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三月底,在一架從奧克蘭飛往澳大利亞的航班上,一名男子在機上“喝酒鬧事”!
這名男子現(xiàn)年58歲、居住在西澳。據(jù)稱,他在航班上飲用了自帶的酒精飲料,在機組人員拒絕繼續(xù)向其提供酒精飲料后,他“觸碰了其他乘客”并危及飛行安全。
同時,在航班抵達珀斯后與澳大利亞聯(lián)邦警察接觸時,該男子表現(xiàn)出言語辱罵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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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圖片由AI生成
該男子上周五(5月1日)在珀斯地方法院出庭,面臨行為失當以及三項違反《民航安全條例》的指控。
澳大利亞聯(lián)邦警察表示,他們于3月26日在珀斯機場接到一家未具名航空公司的求助請求,稱一架從奧克蘭飛來的航班上有一名行為失控的男性乘客。
據(jù)稱,事件起因是機組人員發(fā)現(xiàn)該男子在機上飲用自帶酒精飲料,違反航空安全規(guī)定,因此拒絕繼續(xù)為其提供酒精飲品。
警方稱,在機組作出該決定后,該男子疑似觸碰其他乘客,并無視機組人員指示;航班降落珀斯后,他還對工作人員進行言語辱罵。
這名58歲的男子被控在公共場所行為失當,如罪名成立,最高可被罰款6000澳元(約7330紐幣)。
此外,他還被控三項違反1998年《民航安全條例》的罪名,每項最高可被罰款15,650澳元(約19,107紐幣)。
該男子共被控以下罪名:
一項在飛機上飲用非機組人員提供酒精的罪名,違反1998年《民航安全條例》(聯(lián)邦)第91.780條,最高可被罰款15,650澳元;
一項行為冒犯或失序并危及飛機或機上人員安全的罪名,違反第91.525條,最高可被罰款15,650澳元;
一項未遵從機組人員指示的罪名,違反第91.575條,最高可被罰款15,650澳元;
以及一項在公共場所行為失序的罪名,違反西澳《刑法》第74A條,最高可被罰款6000澳元。
澳洲警方代理警司Peter Brindal表示:“在飛機上的擾亂、辱罵或失序行為是不可容忍的,任何乘客或機組人員都不應遭受這種反社會行為。”
“警方與航空公司及機場管理機構(gòu)密切合作,在事件發(fā)生時迅速應對,并在行為觸犯法律時采取相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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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往返奧克蘭與珀斯的直飛航線僅由新西蘭航空和澳大利亞航空兩家航空公司運營。其中,澳航在2018年取消季節(jié)性航線后,于去年12月恢復每周三班的航班服務。
此外,紐航還在每年12月至次年4月期間,運營基督城至珀斯的季節(jié)性航線,每周兩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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