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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瑄(1389—1464年),明代著名理學家,從政20余載,官至禮部右侍郎兼翰林院學士。無論身處州縣,還是位列中樞,薛瑄始終為官清廉、政績卓著,留下“光明俊偉”的官聲。《從政名言》(又稱《從政錄》)是薛瑄結合一生仕宦實踐與理學思考撰寫的政論集,系統闡述了為官從政者的修身準則、為政理念與處事方略。
正大立心
《從政名言》有言:“大丈夫以正大立心,以光明行事,終不為邪暗小人所惑而易其所守。”所謂“正大立心”,首先是指“使萬物各得其所”的大志,以及隨之而來的“忠誠為國之心”,故《從政名言》特別推崇范仲淹,認為他之所以能夠“事業顯著,而名望孚動于天下”,正是因為懷有“一片忠誠為國之心”。
忠誠為國,就要盡忠職守。薛瑄認為,朝廷“設官之本意”,是為了讓“從仕者”去“養人”,但“今之從仕者”往往拿公職來“養己”。基于此,發出了如下質問:“有官威剝民以自奉者,果何心哉?”表達了對“假官柄以濟貪欲”的強烈反對。做官盡忠職守是本分,職責履行得再好,也不能自矜功伐。對于一些做成了一點事情就“數數為人言之”的官員,薛瑄給出了“陋亦甚矣”的評價。同時指出,古代的圣賢即便“功滿天地,德冠人群”,都能夠“若浮云之漠然無所動其心”,把所有的事情都看作“分所當為”。
“富貴易至溺人”,如果一個人總是“交馳于聲利之場”,那么正大之心就“存焉者寡矣”。《從政名言》建議,官員在本職工作外,不宜有太多社會活動:“守官最宜簡外事,少接人,謹言語。”薛瑄直言:“不可妄交非類,以壞名節。”尤其要警惕那些善于溜須拍馬的人:“不可因人曲為承順而遂與之合”,只有“以義相接”的人,才“可以與之合”。很多官員之所以“取不義之財”,往往是“欲為子孫計”,這是一種“惑之甚”的做法。“貨悖而入者,亦悖而出”,不義之財即便“積金如山高”,也一定會被子孫迅速散盡,甚至帶來災禍。
薛瑄將官員的廉潔分為三個層次:一是“畏法律保祿位而不敢取”,二是“尚名節而不茍取”,三是“見理明而不妄取”,這類人把“不妄取”視為自己的本分。薛瑄認為,一個深知為官本分、唯恐自己不能盡忠職守的人,是根本沒有心思去作奸犯科的。而一個人如果以正大立心,便會“有鳳凰翔于千仞之氣象”,而“不為區區聲利所動矣”。
光明行事
所謂“光明行事”,首先是指處理政務“一出于天道之公”,唯其如此,才“足以服人”。“為政以法律為師,亦名言也。既知律己,又可治人。”為此,薛瑄建議從政者“凡國家禮文制度法律條例之類,皆能熟視而深考之”,以便使事情“無瑕隙之可議”。
“法者,天討也。玩法所以玩天也,敢不敬乎!”對于法律應有敬畏之心。要避免“玩法”,就要法立必行,“法立而行,則人不玩”。如果“立而不行”,那么一定是“適足以啟下人之玩而已”。對于拿法律做交易的“賣法”行為,薛瑄認為“賣法”會“使良善之冤抑不伸”,“不惟不能治奸頑,而又所以長奸頑”。此外,執行法律要公私分明,既不可“假公法以報私仇”,也不可“假公法以報私德”,應一切以法律為準:“或重或輕,一付之無心可也。”這是“光明行事”的第一層意思。
在立法層面,“中者立法之本”。立法時應以“公平正大”為原則來“制其輕重之宜”,不能“因一時之喜怒而立法”,否則就會“不得其平”。這也是“光明行事”的第二層意思,即“作官,一事不可茍”,所有事務都應處理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一事茍,其余無不茍矣”,因此“事無大小,皆當致謹”。謹慎行事不是膽小怕事,處事不僅要“為之以艱難”,還要“斷之以果決”。
“光明行事”的第三層意思,是指官員要有敏銳的洞察力。“識最先,作事次之。”因為“去弊當治其本”,而高明的“識”是準確抓住根本的前提。“事才入手”,便需要“思其發脫”“應事最當知幾”,無論是高瞻遠矚,還是把握時機,都有賴于“識”的引領。基于此,薛瑄認為官員必須“通經有學術”,如果“不學無術”,那么即便“有小能”,也無法“達大體”,從而在更高的水平上處理政務。
誠敬愛民
在官民關系問題上,《從政名言》最大的特點在于倡導官員以誠敬之心對待民眾。薛瑄認為,一個一貫真誠、忠信的人,往往“言出而人信之”。至誠之人一定能夠獲得民眾的認可和擁護,相反,“不能感人,皆誠之未至。”他讀到《尚書》“無輕民事,惟難;無安厥位,惟危”之言時感嘆道,無論是“處己接物”,還是“事上接下”,“皆當以敬為主”。
薛瑄認為官員對民眾應有“仁愛之心”。他常以《左傳》中“視民如傷”之言自勉,認為官員應當像愛自己的親屬那樣去愛護民眾,這種意識“當銘諸心”“無時而忘”。薛瑄指出,古人所講的“王道”,其本質就是“真實愛民如子”,而只要有一個人“不獲其所”,古代的圣王就會“為之戚然不寧”。“圣人之仁”尤其表現在“不虐無告”“不廢困窮”。孟子講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官員應該首先做到。
士大夫應以天下為己任,即便是最基層的官員,如果“存心于愛物”,也會“必有所濟”。這是推行“仁政”的基礎。薛瑄坦言,一些政策可能不能保證惠及所有人,但官員“心當常存于厚”,不斷去思考能夠為更多人帶來福祉的措施。為此,官員不可懶政,如果官員“務省事”,那么很多民眾就會因為無法得到及時的幫扶而陷入原本不該陷入的困難境地。當然,官員也不能用過多的政令干擾民眾的正常生活,“人好靜而擾之不已,恐非為政之道”。
上情下達、下情上傳對治理亦很重要。“天地不交,無以成化功;上下不交,無以成治功。”站在官員的角度,便是“為政,通下情為急”。薛瑄認為天下最可憂慮的情況,莫過于“下有危亡之勢,而上不知”。官員不應高高在上,而應切實俯下身子傾聽民意。此外,官員對于身邊人的說法“不可偏聽”“不可輕信”,一定要通過一手材料來“審是實”,避免自己被蒙蔽。同理,下級官員也應做到不欺騙上級,因此薛瑄將“不欺君”“不賣法”“不害民”并列為“做官持己”的三大要點。
薛瑄曾以“居官七要”來總結自己的心得:“正以處心,廉以律己,忠以事君,恭以事長,信以接物,寬以待下,敬以處事,此居官之七要也。”其論從政不尚空談,以心性修養為根基,將道德自律落到居官理事的實處,立論鮮明、持身嚴正,體現出傳統儒臣清正端方的政治品格和深邃切實的理論思考。
〔作者單位: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哲學教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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