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象一個場景:你在法庭上宣誓作證,法官突然掏出你兩周前發的推文。上面白紙黑字寫著"特斯拉將成為研發通用人工智能的企業之一"。你怎么辦?馬斯克選擇了當場否認——"我們目前并未開展通用人工智能的研發工作"。
這場加州聯邦法院的庭審,正在演變成一場關于記憶、動機與商業模式的羅生門。馬斯克指控山姆·奧爾特曼"竊取了一家慈善機構",卻在交叉質詢中屢屢陷入自相矛盾的境地。
![]()
核心矛盾:慈善理想 vs 商業野心
馬斯克訴訟的核心邏輯很清晰:這家實驗室的創始團隊欺騙了他。他聲稱,2015年聯合創立時,信任眾人會為全人類研發人工智能技術。但創始團隊后來設立了營利部門,并讓營利板塊逐步掌控整個機構——這是在"掏空這家非營利機構"。
代理律師威廉·薩維特的反擊同樣直接。他舉證表明,馬斯克曾多次主動推動該實驗室向營利模式轉型,目的很明確:籌集資金與谷歌競爭。方案包括將這家人工智能實驗室并入特斯拉,由馬斯克持有多數股權、掌控運營。
時間線被逐一攤開:2016年,馬斯克討論過公司轉營利性質;2017年,他籌劃設立營利子公司的具體方案。這些計劃落空后,他才停止定期捐款——但仍支付辦公場地租金直至2020年。
薩維特還出示郵件證據:馬斯克在董事會任職期間,就授意特斯拉及Neuralink(腦機接口公司)挖角該實驗室員工。2018年退出董事會后,他試圖招攬核心高管,包括后來出任特斯拉自動駕駛負責人的安德烈·卡爾帕西。其長期顧問希沃恩·齊利斯——同時也是馬斯克四個孩子的母親——曾建議他招攬伊利亞·蘇茨克維加盟特斯拉。
這些證據指向一個尷尬的事實:馬斯克一邊指責對方商業化,一邊自己試圖將其商業化并納入個人商業版圖。
數字對不上:1億美元 vs 3800萬美元
庭審還觸及另一個具體爭議。馬斯克曾發文聲稱向該實驗室投資1億美元(現匯率約合6.85億元人民幣),實際轉賬金額僅為3800萬美元(現匯率約合2.6億元人民幣)。
他的辯解方式頗具個人色彩:個人聲譽與人脈資源,足以彌補這筆資金差額。
這種計算方式能否成立,取決于你如何定義"投資"。但數字的落差本身,已經削弱了"被欺騙的慷慨捐贈者"這一敘事的說服力。
安全議題:雙標指控與法官的邊界
馬斯克訴訟的另一核心理由是安全風險:該實驗室轉型為傳統商業公司會削弱對人工智能安全的重視,對社會構成隱患。
薩維特的質詢策略很聰明。他讓馬斯克當庭承認:包括其旗下企業在內,所有人工智能公司都存在這類安全風險隱患。
這一承認具有雙重效果。它既消解了該實驗室獨有的"危險性",也暴露了馬斯克立場的內在張力——如果所有公司都有問題,為何單獨起訴這一家?如果xAI(馬斯克的人工智能公司)同樣存在隱患,他的安全擔憂是否具備足夠的區分度?
伊馮娜·岡薩雷斯·羅杰斯法官中途叫停了這一方向的質詢,但庭后明確該議題可在限定范圍內繼續。當馬斯克律師試圖援引2025年加拿大坦伯勒里奇槍擊案——一名男子在與聊天機器人深度對話后實施連環殺戮——法官明確表示不愿審理人工智能模型引發的各類丑聞事件,但允許雙方圍繞xAI與該實驗室的安全研發路線展開辯論。
法官的邊界設定很關鍵:具體悲劇事件不進入審理,但兩家公司的技術路線對比可以談。這避免了庭審淪為情緒化的道德審判,同時將焦點拉回可比較、可驗證的技術決策層面。
關鍵定義:收益受限 vs 無上限
本案的走向,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一個技術性的法律界定:該實驗室投資者的潛在收益受限與收益無上限,本質區別是什么?
馬斯克堅稱兩者"有著天壤之別"。他的論據是:微軟最初的大額投資設有利潤上限條款,但這些限制已被逐步取消。正是這些變更,最終促使他發起訴訟。
薩維特則試圖證明,多輪融資計劃奧爾特曼都曾與馬斯克、齊利斯商議,而馬斯克當時并未反對。齊利斯在該實驗室董事會審批部分相關交易期間,本身也是董事會成員。
這里的信息缺口在于:如果馬斯克當時知情且未反對,他的訴訟是否構成事后追認的否定?還是說,條款的逐步變更超出了最初商議的范圍,構成了新的欺騙?
陪審團和法官需要判斷的,不僅是事實層面的"誰說了什么",更是法律層面的"什么構成欺騙"。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