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年頭,"閃婚"不稀奇。但相親次日就領證、22天后妻子失聯、離婚次月就轉頭嫁人——這種劇情,拍電視劇都要被罵太狗血。
然而它就真實地發生在江西宜春一位劉先生的身上。
這一次,法律沒有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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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親見面第二天就領證,12萬彩禮當日到賬
2024年11月,劉先生想早點成家,經貴陽一家婚戀公司介紹,認識了戶籍地為重慶永川的女子張某林。
第一次見面是在11月12日。第二天,也就是11月13日,兩人直接去民政局登記結婚了。領證當天,張某林就收到了劉先生給付的12萬元彩禮,另加5000元見面禮。算上婚戀服務費,劉先生前前后后掏了近30萬元。
一天時間,就把結婚這件事全部走完。
一個江西男人,跑到貴陽相親,娶了重慶女子,短短一天之內完成了從認識到領證的全過程。放在正常的婚戀邏輯里,這已經不能用"倉促"來形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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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天后奔喪說辭成轉折,妻子一去不返
婚是結了,日子還得往下過。
結果這段婚姻只維持了22天。
2024年12月4日,張某林稱自己有親屬去世,要回老家奔喪。
這一走,就再也沒有回來。
電話不接、消息不回,人直接斷了聯系。不只是彩禮,連那12萬塊錢,跟著人也一道"失蹤"了。
劉先生試過一次又一次聯系張某林,想協商退還彩禮。女方說了"行",但就是不退錢,一拖再拖,最后連人都找不到了。
此后的故事線開始變得冗長而消耗。劉先生不甘心30萬家當就這么打了水漂,在貴陽長期蹲守尋找線索和證據,同時到貴陽南明區公安分局報案,到重慶永川區法院起訴離婚。
法院判決離婚:認識一天就領證,沒有感情基礎
重慶永川區法院2025年4月作出離婚判決。法院認定,劉先生與張某林經婚介公司認識僅一天就辦理婚姻登記,婚前雙方沒有充分了解,也無感情基礎,劉先生起訴離婚態度堅決,雙方婚后并未建立起夫妻感情,準予離婚。
值得注意的是,庭審現場出現了一個讓人哭笑不得的反轉——張某林在法庭上辯稱,自己和劉先生感情較好,不同意離婚。
22天就跑了,卻說"感情較好"。這話說出去,怕是連自己都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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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離婚的次月,她又結了婚
到此為止,事情已經夠荒唐了。但接下來發生的事,連劉先生自己都沒想到。
離婚判決作出后僅僅一個月,也就是2025年5月,張某林與另一名男子登記結婚了。
12萬彩禮花落誰家已無從查考,但一條清晰的事實鏈浮出水面:一趟貴州"閃婚"、22天的"婚姻生活"、離婚,無縫銜接下一任。
從頭到尾,劉先生的30萬投入,最終換來的是一本離婚判決書。
"她是抱著騙婚的想法來的。"劉先生事后這樣認定。
追債:婚戀公司退了17萬,12萬彩禮至今無下文
回過頭來一算賬,劉先生的30萬里,除了12萬彩禮加5000見面禮,剩下的近17萬都交給了婚戀公司。
這筆錢也是他花得最值的地方。
經多次交涉和維權,婚戀公司最終退還了17萬余元的服務費。但張某林收走的12萬彩禮加5000元見面禮,至今一分未還。
雖然數額比不上詐騙案例的天文數字,但對劉先生這樣來自江西小城的普通人來說,4萬可能就是一年的積蓄,12萬絕對算傷筋動骨。
刑事立案抓人,詐騙罪開審
好在,警方沒有把這事當成"分手費糾紛"處理。
根據最新報道,貴陽南明區公安分局2025年3月以"接觸性詐騙"刑事立案,同年9月就將張某林抓獲歸案。2026年5月11日,南明區法院正式開庭審理張某林涉嫌詐騙罪一案。
從民事違約到刑事犯罪,這張逮捕令,等了一年多。
最高法為"閃婚閃離"彩禮定調:辦了登記不等于實現了婚姻目的
針對頻發的"閃婚閃離"式彩禮糾紛,最高人民法院已經表態。
在2026年1月發布的第三批涉彩禮糾紛典型案例中,最高法明確提出:"辦理結婚登記"并不等同于"彩禮給付目的實現"。司法實踐中,需要穿透形式審查婚姻的實質是否包含了穩定的共同生活狀態。對于"閃婚"后迅速分居、缺乏感情基礎且未形成實質共同生活的,接收彩禮一方應當予以返還。此判決有力打擊了借婚姻索取財物、缺乏誠意的"短婚"索財行為,維護了婚姻的嚴肅性和公平性。
同時,最高法在案例中明確:借婚姻索取財物構成詐騙罪的,人民法院會依法判令其承擔刑事責任并退賠被害人損失-29。國家治理天價彩禮、打擊借婚騙錢的決心,從來沒動搖過。
這條紅線,已不是畫在紙上,而是直接掛在司法機關的審判日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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