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適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新形勢、新發展,優化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提升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勘查效率,近日,公安部就關于修改《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決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現行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共114條,征求意見稿擬修改9條,主要包括:
增加2種固定證據方式(攝像、實景三維采集),允許根據一般事故具體情形,分類選擇其中一種或多種組合,允許撤除現場后根據需要補充制作現場圖、勘查筆錄。
第二是補充作為證據材料的電子數據種類。目前,汽車行駛記錄儀、汽車事件數據記錄系統、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車載終端,以及車輛動態監控設備、自動駕駛數據記錄系統等設備記錄的電子數據已成為道路交通事故調查、交通違法行為取證的新型證據。明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有關單位、個人調取上述與道路交通事故直接相關的電子數據作為證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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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完善逃逸事故責任認定規則。調整逃逸當事人適當減輕責任的情形,同時明確有逃逸情形的“減輕后責任不得低于同等”,繼續保持對逃逸行為的震懾力度。
此次征求意見稿還包括:進一步細化復核要求,對事故調查和認定中存在瑕疵或不足,經補充或解釋,不影響事故認定的,不再作出責令原單位重新調查、認定的復核結論,并在復核結論中說明補正情況。
公眾可以通過公安部網站(www.mps.gov.cn)查閱公開征求意見稿,有關意見建議可以通過公安部網站在線提出。
來源: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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