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場資訊
(來源:CHC氫能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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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湖北省交通運輸廳發布《關于對通行湖北省高速公路氫能車輛實施通行費補貼政策的通知》。
該通知指出:對通行湖北省境內高速公路(入、出口記錄和站間行駛路徑均在湖北省境內)的合法運輸裝載、安裝并正常使用ETC的氫能車輛(以氫燃料電池為單一動力來源),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費。實施時間:本通知發布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以下為原文
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對通行湖北省高速公路氫能車輛實施通行費補貼政策的通知
各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省公路事業發展中心、省高速公路聯網收費中心:
為貫徹落實湖北省加快發展氫能產業的有關要求,經省政府同意,決定對通行湖北省高速公路氫能車輛實施通行費補貼政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對通行湖北省境內高速公路(入、出口記錄和站間行駛路徑均在湖北省境內)的合法運輸裝載、安裝并正常使用ETC的氫能車輛(以氫燃料電池為單一動力來源),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費。各相關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免收的通行費,安排省級財政資金予以全額補貼。
二、實施時間
本通知發布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三、實施方式
氫能車輛經營主體在“e路暢通·荊楚行”微信小程序登記申請,審核通過享受補貼政策。
四、有關要求
(一)省公路事業發展中心負責核查氫能車輛經營主體申報的車輛信息,指導經營管理單位做好現場核查和事后稽核等工作。省聯網中心負責將審核通過后車輛信息錄入高速公路收費系統并下發免收通行費標識,統計各相關經營主體免收通行費數據。
(二)對假冒氫燃料電池車輛信息、違法運輸裝載等情形,取消車輛通行費補貼政策,并依法追究其相關責任。
(三)各單位要嚴格落實本補貼政策,加強工作人員政策培訓,及時回應司乘咨詢和投訴,引導氫能車輛經營主體規范申報、合規通行。
湖北省交通運輸廳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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