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了好幾次申請,讓各級領導審批了很多次,我的更換電腦申請終于審批通過了。本以為自己終于可以擺脫這臺運行速度慢得讓人抓狂的爛電腦,以后工作會更順心一點了,結果,我死活都沒想到,這才是麻煩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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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把新電腦給我的時候,還拿來了資產登記表,和設備領用單,讓我簽字。
當然,這個操作沒有任何問題。畢竟我確確實實領用了一臺新電腦,在資產管理表上做登記,設備領用單讓我簽收,合情合理。不合理的地方在于,表格上的明細,跟實際對不上。
具體來說:表格上登記的CPU型號是i7-12700KF,實際機子上顯示是i3-12100F。表格上寫的是32G內存,實際只有16G,并且內存頻率也不對,不是3600MHZ,而是3200MHZ。雖然代數是對上的,CPU都是12代,內存都是DDR4,但是這電腦性能的差距和價格的差距,那可是巨大的。最恐怖的是顯卡,代數都對不上,表格上寫的是5070,實際上是個2060。最后還有硬盤,寫的是1TB固態,實際是240G固態+500G機械。
我看完狀況,直接拒絕了行政的簽字要求,并明確告訴她:要么把表格改成跟實際一樣的,要么給我一臺跟表格上配置一樣的機子。總之,必須要兩者一致,我才能簽字。否則,這個字簽不了。
我很清楚,這個字我一旦簽了,那就把自己送進坑里了。萬一后面我要離職,或者是崗位調動的時候,說我把電腦里面的配件給換了,我連反駁的余地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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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拒絕簽收這電腦之后,領導來給我施壓了。
先是我們部門的主管。他告訴我,就是個設備領用和資產登記而已,走個流程。反正我確確實實拿到了一臺全新的機子,到時候要離職或者調動,還一臺機子就行,配置沒人會在意。大家都是同事,工作量也都很大,很辛苦,讓我不要給大家添麻煩。
之后,是人事行政總監。不愿意真正解決問題,不想改表格,也不想換電腦,只是一個勁跟我承諾,讓我只管簽字,后面肯定不會讓我承擔任何責任。
開玩笑,這些空口無憑的“承諾”,誰敢信。所以,我依舊堅持自己的原則,只要表格跟實際對不上,我就不簽字。
結果大家猜怎么著,軟的不行,給我來硬的了。行政部收走了我的舊辦公電腦,讓我沒有電腦可以用了。他們告訴我,要么簽字,把新的拿走,要么,就不要辦公了。
既然你們把事情做到這份上,我也不客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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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我給公司各級領導,以及法務部發了一份郵件,內容寫得明明白白。先是匯報了這個事件的前因后果,之后,告訴他們,《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明確規定,公司有為員工提供“必要勞動條件”的義務,結果現在強行收走了我的辦公電腦,導致我現在沒有正常辦公的條件了。
之后,公司對于這個事件進行了調查,并且,結果是讓人震驚的。
一方面,行政部、信息部聯合一些部門主管,用這樣的手段,套走了公司不少資產。另一方面,這些人也用這樣的手段,坑過不少員工。
至于這件事情最后的處理,目前還沒有結果,不過,我相信這些人的結局,肯定好不了。當然,我的問題也已經解決了。行政那邊按照實際配置修改了資產登記表和設備領用單,我簽字之后拿到了電腦,可以正常辦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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