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經記者 晏國文 盧志坤 北京報道
4月以來,國家稅務總局廣西稅務局官網的稅務稽查欄目接連發布了10多份稅務事項通知書,其中大多涉及3家藥企的推廣服務、費用及發票的真實性問題。
3家藥企分別是山東北大高科華泰制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東北大高科華泰制藥”)、東北制藥集團沈陽第一制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北制藥沈陽第一制藥”)和山東齊都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東齊都藥業”)。
其中,4月29日,國家稅務總局廣西稅務局官網發布對南寧敏順睿商務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寧敏順睿”)的稅務處理決定書和稅務處罰決定書。該公司被認定存在給多家藥企虛開發票的行為。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南寧敏順睿開具給山東北大高科華泰制藥的14份增值稅普通發票,發票金額為110萬元,稅額為0元,發票品名為*現代服務*推廣服務費,已被國家稅務總局煙臺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認定為虛開增值稅發票。
據《國家稅務總局煙臺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稅務處理決定書》(煙臺稅稽一處〔2025〕13號),山東北大高科華泰制藥將相關返利款項通過對公賬戶支付,推廣公司在扣除一定比例開票費后將資金轉至各級代理商控制的個人賬戶,從而完成資金套取過程,該資金用于支付相關人員費用。
國家稅務總局南寧市稅務局第四稽查局認定,該公司(即南寧敏順睿)走逃失聯,從業人數不足3人,無推廣業務相應的費用支出、不具備為下游企業提供業務宣傳服務、市場推廣服務的能力,不符合經營常規,在沒有真實提供服務的情況下,為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增值稅普通發票,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屬于虛開發票行為。
國家稅務總局南寧市稅務局第四稽查局對南寧敏順睿的虛開發票行為處以11萬元的罰款。
據《中國經營報》記者了解,此類公司正是業內所稱的空殼醫藥CSO(合同銷售組織)。此類CSO公司的典型操作模式往往是:首先有需求的藥企將錢款支付,CSO公司收取個位數百分比的開票費,同時給藥企出具虛假的推廣服務合同,CSO公司再將剩余錢款轉入藥企相關的其他隱蔽賬戶或個人賬戶,用于支付相關不當費用或減少稅款。
4月7日和16日,國家稅務總局廣西稅務局官網發布的給南寧市英磊商務服務有限公司、南寧市清榮福商務咨詢服務有限公司的稅務文書送達公告顯示,2家公司被要求提供一系列涉稅資料,核心內容基本雷同,包括:
第一,與山東北大高科華泰制藥、東北制藥沈陽第一制藥和山東齊都藥業的推廣服務費合同;
第二,開具給山東北大高科華泰制藥、東北制藥沈陽第一制藥和山東齊都藥業的發票復印件、會計資料復印件(出入庫單據、運輸發票、付款憑證、會計記賬憑證及科目表);
第三,開具給山東北大高科華泰制藥、東北制藥沈陽第一制藥和山東齊都藥業的發票涉稅處理資料(含認證抵扣和銷售申報的明細)。
據了解,東北制藥沈陽第一制藥為上市公司東北制藥(000597.SZ)的核心子公司,2025年營業收入為25.09億元,凈利潤為1.12億元。山東北大高科華泰制藥和山東齊都藥業屬于非上市公司。
針對相關涉稅疑問,記者向相關藥企發函采訪。不過截至發稿對方未給予回應。
記者查詢發現,實際上,此次涉及的10多家CSO中,除了南寧敏順睿,多數公司已經注銷。
(編輯:曹學平 審核:童海華 校對:顏京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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