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筆者駕車帶著妻子、孩子、岳父母與外甥一行七人,從咸寧上高速前往武漢,抵達武昌收費站時被高速交警查獲超員。最終,交警作出罰款200元、駕駛證記3分的行政處罰,卻并未要求現場轉運乘客、消除超員狀態,只是告知一行人自行前往公交站、地鐵站乘車,車輛依舊可以帶著超員人員繼續行駛。
筆者多年行車遵紀守法,駕駛證常年保持滿分狀態。此次超員實屬家庭出行的無奈,家中有一對雙胞胎,日常全家出行本就人員緊張,此次又多帶上一名外甥,3名孩子均已是十三歲少年,超員情況屬實,但并無主觀惡意違章的想法。可罰單開出后的處理方式,卻讓筆者心生困惑,也讓不少網友感同身受:如果罰款扣分之后,超載的現狀依舊沒有改變,這樣的執法究竟是為了道路交通安全,還是單純的罰款創收?
當日上午10時許,筆者駕車從京珠高速轉到青凌高速武昌收費站下高速,在出口處被交警攔停,因為超載需要處罰。
筆者清楚自己的確超載,也沒什么好說的,接受處罰就完了,交警也一本正經的向筆者宣讀相關法律條款并開出罰單。筆者以為需要轉移多余人員,正在想怎么處理,卻聽見交警說:“你們到公交站或者地鐵站后讓他們坐車走。”
高速出口離市區還有很長一段距離,也沒公交車,如果交警不說可以繼續把多余的人帶走,筆者還真有點麻煩,只能跑兩趟。但是,交警這樣的處罰意義何在?除了財政增加了收入,交警“完成了任務”,對安全沒有任何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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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早已明確規定,查處超載超員違法行為,核心要求是消除違法狀態。執法人員查處超員,不僅要依法進行罰款、記分處罰,更應當監督駕駛人對超員乘客進行轉運、分流,杜絕車輛帶著安全隱患繼續上路行駛。法律的初衷,是通過懲戒制止交通違法行為,規避超員帶來的剎車距離變長、人員安全無法保障、事故風險大幅升高等安全隱患,保護駕乘人員與道路通行大眾的生命安全。
但現實中部分基層執法,卻漸漸偏離了安全監管的初衷。查到超員,直接開具罰單、完成扣分流程,處罰流程走完便萬事大吉,對依舊存在的超員隱患視而不見。一邊強調超載超員是重大交通安全隱患,一邊在處罰后放任車輛繼續違法行駛,這樣的操作本身就充滿矛盾。處罰失去了糾正違法、防范風險的本質作用,只剩下冷冰冰的罰款扣分,難免讓民眾質疑執法的初心。
不少人也和筆者有著同樣的疑惑:日常城市早高峰地鐵、公交車人滿為患,擁擠程度遠超私家車輕微超員,卻無人追責;而普通家庭私家車臨時輕微超員,便立馬罰款扣分、從嚴處罰。兩種場景的對比,讓很多市民難以理解執法的尺度與標準。私家車輕微超員多為家庭剛需出行,沒有營運牟利的目的,危害性和營運車輛惡意超載有著本質區別,執法理應兼顧法理與人情,區分場景、柔性執法。
執法不僅要有力度,更要有溫度與邏輯。面對私家車家庭式輕微超員,執法部門完全可以優化處置方式:耐心普法講解超員的安全風險,引導駕駛人就近分流轉運乘客,對于情節輕微、首次違規的市民,以教育勸導為主,而非一刀切罰款扣分;即便需要依法處罰,也必須同步督促當事人消除超員違法狀態,不能一罰了之。
甚至交警可以用警車將多余人員送到公交車站或地鐵站,這也體現了交警的服務意識,別讓交警的優質服務只體現在媒體上。
只罰款不整改、只扣分不糾違的執法模式,不僅無法從根本上杜絕超載超員問題,還容易讓群眾產生抵觸心理,消解大眾對交通執法的認同感。交通執法的終極目標是守護道路安全、規范通行秩序,而非以罰款為目的。
希望相關部門能夠正視群眾的呼聲,優化超載超員的執法方式,回歸交通安全管理的初心。讓執法不再流于表面,讓處罰真正服務于安全,做到法理相融、情理兼顧,既守住交通法規的底線,也溫暖普通百姓的日常出行。(滕翔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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