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5月10日消息,據浦東交警官方公眾號消息,日前,浦東公安分局交管支隊民警,在開展酒駕整治行動時,查獲一起離譜案件。
男子李某駕車遇查酒駕,為逃避法律處罰竟當場飲酒,妄圖"洗白"其酒駕行為,最終,李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據介紹,事發當晚20時許,駕駛員李某駕車行駛至交警設卡檢查路段時,因其白天曾飲酒,擔心被查出酒駕,便萌生了逃避檢查的想法。
為規避查處,李某隨即駕車駛向附近停車場,慌亂之中,車輛不慎撞上停車場大門。將車輛熄火后,李某立刻拿出隨身攜帶的白酒當場猛灌幾口。
執勤交警發現現場異常情況后,迅速上前進行處置。李某當場承認自己飲用的是白酒,還辯解稱是停車之后才喝的酒。
隨后民警依法對李某開展酒精呼氣檢測,檢測結果顯示酒精含量超標,后續經抽血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達156mg/100ml,已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認定標準。李某隨即被帶至公安機關接受進一步調查。
面對警方訊問,李某如實供述了自身違法犯罪經過。他心存僥幸、認知錯誤,誤以為只要被交警攔停后再飲酒,警方就無法判定其駕車時是否喝過酒,于是企圖在檢查現場當場飲酒,借此逃避法律追責。
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出臺《關于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其中明確規定: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時,或者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含量檢測或者提取血液樣本前故意飲酒的,可以以查獲后血液酒精含量鑒定意見,作為認定其醉酒的依據。
也就是說,李某如果未在酒駕查獲現場飲酒的話,其血液的酒精含量肯定沒有比飲酒后的高,甚至還有可能達不到醉駕標準,可謂是聰明反被聰明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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