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廳等十四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實施中小學春秋假的指導意見》,在全省推行中小學春秋假制度,助力學生拓展實踐空間,實現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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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明確,春秋假原則上安排在春、秋學期中期,分別為4-5月、10-11月,春假、秋假時長各為2-4天,全年總計不超過6天,具體天數由各地統籌確定。假期可與法定節假日、雙休日銜接,或結合學校實踐、文體活動開展;農村及沿海地區可結合農時、漁汛靈活調整。該制度重點在義務教育階段推行,各學段可錯時安排,九年級可結合備考彈性實施,鼓勵有條件的學前教育、普通高中參照探索實施。
《意見》指出,各地需鼓勵用人單位靈活安排職工帶薪年休假,方便家庭假期出行;文旅、體育等多部門要指導各類場館假期面向學生及家庭推出免費或優惠服務,延長開放時間并開展特色實踐活動;交通、公安部門做好假期運力調配、交通疏導與安全保障,落實兒童票價優惠。同時,各地各校要深挖福建特色文化資源,打造地域化研學線路與課程,讓春秋假成為學生了解省情、傳承文化、堅定文化自信的重要途徑。
《意見》提出,針對雙職工家庭、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留守兒童、困境兒童等群體的現實需求,建立健全“黨政部門主導、學校社區協同、社會力量參與”的公益托管服務體系。各地教育、工會、共青團、婦聯等部門要指導學校、社區、青少年宮、兒童之家等陣地,在假期提供以看護為主,兼顧興趣培養、素質拓展的公益托管服務。托管服務要堅持非學科類導向,重點開展自主閱讀、文體活動、興趣拓展、實踐體驗等內容,可結合學生特點組織開展心理輔導、親情連線等特色活動,嚴禁組織集體補課或變相培訓。
《意見》強調,各地各校要嚴守“雙減”要求,不得因春秋假加重學生課業負擔,假期原則上不布置書面作業;嚴禁學校、教師組織集體補課,嚴禁與校外機構合作開展學科類培訓。同時,嚴厲查處培訓機構假期隱形變異學科類培訓,暢通舉報渠道,接受社會全方位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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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福建教育微言
編輯:吳倩雯
審核:汪晶晶
監制:黃益升
總監制:王良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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