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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國家稅務總局六盤水市稅務局根據稅務大數據篩查出的企業疑點信息線索,對K電子商務公司實施稅收核查。稅務人員經過核查確認,該企業在核查期內共有1200多萬元銷售收入未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針對企業違法行為,六盤水市稅務局依法對其作出處理決定。目前相關稅款及滯納金已全部征繳入庫。
購銷異常,企業經營疑點多
今年8月,六盤水市稅務局在對轄區內電商行業開展稅收風險專項分析時,發現K電子商務公司經營數據異常,企業呈現出“廣告等費用支出激增,收入迅速萎縮,連年虧損卻長虧不倒”的狀況。于是,稅務人員對該企業情況作了進一步分析了解。
K電子商務公司主要從事白酒、大米等食品及日用百貨產品的線上銷售業務,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企業申報數據和經營信息顯示,2022年—2024年,該企業平臺服務費、廣告推廣費、物流費等運營費用支出迅速增長,從2022年的164.24萬元增至2024年的1029.83萬元。但與此相反,企業申報的銷售收入卻從2022年的423.51萬元降至2024年的不足100萬元。
按照電商行業企業經營規律,電商企業的廣告推廣、物流費用等運營成本與其營業收入具有較強的正向關聯性。隨著廣告等業務推廣費用增長,以及企業物流費用的增加,產品銷售增多,企業的業務收入也會出現相應的增長,但K電子商務公司的經營數據卻呈現出與此相反的狀態,這并不符合電商企業經營常規。
隨后,稅務人員對該企業近三年的納稅申報信息、財務報表和發票數據進行了交叉比對分析。他們發現,2022年—2024年,K電子商務公司購進貨物取得的發票金額分別為537.21萬元、483.25萬元和501.75萬元,與企業同期銷售收入申報數據相比,企業購銷均呈現大比例“倒掛”情況。此外,結合平臺類電商企業的客戶群體主要為個人消費者的特點看,該企業以往經營年度“未開發票收入”的申報額度也遠低于行業企業平均水平。
產品購銷“倒掛”、成本收入比例異常、企業“長虧不倒”,綜合前期核查分析發現的各項疑點,稅務人員認為,K電子商務公司經營信息異常,存在少計收入、虛增成本,虛假申報少繳稅款嫌疑。于是,六盤水市稅務局決定組建核查小組對該企業實施進一步稅收核查。
突擊核查,賬簿倉儲露出端倪
核查人員首先約談了K電子商務公司負責人劉某。
針對稅務人員提出的購銷不符等企業異常情況,劉某向稅務人員表示,近幾年來由于線上電商數量激增,食品和生活消費品銷售競爭越來越激烈。雖然企業做了大量廣告推廣和業務宣傳,并且為了吸引用戶實行“包郵服務”投入不少運費補貼,但是業務并沒有太多起色,銷售收入仍呈現不斷下降狀態,企業正在考慮轉換“賽道”,改做其他線上銷售業務。
劉某的解釋,聽起來似乎有些道理,但實際情況果真如此嗎?稅務人員隨后調取本地區同類型、同規模的幾家電商企業經營數據與K電子商務公司相關數據作了類比分析,發現同類企業均未出現如K電子商務公司呈現出的運營收入與成本增長差異大、購銷長期脫節等異常情況。核查小組認為,K電子商務公司涉稅疑點無法排除,其異常數據背后一定有著不為人知的原因。
為進一步核實企業經營情況,核查組決定對K電子商務公司經營地進行突擊核查,尋找有價值線索和證據。
按照核查預案,核查小組多路同時對K電子商務公司財務部門、倉庫等關鍵區域實施核查。一組稅務人員赴財務部門依法核查企業2022年—2024年的賬簿、記賬憑證等紙質核算資料;另一組人員則直奔企業倉儲管理區域,查看企業商品出入庫單據、庫存盤點表等經營資料,并從辦公電腦中成功提取了該企業與多家快遞公司合作的發貨數據。
稅務人員在對企業出入庫單據進行梳理分析時發現,K電子商務公司在2022年—2024年期間,每年出庫銷售的商品額度均超過550萬元。同時,從現場提取的快遞企業的發貨數據看,這些貨物絕大部分均送達客戶并未發生退貨。倉儲部門核查結果顯示,該企業商品銷售發貨的實際情況,與其申報的收入水平并不相符。
負責核查企業賬簿資料的稅務人員在核查企業營收數據時,并未發現與企業申報數據不符的情況。但他們在核查企業成本支出情況時發現,核查期內企業賬簿中列支了大量名目為“服務費”“咨詢費”“廣告推廣費”的費用支出,單筆金額從數萬元至數十萬元不等,這些支出多數是白條入賬,既沒有證實相關服務真實性的合同等業務資料,也沒有發票等合法入賬憑證。經稅務人員統計,核查期內該企業在不符合稅法規定、未取得合法憑證情況下入賬列支的“服務費”“咨詢費”金額共計186萬元。
此外,稅務人員在分析比對K電子商務公司資金往來賬目信息時發現,核查期內企業對公賬戶與名為肖某、張某和王某的3個個人銀行賬戶,存在頻繁且大金額的資金收付往來活動。經統計,2022年—2024年間,K電子商務公司共向3個個人銀行賬戶轉賬匯款金額累計達972萬元。
對此,企業負責人劉某解釋稱,由于企業運營資金緊張,曾經向肖某等3人借款周轉,資金往來賬中的數據,記載的是企業向3人借款和還款的相關信息。當稅務人員要求劉某提供借款合同等佐證資料時,劉某稱因3人都是親戚關系,借款時只作了口頭約定,并沒有簽書面借款合同,因此無法提供。
外圍取證,少報收入浮出水面
現場核查發現的企業商品出庫銷售額與申報收入不符、大量費用支出“白條入賬”、企業賬戶向個人大額匯款等情況,加重了企業收入申報虛假的嫌疑。
