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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時間2026年5月20日,荷蘭鹿特丹,“洪迪厄斯”號郵輪因漢坦病毒疫情被隔離。視覺中國 圖
近日,圍繞一艘發生漢坦病毒感染事件的郵輪,多國政府、港口管理機構與國際衛生組織迅速協調展開控疫工作。部分地方政府對船只靠港表現出明顯猶豫,世界衛生組織(WHO)與歐洲疾控機構則介入風險評估與信息協調,各國同步開展乘客追蹤、人員轉運與檢疫安排。
這一幕很容易讓人想起新冠疫情初期那些被困海上的郵輪。只是,與2020年初那種幾近失序的全球封鎖相比,這一次世界的反應似乎出現了某種更微妙、也更有序的變化:各國依然會加強檢疫、實施邊境管制,甚至拒絕高風險船只靠港;但與此同時,國際衛生機構之間的信息共享與風險協調機制也在持續運轉。
后疫情時代的全球衛生治理,似乎正在進入一種新的狀態:國家重新強調邊境、風險與安全,但國際合作并未消失,而是被重新組織到風險隔離與安全管理的框架之中。
公共衛生危機從來不只是醫學問題。傳染病天然跨越邊境,因此幾乎總會迅速進入國際政治與國際法語境。從十九世紀霍亂時代的港口檢疫,到二十世紀全球衛生合作體系的形成,再到新冠疫情對全球化秩序造成的巨大沖擊,國際衛生治理始終在“開放”與“邊界”之間搖擺。
而今天,圍繞漢坦病毒郵輪事件出現的爭議,恰恰折射出這種張力在后疫情時代的新形態。
國際衛生法:誕生于“開放”與“邊界”之間
國際衛生合作并非新冠疫情后突然出現的議題,現代國際衛生法本身就有悠久的歷史。
十九世紀,隨著蒸汽船與全球航運的發展,霍亂、黃熱病、鼠疫等疾病開始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跨越國界,給歐洲列強帶來兩難局面——放任不管,疾病會隨貿易網絡迅速擴散;但若全面封港、阻斷航運,貿易與帝國經濟又將遭受巨大打擊。
在此背景下,列強開始組織國際衛生會議,而其核心目的,并非簡單意義上的協同防疫,而是在疾病控制與國際流動之間尋找平衡。因此,現代國際衛生法從誕生之初,就不是一套單純的“封鎖法”,而是一種試圖在全球流動與公共健康之間維持平衡的規則體系。
二戰后,WHO于1948年成立。作為聯合國體系下的專門機構,WHO并非“世界衛生政府”,而更像個國際協調平臺,負責信息共享、風險評估、技術指導與國際協調,但并不擁有真正意義上的超國家執法權。
在WHO框架下構成現代全球衛生治理的核心國際立法,是WHO于2005年修訂通過的《國際衛生條例》(International Health Regulations,下稱IHR)。其中第二條體現了其最核心的立法精神——目標不僅是“防止、保護、防控和應對疾病的國際傳播”,同時還應“避免對國際交通與貿易造成不必要干擾”。
換言之,現代國際衛生法默認全球流動是正常狀態,而公共衛生風險應當通過國際協調與技術治理加以管理,而非一味依賴邊境封鎖。在這種邏輯下,港口與機場更多被視為全球流動網絡中的節點,而不是隨時可能關閉的國家邊界。WHO的角色,也更多是協調與風險溝通,而非強制各國采取行動。
新冠之前的全球衛生治理,本質上是一種“開放條件下的風險治理”。
新冠沖擊:當風險失控時,國家開始恢復邊界
然而,2020年初迅速擴散的新冠疫情,改變了這一切。
隨著疫情從局部公共衛生事件迅速演變為全球危機,各國開始采取大規模邊境與流動限制措施,高度流動的全球化世界突然被重新切割成一個個相互隔離的國家空間。
新冠初期那些漂泊海上的郵輪,成為這一時期最典型的歷史畫面之一。原本象征全球旅游與自由流動的巨型郵輪,在疫情暴發后迅速變成高風險空間。港口不愿接收、地方政府擔心疫情輸入、乘客無法下船、國家之間相互推諉。港口重新成為邊界,而邊界重新成為國家安全的第一道防線。
從國際法角度來看,新冠疫情對IHR體系造成了巨大沖擊。
根據IHR第12條,WHO總干事有權宣布“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Public Health Emergency of International Concern,下稱PHEIC);而第43條則允許國家在WHO建議之外采取額外衛生措施,但這些措施原則上必須具備科學依據、符合比例原則,并避免對國際交通造成過度限制。
然而,新冠疫情暴發后,一個極其現實的問題迅速浮現:在高度不確定、政治壓力巨大的情況下,什么才算“必要措施”?
