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際華集團于2026年4月30日公告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26〕19號)。
經查明,際華集團及相關人員存在以下違法事實:跨期確認土地出售收入導致虛減利潤;通過開展融資性貿易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通過開展代理業務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2018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分別虛增營業收入5,098,495,638.15元、2,997,624,845.12元、550,776,959.10元、1,013,129,465.60元,虛增營業成本5,078,563,183.57元、2,980,144,144.24元、550,776,959.10元、1,013,129,465.60元。2020年年度報告虛減利潤總額502,111,658.99元。
據了解,如果證監會經過調查后最終對際華集團實施行政處罰的話。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19年4月26日至2025年8月8日之間買入股票,且在2025年8月9日后賣出或仍持有并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也可通過“證券市場周刊”官網-證券維權欄目提交姓名、聯系電話與交易記錄 ,參與索賠征集活動。本次索賠征集可主張的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損失等,當然,最終的獲賠條件與獲賠金額將以法院認定為準。投資者在未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
此次事件中,證監會擬對際華集團處以700萬元罰款;對李義嶺、袁海黎分別處以250萬元罰款;對段銀海、何華生、容三友分別處以200萬元罰款;對邱衛兵處以100萬元罰款;對彭長清處以80萬元罰款;對吳同興、夏前軍、劉改平、鄧曉霞分別處以60萬元罰款;對王靜疆、馬建中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據公開資料顯示,際華集團的主營業務為服裝制造、鞋靴制造、紡織印染、防護裝具、國際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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