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下擠滿了舉燈牌的人,喊聲整齊劃一,跟演唱會似的,可這些被“慶生”的運動員,沒有一個人出現在現場。
他們甚至可能壓根不知道,自己的臉正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被一塊塊商業大屏反復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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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后,體育總局罕見地公開點了這件事的名,到底發生了什么,讓官方不得不親自下場?
5月10日,體育總局坐不住了,有關部門負責人公開回應了這件事,說白了就是三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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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全國多地搞大屏投放、線下聚集給運動員過生日,占了大量公共資源,第二,這些活動容易打亂運動員備戰的節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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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局的態度很明確——大家喜歡運動員可以理解,但請把目光放到賽場上去,為他們的表現加油才是正經事。
別組織、別參與慶生活動,保持理性,遵守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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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回頭看,總局對“飯圈入侵體育”這事已經警惕很久了,2025年初,中國乒協和國乒就帶頭解散了官方粉絲群,緊接著羽毛球隊也跟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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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歡和添亂,就隔著一層窗戶紙,說實話,大多數粉絲沒什么壞心思,就是覺得運動員辛苦了,想給人家過個生日。
但問題在于,這套操作完全是從娛樂圈搬過來的——集資、租屏、組織線下、發社交媒體,一條龍安排得明明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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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運動員不是明星,人家正處在封閉集訓里,外面搞得越熱鬧,輿論場上的動靜越大,對運動員的注意力和心態就越是一種干擾。
競技體育拼的就是專注和穩定,“被慶生”帶來的那些聲量,不管是夸還是罵,都可能成為影響狀態的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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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資源不是粉絲的私人表白墻,商場大屏說到底是商業公共空間,不是你想投啥就能投啥的。
一個城市搞也就算了,全國好幾個城市同時搞,這規模已經不是“個人行為”能解釋的了,它就是有組織的社會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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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總局專門提了一句“占用大量公共資源”,這話說得很到位。
肖像權這事兒,真不是鬧著玩的,很多粉絲可能沒意識到,這里頭還有一個法律問題。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條寫得很清楚,沒經過本人同意,誰都不能隨便使用別人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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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蘇炳添就因為肖像權被侵犯,多次把企業告上法庭,法院也判了賠償,從幾千塊到二十多萬不等,先例擺在那兒,這不是可以含糊過去的事情。
這些年,一些網絡平臺和營銷號拿運動員的私生活、人際關系當流量素材,今天炒CP,明天拉踩,后天挑動不同運動員的粉絲互撕,把好好的競技體育搞得烏煙瘴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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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商業力量在背后推波助瀾,利用粉絲的熱情把運動員包裝成流量產品,自己賺得盆滿缽滿。
從制度角度看,問題也確實存在,目前《體育法》里關于運動員肖像權商業使用的條款基本是空白的,現有的管理規定在權利歸屬上也有爭議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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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上有縫隙,光靠行政喊話來堵漏,效果肯定打折扣。
2026年體育總局在年度工作計劃里明確提出要“規范知名運動員、教練員言行”,讓他們成為“弘揚社會主流價值、塑造時代新風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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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說明管理層已經意識到,治理飯圈不是管一兩件事就行的,它是一個系統性的工程。
體育總局這次發聲,表面上說的是大屏和慶生,實際上是在回答一個更根本的問題——喜歡一個運動員,到底該怎么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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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句大實話,運動員的價值不在商場的LED屏上,在跑道上,在泳池里,在賽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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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在屏幕前給運動員點蠟燭,不如比賽那天老老實實打開電視,看他們拼一把,然后發自內心地鼓個掌,那種喜歡才是運動員真正需要的。
喜歡一個人最好的方式,不是用自己的方式去打擾他,而是尊重他正在做的事,賽場才是運動員最該被看見的地方,成績才是你能給他們最實在的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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