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瓦房店市人民法院發布一則執行懸賞公告,引發社會廣泛關注。與常見的單人懸賞不同,此次被懸賞的三名被執行人為一家三口,涉案金額共計44萬余元及利息。
一家三口均成被執行人
根據公告,三名被執行人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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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怡,女,1981年7月8日出生,現住大連市甘井子區雅林園26號樓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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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淑清,女,1954年3月21日出生,現住瓦房店市元臺鎮興園路117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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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正田,男,1955年7月18日出生,現住瓦房店市元臺鎮興園路1174號。
據知情人士透露,宋正田與李淑清系夫妻關系,宋怡為二人之女。一家三口因同一起民事糾紛被申請強制執行。
涉案標的44萬余元
此次執行的依據為(2024)遼0281民初7894號民事判決書,執行標的為44.8671萬元及相應利息。法院公告發布后,若被執行人仍未履行還款義務,將面臨罰款等強制措施,情節嚴重者將被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懸賞金額:執行到位金額的15%
為切實維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法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向社會公開征集三名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
申請執行人承諾:凡舉報人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經查證屬實并通過該線索實際執行到位的,將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15%支付懸賞金。
也就是說,如果舉報線索幫助追回全部44.8萬余元款項,舉報人可獲得約6.7萬元懸賞獎勵。
舉報方式及注意事項
舉報電話:0411-85556879、19104112978(袁法官)
法院提醒,以下人員不符合領取懸賞金資格:案件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法院工作人員及其近親屬、與上述人員串通的人員等。兩個以上舉報人舉報同一線索的,懸賞金由先舉報者獲得。
法院同時表示,將對提供線索的單位及個人信息予以嚴格保密。
公告即責令交出財產通知
法院在公告中明確,本公告即為責令交出財產通知。請被執行人在公告發布后自覺向法院交出財產,或說明不能交出財產的原因。拒不交出財產又不說明原因的,法院將依法采取罰款等強制措施,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半島晨報、39度視頻首席記者張錫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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