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業主未按時繳納物業費,物業公司有權停水停電、停燃氣嗎
業主因物業服務差、房屋質量問題拒交物業費,物業往往采取停水、停電、停氣、限制門禁等方式倒逼繳費,是小區最常見的矛盾。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明確規定,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繳物業費;業主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只能通過合法途徑追索。
水電燃氣供應屬于市政公共服務,供水供電的主體是公用事業單位,而非物業公司。物業沒有任何權限擅自停水停電,以此逼迫業主繳費屬于違法行為,侵害業主基本生活權益。物業只能通過協商、起訴等合法方式追討物業費。
業主保留物業停水停電的照片、視頻、通知記錄,向住建部門、街道辦投訴物業違規行為。同時可就物業服務瑕疵舉證,合理抗辯物業費糾紛。物業造成業主損失的,業主可起訴要求賠償。
常見誤區:不交物業費,物業停水停電理所應當。法律明令禁止物業以斷水斷電方式催費,該行為本身違法,業主可依法投訴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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