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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地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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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學受中國地名委員會和民政部的委托,決定在大地海洋科學系(原地理系)開設“行政區劃和地名學專業”方向班,為國家及各省市縣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機構培養與輸送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人材。本科,學制四年。自1992年秋季,向全國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鑒于“行政區劃和地名學”專業是新的學科,鮮為人知,為了完善人材供需環節,排除畢業生分配中各種人為因素的影響,保證全國各地用人單位適時得到所需人材,所有畢業生都能夠做到學有所用,結合落實國家教委關于招生改革要求,特采取以招收委托培養學生為主的招生辦法。現將有關事宜介紹如下:
一、執行國家教委(86)教學字002號《普通高等學校接受委托培養學生管理工作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節錄如下:
1.委培生與按國家計劃招收的學生相比,僅是培養費的來源與畢業生輸送的方式不同。國家關于學生管理工作的各項規定,也適用于委培生。
2.招生:
(1)委培生必須從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的考生中,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2)用人單位委托高校培養學生一律采用合同制,合同中應明確招生專業、招生人數、招生來源、各項費用(含經常費、基建費、獎學金、醫療費、招生費等)的安排,以及違約的處理辦法等。
(3)各省招生辦應向考生公布各高校在本地區招委培生的專業、范圍、人數、委托單位等,供考生填報志愿。
(4)委培生與同批國家計劃招收的學生按考生所在省的同一錄取分數線錄取。若生源不足,在征得當地招生部門同意的前提下,可降分錄取。但在山區、邊遠地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委培招生時,可參照同批錄取國家計劃內定向招生的錄取標準(注:按該校在本省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下20分內擇優錄取)。若在劃定的招生范圍內錄不滿,則在預備生源中擇優錄取。
3.在校管理:
(1)委培生由所在學校按《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管理。
(2)委培招生時,由委托單位與考生簽訂合同,明確學生與學校、委托單位之間須承擔的義務和享有的權利,學生畢業后須按志愿書或合同到委托單位工作。
(3)委培生在征得委托單位同意的情況下方可報考研究生,并且畢業后仍應回原委托單位工作。
(4)委培生與按國家計劃招收的學生一樣享受獎學金,國家承認學歷,成績合格者發給畢業文憑,授予學士學位等。
4.畢業生使用
各委托單位要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政策,合理使用委培畢業生。除見習期外,委培生的服務期以五年為宜,最多不超過八年。
二、委培的具體實施辦法
1.委托單位必須于每年3月底前來南京大學簽訂本年度招收委培生合同。邊遠地區或有特殊情況的單位,可以提前以函件聯系簽訂(函中除按《規定》明確招生專業、招生人數、招生地區外,還要明確所招學生的性別,函給南京大學,寄我系馬永立收)。
2.根據國家教委每年對每名南京大學在校生撥經常費2000元,基建費3000元,計5000元經費的標準,考慮委托單位的實際承受力,現核收代培費每生每年3000元(今后,應視國家規定的變化,而作相應調整),其中包括獎學金、實驗費、醫療費(每年超過1000元的那部分由學生家長負責)等項開支。委托單位除支付3000元代培費外,還需交納40元左右的招生經費。委培生仍然需要與國家任務招收的學生一樣交納學雜費(每年約400元)。
3.南京大學依據《規定》的要求,于每年4月底前將委培合同報送考生所在省招生辦審核登記,辦理有關手續,安排招生工作。
4.委托單位要配合省招生辦做好考生填報志愿工作,并配合南京大學做好考核錄取工作。
5.根據行政區劃和地名工作的特點,實行文理兼收招生,學文或學理的學生均可報考。
6.對委培生,在錄取分數線上,按《規定》將給予相應的優惠。
三、附:培養目標與所修課程
本專業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具有堅實的地學、史學、語言文字學和經濟學基礎,掌握行政區劃和地名學基本理論、基礎知識和管理基本技能,能夠勝任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各項工作,從事其理論研究的高層次的專業人材。依據行政區劃和地名學為文理滲透、多學科交叉的邊緣學科的性質,采取文理滲透,多學科交叉綜合配置的方法設置課程,開設地學、史學、語言文字學、經濟學、法學、行政管理、電子計算技術、信息系統、城鄉規劃等領域的基礎課程,因此畢業生還可以到各省測繪局、各大軍區測繪單位、新聞出版和科研部門從事地名學研究和地名管理;到土地、房地產、國土資源、工礦企業、金融、規劃、行政機關等部門,從事各類信息系統的建立與管理、城市與區域規劃、行政管理等工作。所修課程有:
馬克思主義原理、中國革命史、中國社會主義經濟建設、體育、外語、高等數學、自然地理學、人文地理學、經濟地理學、中國區域地理、世界地理、歷史地理、政治地理、城市地理、旅游地理、經濟理論與經濟分析、城市經濟學、地圖學、測量學、中國通史、世界通史、史料學、方志編纂學、檔案學、編輯出版基礎、普通語言學、古代漢語、漢語方言、民族語文基礎、應用公文與文書學、民族學、中國民俗與宗教、法學概論、行政法學、行政管理學、算法語言、行政區劃和地名信息系統、城鎮與區域規劃、詳細規劃、城市規劃表現技法、地名學、地名譯寫、地名考證、地名管理學、行政區劃概論、行政區劃管理。
南京大學大地海洋科學系
一九九二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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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馬永立
來源:《馬永立學術文集》第621—623頁
選稿:江西地名研究小組
編輯:汪鴻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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