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澎湃新聞
近日,來自山西太原的消費者呂女士向澎湃公眾互動平臺“服務湃”(https://tousu.thepaper.cn)反映,4月24日,她在攜程花費2600元購買了5月3日與5月6日往返太原重慶兩地的四張機票。4月26日,她發現平臺機票價格顯示同樣時間段的往返機票僅需2330元。
4月26日至4月28日,呂女士多次線上聯系訂票平臺與西部航空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西部航空”)申請退差價,被告知航空公司無減免退票費或者退差政策,無法退還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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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呂女士購票訂單截圖。受訪者供圖
呂女士認為,多數電商平臺均設有長達一個月的價格保價機制,以此保障消費者權益。可購買機票時,航空公司卻缺失保價機制,票價隨意浮動,消費者高價購票后只能被動承受票價下跌帶來的損失。
4月30日,澎湃新聞就前述情況致電西部航空,工作人員表示,自身沒有處理退差價的相關權限,建議咨詢對應職能部門,并提供了聯系電話,截至發稿,該電話始終無法接通。
消費者:短期內機票降價約300元
呂女士告訴澎湃新聞,考慮到五一假期出行需求旺盛,擔心臨近節假日機票大幅漲價,自己和朋友便提前于4月24日花費2600元在購票平臺購買了5月3日、5月6日往返太原與重慶的四張機票。但4月26日,她再次搜索同時間段的往返機票時,發現機票總價僅需2330元。“憑什么提前買票就要多花錢,后面買反倒更便宜,這太不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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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同時間段往返機票降價截圖。受訪者供圖
4月30日,呂女士表示,隨著出行日期日漸臨近,相關航線機票價格不漲反跌,甚至比她4月26日查詢的價格還要更低。她提到,京東等各大電商平臺普遍設有長達一個月的保價服務,充分保障消費者權益,反觀航空出行領域,航空公司并未出臺任何票價保價政策,票價隨意浮動,降價帶來的經濟損失只能由乘客自行承擔。更讓她難以接受的是,若選擇退票重購,還將產生千元以上的額外手續費,進一步加重自身損失。
澎湃新聞注意到,小紅書平臺上也有多名網友發帖吐槽遭遇機票價格“背刺”。不少用戶提前許久預訂五一出行機票,不料臨近假期票價大幅跳水,事后向平臺及航司客服申請退補差價,卻遭到拒絕。更有用戶稱,三人同行的同款往返機票,當下下單的價格,較提前半個月預訂的費用便宜超3000元,前后價差懸殊。
航空公司工作人員:需咨詢相關職能部門
4月28日,呂女士就退差價一事咨詢購票平臺線上客服,被告知,“機票價格會因市場供需等多種因素而波動,目前航空公司無減免退票費或者退差政策,且退了重新買也是不劃算的”,并表示暫時無法處理退差價。
4月29日,西部航空聯系呂女士稱三日內會就退差價一事進行答復。呂女士表示,馬上臨近假期,希望航司能盡快處理差價一事,以便她安心出行。
接到投訴后,4月30日,澎湃新聞聯系了西部航空,工作人員表示無權限處理退差價一事,要求進一步咨詢相關職能部門。隨后,澎湃新聞撥打該工作人員提供的電話,但始終無法成功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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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程旅行平臺稱航空公司無減免退票費或退差價政策。受訪者供圖
對此,北京市京師(上海)律師事務所的吳風虎律師表示,一般而言,機票屬于市場調節價經營商品,航空公司有權根據經營成本、市場供求及行業競爭等因素,自主動態調整機票售價。消費者在購票平臺提交訂單并完成支付時,即與平臺形成合法有效的票務服務合同關系。若雙方事前未就機票做出保價、退差價等進行特別約定,則機票降價屬于消費者需承擔的正常商業風險,在此情況下消費者以價格下降為由要求退差價通常難以實現。但如果平臺存在價格欺詐、違規私自加價銷售,或在有保價承諾的情況下機票短期內異常大幅降價,在此情況下,消費者依法有權要求購票平臺及相關經營者承擔退還差價、賠償損失等相應法律責任。
此外,吳風虎表示,航空公司作為航空運輸服務的主體經營者,依法享有市場調節價范圍內的自主定價權,是票價制定、艙位投放及價格動態調整的責任源頭。其負有依法明碼標價、規范定價行為、禁止價格欺詐及不合理調價的法定義務,應對自身運價體系及官方價格波動承擔首要主體責任。購票平臺屬于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及票務代理服務方,不享有機票定價權,應如實向消費者完整披露航班票價、服務費用、退改規則及價格波動風險,堅持明碼標價,不得私自加價、虛構原價、大數據殺熟或捆綁強制消費,以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與公平交易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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