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全國政協十四屆四次會議、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先后召開。國務院總理李強在《政府工作報告》中強調,將“縱深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作為“持續深化重點領域改革”的首要任務,明確“制定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條例”。這表明,繼2024年《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提出“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以來,當下我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工作重心已由破除顯性區域壁壘轉為攻克隱性制度分割。而“主動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以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為核心的制度型開放,將以制度創新和深化開放作為統一大市場高水平建設的重要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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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中經視覺
中國市場建設的演進脈絡和發展規律
21世紀初期,在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前后,國內市場建設面臨的基本國情是:受長期計劃經濟體制的束縛,國內市場基礎薄弱,商品流通體系不完善,經營主體發育不足,市場規則嚴重缺失。在這樣的條件下,市場建設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須采取“先試點、后推廣”“先局部、后整體”的漸進式路徑。各地市場呈分散化、點狀化發展格局,地方性的商品市場、要素市場在行政區劃的框架內逐步發育。這種發展模式有其歷史合理性,在市場監管能力不足的條件下,將市場建設限定在局部范圍,有助于降低監管成本、防范市場風險。在基礎設施薄弱的條件下,依托行政區劃構建區域性市場網絡,符合當時交通、通信等硬件條件的現實約束。在經營主體尚不成熟的條件下,區域性市場的保護機制可以為稚嫩的本土企業提供成長空間,避免在開放沖擊下過早夭折。
隨著中國經濟的持續高速增長,各地市場經歷了空前的規模擴張。經營主體數量急劇增加,商品和要素流動大幅提升,區域之間的經濟聯系日益緊密。這使原本分散發展的細分市場之間出現了邊界沖突、市場傾軋、資源搶占等市場分割問題,主要表現為兩個層面:一是行政區劃導致的制度性分割,各地在市場監管、標準認定、稅收優惠等方面各自為政,形成顯性或隱性的市場壁壘;二是產業同構導致的競爭性分割,各地產業結構高度相似,在招商引資、產業扶持等方面展開同質化的自相競爭。這造成了嚴重的經濟后果:首先,各地市場通過壓低價格、過度補貼等手段自相競爭,導致資源配置效率下降、社會福利損失;其次,分割成本催生了尋租行為,企業為了突破市場壁壘而投入大量非生產性活動,生產的價值被無謂消耗;最后,嚴重制約了宏觀經濟循環的通暢性,經濟效益無法順暢地從生產領域轉入消費領域,更無法順利回流到再生產環節,阻礙了產業的進一步發展。