當病毒傳播速度、死亡率與真實風險都尚不明確時,國家往往會傾向于擴大自身的緊急權力邊界。于是,原本以“避免對國際交通造成不必要干擾”為目標的IHR體系,在現實中遭遇巨大壓力。大量國家迅速采取全面旅行限制、關閉邊境與停航措施,而并無強制執行力的WHO無法阻止這種趨勢。
這也暴露出全球衛生治理體系中的一個根本性問題:WHO并不是“世界衛生政府”。它可以發布建議、協調信息、組織調查、宣布PHEIC,但既不能命令國家開放邊境,也無法強制要求國家接受高風險船只靠港。
從這個意義上說,IHR本質上是一套“強協調、弱執行”的國際法體系。它高度依賴成員國的信息透明、合作意愿與政治協調。當風險仍然可控時,這套體系能夠維持全球流動與國際合作;但當危機升級為國家層面的生存性風險時,國際規則往往會迅速讓位于國家安全。
新冠并未摧毀全球衛生治理體系,但它暴露了一個長期被全球化敘事掩蓋的現實:在重大危機面前,國家大抵會先豎起邊境墻再言其他。
后疫情時代:全球化開始學會掌握分寸
但新冠帶來的變化,并不僅僅是“封鎖”。如果說疫情初期的世界一度出現了全球化秩序的劇烈收縮,那么在后疫情時代,世界實際上開始逐漸形成一種新的更有分寸的治理邏輯。
這種邏輯并非回到新冠之前那種默認開放、低摩擦流動的狀態,也不是徹底放棄全球化,而是一種更加強調風險控制、安全篩選與技術治理的新模式。
首先,公共衛生問題開始越來越明顯地“安全化”。在新冠之前,公共衛生更多被視為醫學與社會政策問題;但疫情之后,它逐漸被納入國家安全框架之中。邊境管理、生物安全、醫療供應鏈、疫苗生產、數據追蹤與風險預警,開始越來越頻繁地與“國家安全”聯系在一起。
與此同時,全球流動本身并未終結。國際航班重新恢復、旅游業逐漸重啟、跨境貿易繼續進行。只是,與新冠之前相比,這種流動越來越帶有明顯的“條件性”特征。
風險分級、疫苗證明、核酸檢測、接觸者追蹤、入境篩查與離岸隔離等機制,逐漸成為后疫情時代全球流動的一部分。換句話說,全球化并沒有消失,只是開始變得“可追蹤、可篩選、可隔離”。
在這一過程中,WHO的角色也出現了某種微妙變化。疫情之后,WHO并未獲得超國家權力,相反,它似乎更加明確地接受了一個現實:國家不會放棄邊界控制。因此,WHO越來越傾向于扮演風險協調者與技術平臺的角色,而不是試圖壓制國家的邊境與主權措施。
從某種意義上說,后疫情時代的全球衛生治理,不再建立在疫情之前“邊界消失”的想象之上,而是在承認邊界存在的前提下維持更加務實的國際協作。
漢坦病毒事件:后疫情時代的“風險協作”
在這樣的背景下,再回頭看這次漢坦病毒郵輪事件,其意義或許已經超越了單純的公共衛生新聞。圍繞涉事郵輪的反應,體現出一種典型的后疫情時代治理邏輯。
一方面,地方政府與港口管理者對風險表現出高度敏感。部分地方政府不愿接收船只,本質上既有公共衛生層面的擔憂,也有新冠疫情留下的集體記憶與政治壓力。對于許多國家與地方政府而言,新冠疫情已經深刻改變了其風險認知方式。在面對潛在輸入性風險時,“先隔離、先控制、先阻斷”幾乎已經成為本能反應。
但另一方面,這次事件又并未演變為2020年初那種全面混亂狀態。WHO、歐洲疾控機構以及各國衛生部門迅速展開協調。各國共享乘客名單與流調信息,風險評估、分級隔離與分批撤離機制同步啟動。國際疾控協作機制在穩定而持續地運作。
這一點非常重要,因為它說明,后疫情時代的全球衛生治理,并非簡單走向“各掃門前雪”,而是在承認邊界存在的前提下,重新組織務實有效的合作。
國家并未放棄主權,也沒有完全退出國際協調。國際合作依然存在,但它不再建立在“開放優先”的邏輯之上,而更多建立在“風險隔離”與“安全管理”的前提之上,更像是一種建立在主權保留基礎上的風險協作體系。這或許正是后疫情時代全球衛生治理最重要的變化。
這種新的全球衛生治理模式,既不是新冠之前那種默認開放的“低摩擦全球化”,也不是疫情初期那種全面封閉的緊急狀態,而是一種建立在風險隔離基礎上、更成熟也更務實的有限協作。
港口并未關閉,但它們重新成為了邊界。
(作者系美國沃頓商學院應用經濟學學士、紐約大學法學院法律博士,現任紐約某私募基金高級企業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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