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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證監局接連向私募機構與期貨公司開出重磅罰單,劍指行業合規頑疾。
其中,天鴻期貨因公司治理與內控存在重大缺陷,被責令改正并暫停新開戶六個月;昔日百億私募雷根資產實控人李某龍因多項嚴重違法違規行為,被處以終身證券市場禁入,釋放出監管層對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行為 “零容忍” 的強烈信號。
期貨公司內控失守,遭暫停新開戶重罰
4月27日,上海證監局下發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直指天鴻期貨經紀有限公司(下稱“天鴻期貨”)治理亂象,決定責令其30日內整改完畢,并暫停期貨經紀業務新開戶六個月,兩名高管同步被出具警示函。
上海證監局調查顯示,天鴻期貨存在五項明確違規事實,且此前整改“流于形式”,合規風險持續發酵:
(1)關聯方認定及關聯交易管理制度缺失,關聯方報告不完整。
(2)股東會召集和主持不規范,關鍵業務崗位人員缺位,缺乏有效制衡,反映出公司治理不健全,可能影響期貨公司持續經營。
(3)業務規則不健全或者未有效執行,公司在第三方未達到協議約定目標的情況下,仍然向其付款,且部分款項輾轉匯到關聯方名下,反映出公司內部控制存在較大缺陷,經營管理混亂,可能影響期貨公司持續經營。
(4)對部分第三方費用支付不規范,與部分互聯網營銷第三方簽訂的協議計費依據不明確,商務會議存檔材料未見識別信息,投訴處理流程存在缺陷的情況未整改到位,適當性系統客戶資料上傳不完整,反映出公司內部控制存在較大缺陷。
(5)個別董事任職資格備案材料填報不完整。
更加值得關注的是,上海證監局早在2025年11月已向天鴻期貨出具整改決定,但時隔半年,公司未完成實質性整改,同類問題反復出現,合規管理“屢教不改”。監管明確指出,上述問題反映天鴻期貨“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不符合持續性經營規則,嚴重危及期貨公司穩健運行、損害交易者合法權益”。
針對相關責任人員,上海證監局對負有主要管理責任的董事翁瑞立采取“出具警示函+監管談話”措施,對直接責任人葉永亮出具警示函,壓實高管履職責任。監管同時強調,暫停開戶期滿后,將對天鴻期貨整改情況組織驗收,驗收未通過不得恢復新開戶。
昔日百億私募實控人遭終身禁入
4月28日,上海證監局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對上海雷根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下稱“雷根資產”)實際控制人李某龍做出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決定,認定其違法情節特別嚴重。這一處罰為這家昔日百億私募爆雷事件畫下句號。
根據上海證監局公告,經監管查明,雷根資產及李某龍主要涉及三大違規:
一是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和最低收益。公司與相關產品投資者簽訂私募投資基金份額轉讓協議,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和最低收益。
二是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投資者利益的投資活動。旗下基金重倉新三板退市、經營異常標的后,未按公允估值,反而按退市前價格虛增產品凈值;同時安排其他產品高價申購接盤,人為制造交易假象,導致投資者資金受損。
三是未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向投資者隱瞞基金底層資產真實風險、凈值虛增等關鍵信息,披露內容存在重大虛假記載,侵犯投資者知情權。
公開信息顯示,雷根資產曾是業內知名百億私募,但自2023年起,公司產品集中爆雷,大量產品無法按期兌付,投資者損失慘重。2024年,雷根資產因涉嫌集資詐騙被警方立案偵查,實控人李某龍及多名高管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相關代銷機構也因履職不到位被監管問責。
聽證階段,李某龍及其代理人均提出 “追責期限已過、違規情節不嚴重、個人不應擔責” 等申辯,但上海證監局經復核認定,相關意見均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依法不予采納。依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券市場禁入規定》等法規,監管層最終對李某龍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禁入期內,其不得在任何機構從事證券業務,不得擔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監高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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