以國家地理標志保護制度為例,2001年中國加入WTO后即按照《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的要求,建立了地理標志保護制度。其制度設計的初衷是為了在分散化的市場格局中保護原產地市場、建立規范秩序。這一制度在實施初期發揮了重要的市場規范功能,它通過法律手段保護了原產地產品的獨特品質和聲譽,防止假冒偽劣產品沖擊正品市場,為生產者創造了品牌溢價;又為消費者提供了可辨識的品質標簽,降低了信息不對稱,推動了大量新興產業在規范環境中良性發展。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地理標志保護制度逐漸表現出“雙刃劍”效應,原本的保護功能在特定條件下轉化為約束條件——地理標志的排他性使用權限定在原產地范圍內的生產者,限制了那些具備同樣條件但位于原產地之外經營者的市場參與。這導致了一個悖論,地理標志制度保護了原產地生產者的利益,卻可能阻礙了市場規模的有效擴張和資源的優化配置。
中國國內市場的演進規律揭示了一個深刻的制度邏輯:市場建設是一個動態的、歷史的過程,制度安排必須與市場發展的階段性特征相適應。在市場的“稚童期”,分散化市場發展雖然存在效率損失,但由于市場規模和交易密度較低,這種損失對市場發展的約束并不顯著。當經濟發展進入新階段,國內市場規模急劇擴大,全球和國內競爭加劇,產能過剩成為全球普遍的經濟現象,需求不足和資源約束成為市場發展的關鍵阻礙。此時,市場分割成本迅速上升,整合國內市場的戰略意義日益突出。整合國內市場,暢通國內大循環,形成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才能在國際競爭中形成真正的競爭優勢。
統一大市場的高水平建設:實現有機整合
統一大市場的組織形態:從分散競爭到有機整體
傳統意義上的市場整合,往往被理解為消除市場壁壘、促進要素自由流動。這種理解固然正確,但仍不夠深刻。高水平的統一大市場,絕不僅僅是各細分市場的簡單疊加,而是要實現從“數量堆疊”到“有機整合”的質變。這種質變體現在三個層面:
第一,從內部競爭到一致對外的轉變。分散化的市場格局容易引發國內市場之間自相競爭,拉低價格、產生內耗、消減利潤,不僅有損整體效益,更削弱了對外競爭力。統一大市場通過構建有組織、有戰略、規模化、集成化的市場布局,將傳統分散化的競爭模式轉變為有組織的生產和競爭,將各細分市場的外部競爭關系轉化為內部組織的協調優化問題,構建起統一的組織體系參與全球競爭,以規模優勢構建話語權和競爭力。
第二,從要素配置到系統協同的轉變。傳統市場理論強調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而高水平的統一大市場更強調系統協同效應。統一大市場不僅有助于資本、勞動力等要素的自由流動,還有助于構建起不同產業之間、不同地區之間、消費與生產之間的收益關聯和分配機制。正如一個有機生命體不是細胞的簡單堆砌,而是通過血液循環、神經網絡等系統協同形成整體功能,統一大市場也需要通過統一、規范的制度設計搭建內在關聯,使各細分市場真正成為相互支撐、相互促進的有機整體。
第三,從“零和博弈”到“多贏博弈”的轉變。在分散化的市場格局中,各細分市場之間圍繞既定利益展開分配競爭,一方獲益往往意味著另一方的損失,這是典型的“零和博弈”。而在統一大市場體系下,戰略重點從“如何切分蛋糕”轉向“如何做大蛋糕”。制度設計不再關注既定利益在不同區域間的分配,而是總體產出邊際的增長。統一大市場這種“多贏博弈”的利益分配機制,有助于兼顧“效率”與“公平”,實現真正的高質量發展。
統一大市場的競爭機制:從靜態競爭到動態競爭
對于統一大市場的理解,不能停留在傳統的地理區位上,更要引入時間維度,形成動態認知框架。統一大市場不是靜態的、截面式的,而是一個能夠容納產業更迭、代際轉換的可持續發展系統。畢竟,產業的生命周期是任何市場都無法回避的客觀規律。在統一大市場內部,必須同時容納三類產業的協調發展:一是未來產業的成長空間,處于萌芽期的新興產業需要市場提供試錯容錯的環境;二是明星產業的支柱保障,處于成長期和成熟期的優勢產業需要市場提供規模支撐;三是傳統夕陽產業的平穩轉型,處于衰退期的產業需要市場提供有序退出的通道。統一大市場的高水平建設,就是要形成這樣的產業生態——新興產業能夠獲得足夠的成長空間,優勢產業能夠充分發揮規模效應,衰退產業能夠實現平穩轉型,產業之間的要素流動順暢無阻。
這無疑對統一大市場的制度設計提出了更高要求。統一大市場不是“一刀切”的統一,而是在統一規則框架下的差異化安排。對于不同發展階段的產業,市場制度需要體現足夠的包容性和靈活性,不能追求某個特定時間界面上的靜態競爭,而要從統一大市場的可持續發展視角,實現對內部產業競爭和發展的系統規范。
