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兩年,戶口還在前夫家,被前夫現任追著遷戶口,愁得不知道該咋辦?
剛看到一位深圳的網友發帖稱,一位同事離婚兩年了,因為沒有自己的房子,戶口一直留在前夫家,被前夫的現任追著遷戶口,理由是她落不了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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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個同事,已經離婚兩年了。
她是深戶,當年戶口是隨婚遷進深圳的,直接落在了前夫婚前買的房子上。
離婚之后,她前夫很快就再婚了。
今天,前夫的現任妻子突然找到她,讓她趕緊把戶口遷走,說自己要把戶口遷進去,還說她不遷出,對方就沒法落戶。
關鍵是我同事在深圳沒有自己的房子,這戶口能遷去哪兒啊?
接下來她該怎么辦?有沒有懂的朋友給支支招?
你們沒有發現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嗎?大部分女方離婚了,娘家不是家,婆家不是家。好多女性離婚了,沒有娘家托底,真的就是單槍匹馬的一個人了。
我覺得這位現任是明擺著嫌她的戶口一直不遷出去,怕她和前夫有過多的來往。因為這種情況想要遷出前妻的戶口,根本不用找前妻,直接拿房產證 戶口本 離婚證,去派某所把她的戶口遷出即可,都不需要她本人去。
我親戚之前買的二手房,當時要落戶到房子住址,派某所說前戶主沒牽走,然后派某所工作人員打電話給那個人也打不通,最后直接把他戶口遷出到了公戶。
對此網友們也是給出了一些解決的辦法,有網友說,去派某所把戶口單遷出來還在原地址設立新的戶口,自己做戶主,與房子所有人為非親屬關系,一般離婚的都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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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網友說,遷戶籍派某所落集體戶,她在縣城沒有房子,戶口不能回農村,所以落戶縣城集體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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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后戶口留在原房產,是很多無房離異人士的無奈之舉,并非故意賴著不走。前夫現任的心情可以理解,想落戶的訴求也合理。
同時可以和對方好好協商,說明自己無房的難處,商量一個合理的緩沖時間,不要急著逼迫。其次,了解深圳當地的戶籍政策,看看能不能把戶口掛靠在親友戶口本上,或者遷入社區集體戶、單位集體戶,這是目前最可行的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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