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務員考試中,勞動爭議作為勞動法中比較重要的一個考點,以識記性的考查方式為主,下面我們來學習一下勞動爭議的考點。
一、勞動爭議的受案范圍
勞動爭議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
1.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在做題時一定要注意個人或家庭雇傭屬于勞務關系,由《民法典》調整。勞動爭議指的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因勞動關系而產生的與勞動相關的爭議,確定好主體就可以很容易判斷是否屬于勞動爭議了。
二、勞動爭議處理的程序
1.協商。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基于自愿可以采用協商方式解決爭議。
2.調解。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協商與調解均不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
3.仲裁。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這里需要注意,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未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的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即“仲裁前置”。
4.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考試時需要重點關注“仲裁前置”。
【試題練習】(多選)下列關于勞動爭議的解決方式的表述哪些是錯誤的?
A、勞動仲裁前必須先行通過調解方式解決勞動爭議
B、勞動爭議當事人必須先協商解決
C、勞動爭議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
D、在當事人提起訴訟之前,必須先進行勞動仲裁
答案
點擊下方空白處獲得答案
【答案】ABC。解析:協商和調解遵從自愿原則,不協商不調解也可以仲裁,協商與調解均不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所以AB選項均錯誤;勞動爭議中,對勞動者不存在終局裁決的問題,根據法律規定,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所以C選項錯誤;未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的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故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所以D選項正確。故本題正確答案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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