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4年4月15日清晨4時30分,汝陽縣三屯公社丁溝大隊第七生產隊社員狄根德家突然發出陣陣慘叫聲,不久一個人捂著肩膀一邊喊著“救命吶、殺人啦”一邊從屋里跑了出來,跌跌撞撞地往社員劉根娃家跑去。在其身后,一個手持斧頭的人一言不發的在后面緊追不舍。跑在前面的那個人正是丁溝大隊第七生產隊副隊長、會計兼丁溝大隊民兵排長狄更新的兒子狄根德,他雖然肩膀受傷,但畢竟年輕體健,再加求生欲望強烈,狂奔一段后就閃身躲進了劉根娃家,然后“砰”的一聲將門關上,接著門背后響起了用東西頂門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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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民兵
持斧人追到劉根娃家門前,瘋狂用斧頭對著劉根娃家的屋門一頓亂砍,把木板門上砍出道道砍痕,眼見砍不開屋門,氣得他連連跺腳、哇哇大叫。
這時,天際線上已經泛起了魚肚白,狄根德的慘叫和呼救聲已經驚動了住在附近的社員群眾,已經有人離開自家往劉根娃家的方向趕來,還有人前往丁溝大隊大隊部方向報訊。
面對這種情況,持斧人再行兇已經是不可能了,他迅速離開劉根娃家,先跑往狄根德家,在院墻處扛起了一把梯子,然后往社員狄社娃家方向跑去。
沒錯,這個持斧人就是丁溝大隊第七生產隊社員狄社娃。
社員們有人認出這人就是狄社娃,于是三五成群的往狄社娃家聚攏而去,但還沒到狄社娃家時,就見一個衣服上沾滿血跡的“血人”從狄社娃家沖出,人群立即向這人圍攏過去:“狄社娃,你哪兒跑!”
狄社娃眼看自己走投無路,東闖西撞的就像無頭蒼蠅一樣亂跑亂撞,最后一頭栽進了丁溝大隊第五生產隊的一口水井內,妄圖畏罪自盡。
不久,丁溝大隊的大隊干部,三屯公社的干部先后趕到,汝陽縣公安局局長劉振卿帶著刑偵股的五名偵查員分乘兩輛“東海”750“邊三輪”摩托車在十五分鐘后趕到現場,一面組織民兵和青壯打撈狄社娃,自己則帶著五名手下前往狄根德家勘察現場,并進行走訪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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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時的公安民警身穿如圖所示的72式警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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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750“邊三輪”摩托車
狄根德反映:“我正在睡覺,忽然聽到房頂上有動靜,就問‘是誰’?對方沒有回答,不久我聽到門外有動靜,之后又聽到有人在推門,隨后我就拿了根木棍從門檻底下往外捅,捅了幾下后外面說‘是我,來找你玩的’,我聽出是狄社娃的聲音,就把屋門打開了,沒想到剛打開門,狄社娃就舉著斧頭朝我頭頂砍來,我忙把頭一歪,斧頭砍到了我的左肩上,我吃痛,拼命撞開他奪路而逃,一邊跑一邊呼救的往劉根娃家方向跑,躲進了劉根娃家后才免于一死。”
經檢查,狄根德的左肩處被砍了一道長4.5厘米、深1.5厘米的傷口,系斧子一類的鈍器砍擊造成。
狄社娃的妻子和哥哥反映:4時40分左右,狄社娃扛著一把梯子、手持一把帶血的斧子,一身是血的回到家里,然后對他們說:“我實在咽不下這口氣,已經把狄根全家都殺了。”
劉振卿聽后大驚失色,立即帶著手下在社員的帶路下趕往狄根家,推屋門數下后發現屋門推不開,只好強行將屋門撞開,然后一股子濃烈的血腥味道撲鼻而來,時年47歲的狄根、時年42歲的狄根妻子魏黃英、時年3歲的狄根三子狄忠獻慘死在主屋的炕床上,時年13歲的狄根次子狄獻忠慘死在西套間的炕床上,時年19歲的狄根長子狄獻滿頭是血的躺在狄獻忠身邊,但還有氣息。
經法醫檢查,狄根的面部和頸部被砍了五下;魏黃英的面部和頸部被砍了四下;狄忠獻的頸部被砍了三下,頭頸幾乎被砍斷,只有一段皮肉相連;狄獻忠的頭部、頸部和前胸被砍了十一下,四個人的死因都系頸動脈破裂導致的大出血。
狄獻的頭部和頸部被砍了四下,幸虧沒有砍到頸動脈,因此保住了一條性命。
現場的門窗完整,但是主屋屋頂上的茅草被破開,房頂處被扒開了一個長44厘米、寬36厘米的洞,很明顯是有人從這里進入狄根家,對熟睡中的狄根一家進行了行兇。無獨有偶的是,狄根德家的屋頂茅草也被破開了一部分,房坡處也有被破壞的痕跡,只不過因為狄根德及時發現并出言詢問,讓兇犯沒有繼續破壞。
幸虧第五生產隊的水井是“旱井”,井水并不是太深,所以狄社娃投井自盡投了個寂寞,經過民兵青壯們三個小時的打撈,終于連拉帶拽的把狄社娃從井中撈了出來,被麻繩五花大綁后交給公安人員帶往汝陽縣公安局。
狄社娃被關押后屢經審訊,但始終拒不供認真實的作案動機,他雖然供認自己對狄根一家和狄根德行兇是因為階級報復,但是一口咬定自己殺人時是因為精神病發作導致,而且是“一時糊涂”殺了人,這和他的實際作案過程和作案后果完全不相符合。
鑒于狄社娃自稱患有精神病,所以汝陽縣公安局委托河南省新鄉精神病院的醫生對狄社娃進行精神鑒定,鑒定結論認為該犯系精神分裂癥初期類似神經功能癥,雖然判斷系限定行為能力,但該病癥狀較輕,在發病時可以約束自己的行為,所以其應該負完全刑事責任。
另鑒于狄社娃始終不承認自己的作案動機,所以劉振卿局長親自帶人深入丁溝大隊,充分發動人民群眾,對狄社娃家與狄根家和狄根德家的關系矛盾進行全面訪問,同時對狄社娃在案發前的行蹤進行摸底調查。
