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卡里的1000萬只剩下一萬多了,我都蒙了。”
陳冰,吉林省一家數百人企業的老板。去年10月28日,她把1000萬元企業備用金存進了扶余惠民村鎮銀行。存的還是那種必須提前通知才能取的七天通知存款,年利率只有0.95%,按理說穩得不能再穩。
一個多月后,她打算用這筆錢,結果手機銀行死活登不上。跑去營業廳一查,被告知:你的銀行卡已經掛失過了。賬戶里只剩下1萬多塊。
陳冰當場懵了——她的銀行卡和身份證一直隨身帶著,從沒給過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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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需要我簽字的地方,都是她偽造的”
銀行調出了業務記錄,真相令人不寒而栗。
這張卡是去年10月20日辦的,12月13日被人掛失,就在同一天,有人補辦了新卡,把1000萬元贖回了,轉給了一個叫“趙某麗”的人。
趙某麗是誰?就是當初給陳冰辦卡的那個銀行員工。更離譜的是,類似的事不止發生在陳冰身上。另一位儲戶王鳳在同一個銀行存了800萬,也被轉走了。
“她就是銀行的業務員,銷戶、補卡、換卡,所有需要我本人簽字的地方,都是她偽造的,這是監守自盜。 ”
事發后陳冰找到趙某麗,對方痛快地承認了——在銀行同事違規協助下,她私自掛失并補辦銀行卡,轉走1000萬元,全投進了股市。她再三承諾會盡快提現還款,陳冰等了她十幾天,對方一拖再拖。
而王鳳那邊,銀行直接連流水都沒給她看,800萬去哪了,一概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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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后,趙某麗喝藥自殺了
等不到錢的陳冰,等來了另一個消息:趙某麗喝藥試圖自殺,幸好被搶救過來。
據當地媒體報道,趙某麗還私下借了很多人的錢,債主追上門,她喝藥的導火索很可能也是這個。
但這對儲戶來說簡直是雪上加霜——嫌疑人倒下了,錢更不知道找誰要。陳冰找到銀行,支行行長“態度就是不管,無視這個事”。 銀行給出的答復是,錢兌不了,得等“司法結論”。
目前趙某麗已被警方控制,公安機關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職務侵占兩項罪名立案,檢察機關已批準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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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萬取不出來,數百人的公司可能破產
1800萬對任何人來說都不是小數目。對陳冰而言,這是整個公司的備用金。
這筆錢拿不回來,工資發不了,公司可能隨時倒閉。她經營著幾百號人的企業,曾經井然有序的對公周轉鏈條,現在被這憑空消失的1800萬徹底斬斷了。
王鳳同樣煎熬,“有時候整宿睡不著覺,我的血汗錢存在銀行怎么能沒呢?”
去年12月,扶余惠民村鎮銀行已被吉林農商銀行合并。吉林農商銀行曾承諾7天內把錢轉回陳冰賬戶,但7天后不僅錢沒回來,反而傳出了趙某麗輕生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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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律師發聲:這筆錢銀行該賠
這件事在法律界引起了很大的討論。大多數律師的觀點非常明確:這錢,銀行應該賠。
這是一起完全由銀行內部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和業務漏洞實施的犯罪行為。在法律概念上,員工趙某麗竊取的是銀行的錢,而不是儲戶的錢。銀行有義務確保儲戶的資金安全,員工出了內鬼,是整個銀行系統的監管漏洞,不該由無辜的儲戶來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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