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程亞龍)5月6日,河南的賈先生投訴稱,此前,家人帶著7個月大的兒子到商丘市民權縣疾控中心接種疫苗,由于醫務人員的疏忽,孩子錯誤接種了兩針此前已經接種過的疫苗。事后,他帶兒子到醫院檢查,發現部分指標偏高,目前仍在服用藥物治療。民權縣疾控中心相關負責人就此事回應新京報記者稱,已對相關問題作出處罰并整改,關于當事人的賠償訴求,商丘市醫患糾紛調解處理中心已介入處理。
賈先生稱,3月12日,他的兒子本應接種手足口疫苗,疫苗本“接種預約表”中也有記錄,但接種當天,工作人員并未認真核對信息,讓孩子接種了此前已經接種過的乙肝疫苗和流腦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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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先生兒子的疫苗本,紅框內為民權縣疾控中心重復接種的兩針疫苗信息。受訪者供圖
疫苗本“接種記錄”一頁顯示,賈先生兒子應當接種的3針乙肝疫苗,已接種完畢,接種日期、產品批號等信息均有登記。3月12日,民權縣疾控中心工作人員又在第三針登記信息后手寫了新的接種信息。“流腦(疫苗)”一欄顯示,賈先生的兒子于今年2月26日接種了第一劑,3月12日,再次接種流腦疫苗第一劑。
“這個錯誤太低級了。”賈先生稱,根據疫苗接種“三查七對一驗證”的規定,接種人員要同受種人的監護人核對接種疫苗的品名、規格等信息。但直到接種完畢,他的父親翻看疫苗本發現疑似錯誤后詢問醫務人員,對方再次核對才發現問題。
民權縣疾控中心出具的一份落款日期為3月13日的“處理意見”提到,賈先生兒子的疫苗登記本是在上海辦理的,此前乙肝疫苗、流腦疫苗均在上海接種,因為預防接種系統不是實時更新,工作人員通過電子系統查看時未發現此前在上海接種的疫苗信息。調取監控查看發現,工作人員在查看電子系統的同時也翻閱了疫苗本,但因工作不認真,未仔細審核接種內容,導致重復接種。
賈先生透露,事發次日,民權縣疾控中心雖然對主管副主任、門診部主任及主要責任人等多人分別做出扣除績效工資、停職等相應處分,但并未就重復接種可能對孩子造成的影響與家人協商處理。4月9日和5月3日,他兩次帶兒子到河南省兒童醫院,檢查了心肌酶、肝功、乙肝五項等,發現兒子心肌酶有兩項指標偏高,目前正因此服藥。此外,在接種疫苗一月后,他的兒子還出現了嘴歪的情況,因年齡太小、做核磁共振檢查需要服用鎮定藥物,暫未做相關檢查。就這些問題,他已向商丘市醫患糾紛調解處理中心投訴,目前雙方未能就賠償問題達成一致。
賈先生向新京報記者提供的調解處理中心此前出具的專家評估意見顯示,患兒接種的乙肝疫苗是滅活疫苗,不含活病毒,雖然兩次接種時間較短,從藥物代謝動力學上講,不會損傷肝臟腎臟或免疫系統,也不會傷害身體其他部位。A群流腦疫苗是多糖滅活疫苗,不含活病菌,不會導致受種者得流腦,也不會損傷大腦、神經。醫務人員在接種疫苗前未能認真審查患者接種記錄,屬于工作中明顯的過失過錯行為,給患兒本人及家屬造成損害后果與醫務人員的過失有一定因果關系,建議疾控中心依法依規給予賠償(補償)。
5月6日,民權縣疾控中心相關負責人就此事回應新京報記者稱,已對多名責任人作出處罰,并對相關問題做出整改,詳細情況會在此事處理結束后向當事人通報。關于當事人的賠償訴求,目前商丘市醫患糾紛調解處理中心已介入處理。6日下午,新京報記者嘗試電話聯系調解處理中心相關工作人員,未能接通。
編輯 彭沖 校對 李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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