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錢多少的問題
近日上海交大通報了F同學對競賽獎金的“不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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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就是,F同學和K同學一起參加競賽,代碼全是K同學寫的,F同學只負責ppt等工作。
獲獎后獎金共5000,開始F同學直接說沒發,被揭穿后說只有2000,并用豆包ai合成圖片欺騙K同學,只給對方500,但是由于忘記p掉AI合成水印,再次被揭穿后惱羞成怒表示“你的工作只值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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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同學找到學校,相關領導勸說K同學,表示把她經調解后獎金分配給k同學4500。但至15日仍然沒給。
最終,交大對F同學處以嚴重警告處分,調整出入黨積極分子隊伍,終止其“榮昶儲才計劃”學員資格,取消其校內轉專業擬錄取資格。
此人主觀上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客觀上實施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欺騙行為; 因果關系為被害人因欺騙行為產生錯誤認識,基于錯誤認識沒有及時獲得應得獎金份額;結果是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遭受財產損失。
這不就符合詐騙的構成要件嗎?
5000元能不能成為立案標準不好說,但這種事要是不在學校,法律還是會管一管的。
好在還在學校。學校對其的處分不好說是輕是重,但起碼措辭很慎重——
“獎金分配中存在不當行為”。
F同學有分配權嗎就“獎金分配”?她來決定分配的話,后面的行為就”軟化“了很多——不是詐騙和不法侵占,只是分配錯誤,畢竟人家有這個權,分多分少出了錯,不等于不該她分。
你看,這么一說,后面的”不當行為“就順理成章了,多少,對應當與不當。肯定其不當行為,但否定其它行為,把問題約束在”不當“即可。
有這兩部作為鋪墊,后面的實質行為——”偽造收款記錄“、”瞞騙獎金金額“這些,就可以表述為”不誠信行為“,而不會被上升為詐騙,因為這個問題已經封頂為”不當行為“了,一切討論和處罰都會限定在這個范圍,所以即使偽造、瞞騙,也不會超出這個范圍,只能針對行為本身定性為”不誠信“。
這么一定性,后面的處罰就不能說輕了。只是”不當行為“就已經嚴重警告且取消多項資格,完全說得過去,不然你還要怎樣?
F同學免高考進了交大醫學院,再轉到智慧能源學院,最后轉到電氣工程學院到擬錄取階段了,專業跨度如此大。同時人家也是交大儲才計劃人選,暑期學校錄取,優秀團員,團支書,院士事跡學生宣講團團長。
這些東西一般人做到怕是有點難。
所以很多人就不明白,這也不像是缺錢的家庭,為什么要為5000塊背個處分呢?為什么要在前途光明的生涯上抹上一坨呢?即使真是貧困家庭也不至于這樣啊?窮得吃不起飯家里有弟弟要養?這完全解釋不通。
所以有的人還猜測這是消費透支的債務要暴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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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錯了。
我舉個簡單的例子你就明白。
只要不是奴,一般人對待流浪狗的態度是看到了稍微喂一下,逗逗玩。回家的路上買了個鹵肉飯當晚飯,拿出一兩片鹵肉喂喂狗,但是絕不會說把自己的晚飯全部給了狗或者與狗平分。
因為人是人,狗是狗。我可以給,但狗不能搶。給也不可能跟狗平分,那自己豈不是跟狗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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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了嗎?
在F同學眼中,給你500已經是賞賜,你有什么資格來搶?你憑什么跟我坐一桌?
甚至能讓你有機會參與本尊的項目,讓你沾光,已經是恩賜了,你不感謝本尊,還敢要錢?給你臉了?
被低階蟲族對象要錢,對高階圣堂是一種很丟臉的事。
F同學內心并不認同K同學與她人格平等、權利平等,她的姿態是俯視的,能哄哄K同學已經是拿出萬分耐心了。
你自己代入一下,你喂的流浪狗跟你呲牙,你還會對它客氣嗎?
你再去看前面的對話最后,F同學說“憑良心說,你的工作500夠不夠”,是不是就能感受到她的一點真情流露了?
這種俯瞰眾生的視角,絕大多數普通人是不會有的,也不容易理解,這是要在一定地位、長期接觸權力的圈子才能感受和理解,長期浸淫某種環境才能不自而然生發出來的一種“貴氣”。
這種人對層級和地位高度敏感,能從各種細枝末節洞察一個人的地位和權力,會迅速判斷出一個人的生態位,進而作出如何對待對方的選擇。
這種能力一般人沒那個條件學到,哪怕是天縱奇才也不行,沒那個環境。而且這玩意,接觸得越早,學得越透。
有的人等到25以上甚至30來歲再學,人格基本穩定已經學不進去了,會非常反感,會與自身長期所處環境形成的底色嚴重沖突。
當然,對方也會對反感“貴氣”的人產生反感,覺得粗鄙無知低級下賤。
你看,有些東西,不需要直接干預,就能自然分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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