧,導致幼童處于無依無靠狀態,“顯然嚴重失職”。
關于養老院的臨時監護義務及民政部門的干預措施,付建律師解讀說:“養老院沒有法律上的監護義務,作為經營性養老服務機構,僅可采取臨時照料措施。”
他還表示,根據相關規定,被監護人權益無人保護時,應由住所地居委會、村委會、相關組織或民政部門擔任臨時監護人;“民政部門可采取委托親屬撫養、家庭寄養等方式安置,或交由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
律師強調,“此案也警示,撫養權絕非博弈籌碼,而是不可推卸的法定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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