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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圈觀察局,最新觀察: ?
藥代嘆
五月新規下九天,藥代惶惶夜不眠。
昔日紅包隨手送,今朝鐵窗在眼前。
學術推廣歸本位,帶金銷售化云煙。
勸君早作抽身計,莫待牢中悔當年
5月1日,兩高司法解釋正式落地,醫藥行賄入刑門檻直接腰斬。
個人受賄數額從6萬元降至3萬元即可入刑 ;對單位行賄,個人行賄數額從20萬元降至10萬元、單位行賄數額從40萬元降至20萬元即可入刑。
6天后,5月7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醫療保障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七部門聯合發布《醫藥代表管理辦法》,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這一管理辦法對醫藥代表的全鏈條管理進行了強化,明確了22項禁止行為清單。其中,醫藥代表不得存在的9種禁止性情形包括:承擔藥品銷售任務、實施收款和處理購銷票據等銷售行為;統計處方數據;未經備案、登記的醫藥代表開展藥品學術推廣活動等。
管理辦法還明確規定,持有人不得聘用或者授權存在商業賄賂記錄的醫藥代表,并根據合同追究相關人員和專業組織責任。
so,5月1日后,哪些人被查了?最近有人在群里問,但這事真沒法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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