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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陜西省全面推行道路運輸電子證照、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的背景下,榆林市定邊縣、靖邊縣卻出現令人費解的執法現象:多家客運企業手持陜西省交通運輸廳官方系統核發的合法電子包車牌,并持有與旅行社簽訂的合規包車合同,卻在當地開展業務時屢次被交通運輸部門以“證照無效”“合同無效”為由處罰。同一場聯合執法檢查中,文旅部門認定其經營合法,交通運輸部門卻認定其“涉嫌違規”。基層執法與省級許可之間的明顯沖突,使守法企業陷入“動輒得咎”的經營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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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經過】手續齊全卻遇執法“梗阻”,合規經營反遭重復處罰
據涉事客運企業反映,其運營的車輛均持有合法有效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所有包車業務均通過“陜西省包車客運管理信息系統”申請并獲取了電子包車牌。該電子包車牌由省級主管部門核發,是企業合法運營的法定憑證。與之合作的旅行社也具備齊全資質,雙方簽訂有效包車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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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近期在靖邊、定邊兩縣,車隊多次遭遇當地交通運輸局與文旅局的聯合執法。現場,文旅部門核查后明確認可其經營合規,但交通運輸局執法人員卻拒絕承認省級核發的電子包車牌效力,甚至單方面認定合法包車合同“無效”,進而以“超越許可事項”為由立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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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雖多次出示系統備案、在線核驗等信息,申明其電子證照為全省通行,但執法人員仍不予采納,導致企業正常運營受阻,蒙受經濟損失。據了解,遭遇類似情況的企業并非個例。
【核心爭議】省級許可為何在縣級“失效”?五大疑問待解
針對反復處罰,企業提出強烈質疑:
- 電子證照的法律效力何在? 按照國家及陜西省明文規定,道路運輸電子證照與紙質證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應跨區域互認。為何省級核發、全省通行的電子證照,在靖邊、定邊兩縣淪為“無效”?
- 基層執法能否否決省級許可? 縣級交通運輸部門作為下級執法單位,依據哪條法律有權直接否定上級主管部門依法核發的行政許可效力?此舉是否涉嫌越權執法?
- 聯合執法為何“同案不同判”? 同一檢查現場,面對同一套手續,為何文旅與交通兩部門得出截然相反的結論?執法標準混亂,企業應遵從哪一個?
- 行政機關有權認定民事合同無效嗎? 包車合同屬于民事合同,其效力認定權專屬于法院或仲裁機構。縣級交通局作為行政機關,有何權力在行政處罰程序中直接判定民事合同“無效”?
- “放管服”政策為何在基層落空? 推廣電子證照本是便民利企、優化營商環境的改革舉措。基層執法部門拒不認可,是否違背改革初衷,人為設障?
【法規依據】電子證照全國互認,基層拒認于法無據
國家及陜西省相關政策法規對此有明確規定:
- 交通運輸部多次發文強調,道路運輸電子證照與紙質證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級執法部門必須認可,嚴禁以無效為由處罰。
- 陜西省交通運輸廳明確,本省核發的道路運輸電子證照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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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明確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 廣東、浙江等省份的規范性文件也明確,客運企業與旅行社、互聯網等簽訂包車合同提供服務,屬于規范的包車客運經營模式。
【企業呼吁】尊重法律與契約,杜絕任性執法
目前,涉事企業已就相關處罰決定依法提起行政訴訟。他們呼吁:
- 靖邊、定邊兩縣交通運輸局應立即停止否定合法電子證照及包車合同效力的行為,糾正違法處罰,杜絕任性執法。
- 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介入督查,嚴肅查處基層執法中漠視法律政策、越權執法的問題,統一并規范全省執法標準,維護法制統一與政府公信力。
- 切實保障企業合法經營權與民事契約權益,真正打通政策落實的“最后一公里”,避免基層執法壁壘成為阻礙企業發展、損害營商環境的“攔路虎”。
本報將持續關注此事件進展。(法治觀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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