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5月7日,中足聯官方發布處罰決定:中乙聯賽第7輪,廈門飛鷺球員張裕碹被紅牌罰下后實施撞擊、推搡裁判員等不當行為,還對贊助商官方展示物料實施破壞,予以停賽7個月、罰款人民幣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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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對廈門飛鷺足球俱樂部隊球員張裕碹違規違紀的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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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賽區組委會、各足球俱樂部:
2026年5月4日,中國足球乙級聯賽第七輪場序第77場,杭州臨平吳越足球俱樂部隊與廈門飛鷺足球俱樂部隊的比賽在臨平體育中心體育場舉行。
根據比賽監督報告、裁判員報告、情況說明、視頻及聽證,比賽進行到第66分鐘,廈門飛鷺足球俱樂部隊19號球員張裕碹實施暴力行為,使用過分力量搶截杭州臨平吳越足球俱樂部隊21號球員錢遠帆。裁判員出示紅牌將其罰令出場后,張裕碹實施撞擊、推搡裁判員等不當行為。在離場過程中,張裕碹對贊助商官方展示物料實施破壞。上述行為造成惡劣影響。
中國足球職業聯賽聯合會紀律與道德委員會依據《中國足球職業聯賽聯合會紀律與道德準則》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一百一十三條、第四十條之規定,作出如下處罰:對廈門飛鷺足球俱樂部球員張裕碹予以停賽7個月,罰款人民幣6萬元。
上述罰款應按照《中國足球職業聯賽聯合會紀律與道德準則》第十八條規定執行。
本處罰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自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向中國足球協會糾紛解決委員會申請糾紛解決。申請糾紛解決期間不停止決定的執行。
中國足球職業聯賽聯合會將依照《中國足球職業聯賽聯合會紀律與道德準則》的規定,堅決嚴肅處理各類違規違紀行為,凈化行業風氣。望各參與方能夠共同維護比賽秩序和來之不易的足球發展環境。
中國足球職業聯賽聯合會紀律與道德委員會
主任:周明
2026年5月7日
(公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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