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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工會主席、董事廉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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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歷資料顯示,廉斌曾任呼和浩特市商業銀行支行行長助理;內蒙古銀行呼和浩特銀泉支行行長、公司銀行二部(集團業務)總經理、風險管理部總經理,2014年1月起任內蒙古銀行呼倫貝爾分行行長,后調入內蒙古銀行總行,任營業部總經理,直至履新蒙商銀行。2020年4月,蒙商銀行獲批開業,批復文件同時核準廉斌副行長任職資格。
2023年11月,廉斌因工作原因辭任蒙商銀行副行長職務,退出高管層進入董事會,擔任該行黨委副書記、執行董事、工會主席。
蒙商銀行雖然成立時間不長,但是廉斌已經是該行被查的第二位高管。
2023年11月,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準,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駐蒙商銀行紀檢監察組原組長、蒙商銀行黨委原委員趙光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準,決定給予趙光炯開除黨籍處分;由內蒙古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據媒體報道,蒙商銀行是在原包商銀行的基礎上重新設立,注冊資本為200億元,存保基金、內蒙古財政廳和徽商銀行分別為該行的前三大股東。
包商銀行接管組強調,包商銀行原個人存款、對公存款和同業負債、分別由蒙商銀行、徽商銀行承接后,各項權利和業務辦理不受影響,并由存款保險基金依法保障。另外,包商銀行原理財產品(包括個人和對公的)全部由蒙商銀行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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