統一大市場的核心動能:從生產驅動到需求驅動
統一大市場是生產與需求的辯證統一。我國長期作為“世界工廠”,傳統經濟增長的核心動能主要依托全球價值鏈嵌入的生產驅動。但隨著全球經濟發展陷入困難,產能過剩問題日漸嚴峻,超大規模的內需市場逐漸成為經濟發展的核心引擎。
從生產維度看,統一大市場有助于以規模優勢促進價值鏈攀升。在合理的規模邊界內,市場規模越大,企業越能夠通過規模經濟降低單位成本,提升生產效率,推動多樣化生產。在技術成為競爭關鍵優勢的當下,超大規模市場為企業提供了創新的“需求拉動”效用,足夠大的市場規模使研發投入能夠獲得相應回報,從而激勵企業的技術創新和產品升級。此外,統一大市場可借助規模優勢提升價值鏈話語權:當國內市場規模足夠大時,中國企業在全球價值鏈中的地位就不再是被動接受者,而是規則和標準的制定者,既能爭奪高端環節的價值鏈主導權,也有助于引領低端環節圍繞我方需求轉型升級。
從需求維度看,統一大市場形成的本土規模效應,將推動中國成為全球的需求中心。在當今需求主導的市場經濟環境下,跨國公司為了更好地匹配中國市場需求,就不得不將價值鏈的高端環節布局到中國,按照中國的標準和偏好進行產品設計和生產。在這個過程中,中國不僅能夠吸引全球優質要素資源向國內集聚,還能夠通過需求引領甚至主導全球生產體系。這種從生產驅動到需求驅動的轉變,是統一大市場高水平建設的重要標志。
制度型開放推進統一大市場高水平建設
制度型開放的本質:從“邊境開放”到“境內開放”
與傳統開放聚焦關稅、配額等“邊境措施”以推動商品要素跨境流動不同,制度型開放通過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境內措施”深化改革,以規范、統一的制度推進中國“境內開放”,其核心在于打破地方保護主義、優化資源配置,深度契合當下統一大市場建設從打破“區位壁壘”向破除“制度壁壘”的現實要求。制度型開放的本質特征可以概括為三個方面:一是從對外開放到對內開放。制度型開放不僅是向外資開放,更是向國內各類經營主體開放;不僅是打破國界壁壘,更是打破行政區劃壁壘。這種對內開放的深化,為統一大市場建設提供了制度動力。二是從局部試點到系統集成。制度型開放不是單點突破,而是整體推進。正如自由貿易試驗區提升戰略所強調的,要“加強改革整體謀劃和系統集成,推動全產業鏈創新發展”,這種系統集成思維,與統一大市場建設的內在要求高度契合。三是從被動接受規則到主動參與規則制定。傳統開放模式下,中國需要通過適應既有的國際經貿規則以融入全球經濟體系,而制度型開放強調主動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同時積極參與規則制定,爭取規則話語權。這構建了統一大市場統一、規范、開放、包容的制度底色。
對內改革與對外開放的機制效果
制度型開放對統一大市場建設的促進作用,首先體現在對內改革層面,制度型開放有助于充分構建更有效的市場機制和良性循環。從優化市場機制的角度,制度型開放以規范化制度破除隱性市場壁壘。統一規范的市場規則是統一大市場的基礎,制度型開放恰恰是推動規則統一的重要力量。當中國承諾遵守國際經貿規則時,就意味著必須在國內實施統一的規則標準,從而倒逼各地消除差異化的制度安排。例如,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就是制度型開放的重要體現,通過統一清單管理,明確禁止和限制準入的領域,清單之外各類主體依法平等進入,有效約束了地方政府的干預行為,降低了企業跨區域投資成本,對省際市場整合產生了顯著的促進作用。從暢通國內大循環的角度,制度型開放有助于打通經濟循環的堵點。制度型開放推動流通體系的規則統一和標準對接,不僅為商品和要素的順暢流動創造了制度條件,更重要的是,制度型開放可以創新不同地區、不同產業乃至消費與生產之間的流通、關聯和收益分配規則,以共同利益為動力加速經濟循環。在統一大市場體系下,生產不只是生產,因為如果不考慮消費問題,則生產也無法進行;同理,價值鏈高端如果不帶動下游一起技術進步,自己也無法實現高質量生產,特別是在人工智能(AI)自動化參與生產的趨勢下,社會效益將不可避免地向AI資本或者算力資本轉移,但并不會被AI流轉到消費環節,而是“沉淀”在經濟循環之外。制度型開放可以通過規范數據交易和算法分配制度等,推動新要素與傳統要素融合,形成推動經濟循環的合力,激活整個經濟系統。
