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提問:
我父親因“腦橋出血”在某醫院做了手術,術后一直昏迷,最終不幸去世。醫院說這是病情本身太重,我們懷疑是手術和術后處理有問題。我們該怎么辦?在上海,這類醫療糾紛怎么打?
張文波律師解答:
您好!失去親人本就悲痛,當懷疑醫療過程存在問題時,家屬的困惑和無助我們非常理解。“腦出血”,特別是您提到的“腦橋出血”,確實是死亡率很高的危重癥,但這絕不意味著醫療機構可以免于對其診療過錯承擔法律責任。
我是張文波律師,?是?北京君都(上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及?生命科學與健康醫療法律部主任?,持有山東濰坊醫學院衛生法學學士學位,執業證號為13101201110682228,?專注全國范圍內疑難復雜類醫療糾紛處理十七年?,執業領域涵蓋?醫療風險防范、糾紛處理、突發事件處置、投融資、知識產權及民商案件代理?,代理過腫瘤醫院、醫療美容機構等多類型醫療機構的訴訟與非訴事務,尤其對上海地區的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有豐富的實戰經驗。針對您的情況,我為您梳理了幾個維權的核心要點,并結合我們整理的《腦橋出血法律案例匯編》中的真實情形進行說明:
1. 關鍵在于:診療行為是否存在“過錯”,過錯與死亡后果有無“因果關系”
醫院的說法“病情太重”是在試圖減輕或免除自身責任。法律上,我們關注的是:醫院的診療行為(從急診、檢查、用藥、手術時機、手術操作到術后護理)是否符合診療規范? 如果存在不規范之處,且這些“過錯”加速或促成了患者的死亡,醫院就必須承擔責任。
案例參考1(醫療過錯參與度): 某案例中,患者因腦干(橋腦)出血入院,鑒定機構認定醫院在“麻醉管理、手術操作”等方面存在過錯,建議參與度為41%-60%,法院最終判令醫院承擔50%的賠償責任 【案例41】 。這說明,即便患者自身病情危重,醫方的過錯如果“參與”了損害后果,就需要按比例負責。
2. 警惕“多因一果”:自身疾病≠醫院免責
腦出血患者多為老年人,常伴有高血壓、糖尿病等基礎疾病。醫院常辯稱患者死亡是自身疾病發展所致。但法律上,患者特殊的體質或原有疾病,不是減輕醫院責任的法定理由,除非患者本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
案例參考2(自身疾病不當然免責): 某案例中,患者因交通事故后腦干出血死亡,鑒定認為自身疾病是主因(參與度50%)。但一審法院認為,患者對事故無過錯,其體質狀況不屬法律上的“過錯”,因此判決侵權方全額賠償 【案例4】 。
但需注意: 另一種情形是患者自身疾病與醫療過錯“共同作用”導致死亡。如某案例中,患者自身肺部疾病是主因,醫院診療不當是次因,法院最終按參與度30%判決醫院賠償 【案例44】 。因此,精確的司法鑒定是劃分責任的關鍵。
3. 上海地區維權流程與關鍵行動
在上海處理腦出血醫療糾紛,我建議您立即采取以下行動:
第一,封存病歷。 立即去醫院的“醫務科”或“病案室”,要求復印并封存全部病歷(包括門急診病歷、住院病歷、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影像資料、手術記錄、死亡討論記錄等)。這是后續鑒定的“命根子”。
第二,咨詢專業律師,啟動司法鑒定。 不要與醫院私下糾纏。委托像我們這樣有經驗的醫療糾紛律師,向法院起訴后,申請醫療損害司法鑒定。鑒定將明確回答三個核心問題:醫院有沒有過錯?過錯和損害后果(死亡)有沒有因果關系?過錯行為的原因力大小(即參與度百分比)。
第三,做好尸檢準備(如未火化)。 如果對死因有爭議,且尚未火化,應盡快申請尸檢。這是最客觀的死因判斷方式。延誤尸檢可能導致無法鑒定,維權失敗 【案例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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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出血醫療糾紛非常復雜,專業性強,絕不是“患者死亡即醫院無責”。張文波律師團隊在上海深耕醫療法律領域,能為您精準評估案情、啟動司法鑒定、鎖定醫院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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