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網記者馬鑫洋5月8日報道:當商事糾紛發生時,企業是選擇程序嚴格、周期較長的訴訟,還是更高效便捷的調解?法院如何推動商事調解從“有”向“優”轉變,讓市場化調解真正成為企業信賴的糾紛解決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事調解條例》于2026年5月1日正式施行,這是我國商事爭議解決制度建設中的一項重要法治成果,標志著商事調解從長期依賴實踐探索邁入制度化、規范化發展的新階段。
為率先響應并探索新法落地實施的有效路徑,近日,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閔行區人民法院)召開“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委托調解商事糾紛白皮書及典型案例”新聞發布會,發布《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委托調解商事糾紛白皮書》及《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委托調解商事糾紛十大典型案例》。
會上,閔行區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薛林通報了白皮書及典型案例的發布背景,閔行區人民法院黨組成員任明艷通報了白皮書主要內容及相關案例,閔行區人民法院商事審判庭庭長何剛、閔行區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楊偉華就相關問題答記者問。
白皮書以閔行區人民法院2025年1月至2026年3月期間委托調解商事糾紛的數據為基礎,清晰展示委托調解商事糾紛分流大量訴訟案件的成效,體現了閔行區人民法院堅持“抓早抓小、源頭化解”的法治理念,以司法引導與市場機制相結合,推動商事糾紛高效、公正、便捷化解,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在調解成功的1,626件商事案件中,從調成數量看,傳統商事類糾紛位居首列,金融類糾紛、知識產權類糾紛分別次之,公司類糾紛最少。
白皮書結合上述實踐情況,精準梳理出法院委托調解商事糾紛的三大“堵點”:
一是商事調解的市場認知度與接受度仍顯不足。許多經營主體誤認為調解不過是“和稀泥”,缺乏法律專業性,對商事調解的程序規則、法律效力、保密機制、司法確認等內容了解甚少,調解積極性不高。
二是商事調解人員專業能力與實際需求尚難匹配。調解員專業能力結構性失衡,商事調解領域尚缺乏統一的調解員培訓標準或執業資格認證,調解員職業發展與激勵機制缺失。
三是商事調解組織缺乏差異化市場競爭。金融衍生品、知產侵權、公司治理、跨境貿易等專業領域調解組織覆蓋不足,調解服務模式趨同,調解人員結構缺乏穩定性。
針對上述問題,閔行區人民法院聚焦委托調解全流程規范運行,構建入口精準分流、過程全面指導、出口無縫銜接的委托調解商事糾紛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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