從對外開放的層面,通過夯實中國超大規模市場在全球經濟循環中的關鍵地位,制度型開放為統一大市場建設提供了外部動力和規則驅動力。基于“引進來”的視角,制度型開放以開放倒逼改革,為國內統一大市場集中呈現海外市場情境、尖端技術和實際市場需求。當國內市場制度與國際規則對接時,國外先進的技術、管理和服務也更容易進入中國,便于國內經營主體適應規范化國際標準;而通過規范統一的制度覆蓋,可以有效降低市場信息不對稱,實現整個市場的集體變革。正如自由貿易試驗區通過制度創新,探索生物醫藥企業進口研發用物品“白名單”制度,推動電子提單、電子倉單等電子票據應用,為國內統一市場建設提供了可復制推廣的經驗。基于“走出去”的視角,制度型開放以改革推進開放,為構建面向全球的高標準自由貿易區網絡提供制度支撐。要成為全球有影響力的規則制定者和標準引領者,勢必要求國內市場以整體的姿態出現,這就為統一大市場的形成和發展提供了內在的規則驅動力。當中國企業要參與國際競爭時,分散的、碎片化的市場格局將難以形成合力;只有形成統一的大市場,才能在國際談判中占據主動地位。例如,我國牽頭制定了光伏領域首個碳足跡核算的國際標準,為光伏組件全生命周期碳排放提供了統一、規范的量化評價依據,顯著促進了國內光伏市場的統一和高質量建設。
以制度型開放推進統一大市場建設的政策建議
由此可見,以制度型開放推進統一大市場高水平建設,需要從規則引領、領域深耕和平臺構建三個層面協同發力。
一是搶占新興領域規則空白,以前瞻布局引領未來競爭。針對新興市場和未來產業,制度型開放的戰略重點在于搶占國際規則空白。當前,數字經貿、綠碳市場、量子計算、腦機科技等前沿領域正處于規則形成期,誰能率先提出規則方案,誰就能在未來競爭中占據主動。中國可以依托國內海量消費場景和新興市場建設經驗,積極參與前沿領域的國際規則制定和制度創新,為未來產業發展預留制度空間,也為推動建立公平合理的全球治理體系貢獻中國智慧。例如,作為首個將數據確定為生產要素的國家,中國在“數據確權”等產權邊界、結構性分置等制度問題上進行了積極而有益的探索,應當加快統一規范的國際推廣,以標準化海量數據的統一大市場搶占全球數字經濟治理的戰略高地。
二是深耕成熟市場細節規范,以精細制度提升市場品質。對于相對成熟和完善的市場,制度型開放的重點應落在以制度細節的完善來推進市場統一。例如,在質量價格匹配規范、關稅及優惠政策規范、售后及質保規范等方面,從“要求做的”到“禁止做的”再到“鼓勵做的”明確具體要求和目標。特別注重發揮既有制度的積極效益,以前述地理標志制度為例,如果能夠設計一個可規范商品原產地的制度標準,既能確保商品原產地,又能讓市場中心在使用地理標識擴張收益的同時向原產地讓利,這種并未取消原產地權益,而是通過制度創新讓市場中心參與價值創造,并通過利益分配機制使各方獲益的制度創新將更能凸顯統一大市場的真正意義。
三是構建外貿統一市場平臺,以國家信譽建立全球口碑。建議打造外貿統一市場平臺,著力于三方面制度建設:構建統一的政策發布渠道,確保各類經營主體獲取的政策信息對稱、時間一致;構建統一的貿易促進體系,整合各地外貿服務資源,形成協同效應;建立統一的貿易爭端解決機制,為企業提供高效便捷的糾紛解決渠道。平臺需由權威部門統一發布信息和規范管理,形成全國統一的對外經貿制度體系。當中國以國家信譽背書建立全球市場口碑時,統一規則、統一標準、統一信息、統一服務的制度優勢將轉化為市場優勢和話語權,有助于在國際經貿合作中降低交易成本、增強信任關系、提升談判地位,從而真正凸顯統一大市場的強大競爭力。
(南京工業大學應急治理與政策研究院研究員 劉夢;中國科學院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講席教授 汪壽陽)
本文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青年項目“制度型開放提升制造業價值鏈韌性的機理、效應與政策優化研究”(24CJL014)的中期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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