為查清企業運營和收入真實情況,收集更多證據,核查組決定結合資金往來賬目中的匯款信息,以及核查了解到的企業線上業務開展途徑等線索進一步實施外圍核查。
核查組首先依法對接收企業匯款的3個銀行賬戶的持有人——肖某、張某和王某進行了詢問。稅務人員向3名人員作了稅法宣傳,向他們表示配合稅務機關核查工作,如實提供情況是每名公民的應盡義務,如果參與和涉及涉稅違法活動,并且拒不配合調查,情節嚴重可能會承擔法律后果。經過稅務人員解釋引導,3名人員先后承認,他們并未向K公司出借過資金。劉某與他們約定,用他們的銀行賬戶關聯線上的第三方支付平臺,用于收取企業部分網上產品銷售收入。隨后這些資金在企業對公賬戶和他們的賬戶上匯轉一個來回后,最終均會經由肖某等人賬戶匯入劉某個人賬戶。稅務人員隨后對肖某等3人銀行賬戶、K電商公司對公賬戶和劉某賬戶的資金往來情況進行了核查,證實肖某等人提供的情況屬實。
隨后,核查組根據現場核查了解到的K電子商務公司網上平臺運營信息,赴多家與K電子商務公司有業務合作的電商平臺、第三方支付服務機構實施核查,依法調取了2022年以來該企業在電商平臺的完整銷售記錄信息、結算數據等經營資料。
核查取得資料和數據信息顯示,2022年—2024年期間,該企業的確有部分線上產品銷售款是通過肖某等3人的個人銀行賬戶收取。稅務人員對調查獲取的企業產品銷售數據、結算信息與劉某、肖某等人銀行賬戶資金流水信息等證據進行了針對性分析和“對碰”,最終確認,核查期內K電子商務公司實際發生并已完成交貨的銷售收入累計為1797萬元,遠超其同期向稅務機關申報的收入金額。
核查組再次約談了K電子商務公司負責人劉某,面對稅務人員出示的核查證據,劉某承認企業存在少申報收入和賬目處理混亂的情況,并向稅務人員表示一定按照稅務機關意見認真整改,及時糾正錯誤行為補繳稅款。經核查,2022年—2024年,K電子商務公司共向稅務機關少申報銷售收入1200多萬元。目前,六盤水市稅務局已對企業依法進行處理,相關稅款已征繳入庫。
稅案評析
織密信息網,增強企業申報數據辨偽能力
作者:國家稅務總局六盤水市稅務局風險管理局副局長 呂招虎
本案是一起較為典型的電商企業少申報營業收入從而少繳稅款案件。
本案中,稅務人員聚焦稅務大數據篩查分析時發現的購銷不符、成本收入增長不同步等企業疑點,通過實地核查企業賬簿資料、追查異常資金往來、外調電商平臺獲取運營數據證據等一系列調查措施,確認涉案電商企業具有少申報營業收入的行為。
本案的查辦,為稅務機關日常征管中及時發現和查處電商企業類似涉稅違法行為,強化行業稅收監管提供了可借鑒的經驗。
綜合行業數據,增強企業風險預警能力。近年來,隨著網絡經濟的快速發展,電商企業數量迅速增長,網絡經濟新業態蓬勃發展。與此同時,電商企業虛假申報等不規范經營行為也有所增多。為強化行業監管,及時辨識企業異常經營行為,稅務機關在加強行業企業經營數據、行業主管部門第三方涉稅信息采集等工作的基礎上,可以結合電商企業運營特點,建立完善電商企業稅收風險指標庫。日常工作中,稅務人員利用大數據技術定期對企業申報的銷售收入、成本費用、利潤和發票信息等涉稅數據,從縱向和橫向兩個維度,比照企業的歷史經營信息和同類企業數據,實施類比分析。如發現企業存在“購銷脫節”“未開票收入長期為零”“成本與收入增長幅度不匹配”等指標預警情況,及時對相關企業采取約談提醒、納稅評估等征管措施。
用好平臺報送信息,增強企業申報信息鑒別能力。本案核查過程中,稅務人員通過對涉案企業所在電商平臺和第三方支付企業實施外調,獲取涉案企業真實銷售信息和結算數據,最終查明了企業真實運營收入。由于運營特點和經營模式等原因,電商企業的產品銷售和服務等經營活動均會以數據信息的方式在相關電商平臺中留下痕跡。稅務機關可考慮《互聯網平臺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實施后,構建相關的涉稅信息存儲、分析管理機制,結合平臺企業報送數據,對電商企業申報的運營收入等申報信息真實度進行定向分析,及時發現虛假申報行為,防止稅款流失。
明稅解析
K電商通過個人賬戶收款、少申報未開票收入、白條入賬等方式,三年少報收入超1200萬元,違反多項稅法規定。依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銷售額含全部價款與價外費用,未開票收入亦應申報納稅;《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明確,少列收入、虛假申報構成偷稅,需補繳稅款、滯納金,并處少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罰款;《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應稅項目支出須憑合法憑證扣除,該企業大額服務費白條入賬不得稅前扣除。
稅務機關依托大數據鎖定購銷倒掛、成本收入不匹配等疑點,結合資金流、平臺數據與倉儲憑證固定證據,為電商行業監管提供示范。此案警示電商企業須合規核算收入與成本,依法申報納稅,切勿通過個人賬戶、違規憑證逃避納稅義務。
版權說明
本文來源:中國稅務報,作者:崔永貴、夏邦晟、胡玉屏,記者:張聰。關注【明稅】訂閱更多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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