通過兩個月的調查,劉振卿等人通過細致的走訪調查,走訪了數百名認識狄社娃的社員群眾后,調查出了如下事實:
36歲的狄社娃又名狄青松,中農成份,高小文化,1972年11月因表現積極而被選為丁溝大隊第七生產隊副隊長,但在1973年7月因為偷盜生產隊的棉花、玉米穗、強行砍伐集體樹木、消極勞動等原因被時任生產隊副隊長、會計兼民兵排長狄更新多次批評勸告無果后告發,并被時任生產隊長的狄根撤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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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社員布置任務的生產隊隊長
狄社娃因對此狄根和狄更新懷恨在心,于1974年4月14日下午從三屯鐵匠爐取回了自己在前幾天要求加工的一把加鋼復新的雙刃斧頭,經鐵匠辨認:從狄社娃家找到的一把被確認為作案兇器的斧頭就是狄社娃在4月8日要求他打造的那把雙刃斧頭。
終于,狄社娃的心理防線崩潰了,訴說了自己殺人作案的過程:
4月15日凌晨3時左右,狄社娃攜帶這把雙刃斧頭、手電筒和一條麻繩前往狄根家。因狄根家大門緊閉無法進入,于是他又返回自己家中搬來一把木梯來到狄根家院墻房后爬梯上房,將房頂扒開一個大洞,將麻繩攀在椽子上拉繩而下進入室內,對正在睡覺的狄根面部和頸部連砍數下,將狄根當場砍死;然后又對睡在狄根身邊的魏黃英的頸部和面部連砍數下將之砍殺,接著又對睡在床東頭的狄忠獻的頸部連砍數下將之砍殺。
砍死三人后,狄社娃進入西套間照著狄獻的頭部和頸部連砍數斧將之砍成重傷,接著又對狄獻忠的頭部、頸部和前胸連砍數下將之砍殺。然后他將麻繩從椽子上取下來走出屋外,又用一根木棍將屋門朝外別住后從狄根家的大門處離開。
在殘忍地滅了狄根家滿門后(狄社娃認為狄獻也被他砍死了),狄社娃手持斧頭來到狄更新的屋外,但因無法入內而前往狄更新之子狄根德的房外扶梯上房在房頂扒窟窿時被狄根德發覺,狄根德問“是誰”,狄社娃沒有回答,而是從房上下來,來到房前門口推門,狄根德即用木棍從門檻底下往外面捅,戳住了狄社娃的腿,狄社娃忙說“是我,來找你玩的”。信以為真的狄根德打開屋門,狄社娃立即舉著斧頭朝狄根德砍去,將狄根德的左肩砍傷,狄根德負傷逃跑并呼救,狄社娃持斧追趕,直到狄根德跑進社員劉根娃家才免于一死。
此時天已經蒙蒙亮,已經有社員群眾向大隊干部報案后,狄社娃將手電筒、斧頭和梯子帶回家,對妻子和哥哥說:“我實在咽不下這口氣,已經把狄根全家都殺了。”然后又跑出家,看到社員群眾已經發現他渾身是血的樣子,已經朝他圍攏過來,驚慌失措的狄社娃慌不擇路的四處亂跑,最終一頭扎進第五生產隊的水井內畏罪自殺。
7月12日,汝陽縣公安局對狄社娃行兇殺人案的偵查終結并將卷宗向剛剛結束軍管恢復工作不久的汝陽縣人民法院完成移交并提起公訴(當時檢察院還沒有恢復工作,公訴工作由公安局執行),汝陽縣人民法院于7月13日向洛陽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呈交了“關于狄社娃現行殺人一案的審結報告”:“根據狄社娃偷盜集體財產、破壞集體經濟,受到狄根、狄更新的批判后不但不改正錯誤,反而懷恨在心,進而膽敢持斧行兇,殺死多人進行報復。實屬罪大惡極,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犯罪分子,根據廣大群眾的強烈要求,應依法判處現行殺人犯狄社娃死刑,告慰死者!”
7月18日,洛陽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在汝陽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雖然狄社娃在法庭上依然一口咬定自己是“一時糊涂”,犯案的時候剛好精神病發作,但法庭認為狄社娃的罪行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沒有任何可以從輕發落的理由,故而在7月19日決定判處狄社娃死刑、立即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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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場上的狄社娃
1974年7月21日上午,汝陽縣人民法院和汝陽縣公安局在汝陽縣高中操場召開萬人公審公判大會,宣布判處“現行反革命殺人犯”狄社娃死刑,立即執行,會后狄社娃被押赴汝陽縣城以南的汝河河灘刑場執行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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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汝陽縣高中操場召開萬人公審公判大會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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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卡車上游街被押赴刑場途中的狄社娃(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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