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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告!
近日,
珠海市海洋發展局發布通告,
明確從5月1日12時
至8月16日12時,
我市實行海洋伏季休漁制度,
休漁漁船必須在船籍港休漁,
一律不得跨省、跨海區休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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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如下
4月24日,珠海市海洋發展局發布《關于2026年實行海洋伏季休漁制度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通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關于印發〈廣東省2026年海洋伏季休漁工作方案〉的通知》(粵農農函〔2026〕208號),結合實際情況,將我市實行海洋伏季休漁制度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休漁范圍
(一)國庫漁船:除釣具以外的所有作業類型,以及為捕撈漁船配套服務的捕撈輔助船。釣具漁船主動向屬地區級漁業主管部門報備實行休漁的,納入休漁管理。養殖船、其他輔助船休漁期間無作業需求的,納入休漁管理。
(二)所有海洋涉漁鄉鎮船舶。
二、休漁時間
5月1日12時至8月16日12時。
三、休漁海域
我省管轄的北緯12度至“閩粵海域交界線”的南海海域(含北部灣)。
四、相關要求
(一)休漁漁船一律不得跨省、跨海區休漁。
(二)休漁漁船要按要求有序停泊。船舶所有人、船長要落實人員值守安排,落實消防設施配備,加強安全隱患排查并落實整改;服從屬地政府及相關部門防臺風工作安排;嚴禁擅自裝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嚴禁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嚴禁明火拜祭、作業。
(三)經批準免休的漁船要全天候開啟AIS船位終端或北斗衛星終端,嚴格執行漁船進出漁港報告制度,接受監管。
請廣大漁民自覺遵守
海洋伏季休漁制度有關規定。
對違反休漁期制度的行為,
一經發現,
珠海市海洋發展局
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
對符合刑事追責的違法案件,
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監督電話
0756-2628331(市海洋發展局)
0756-2222224(市海洋綜合執法支隊)
0756-2223590(香洲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
0756-7263592(金灣區農業農村和水務局)
0756-2782677(斗門區農業農村局)
0756-3629625(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綜治局)
0756-3381775(萬山海洋開發試驗區社會事業局)
轉發提醒!
來源:珠海市海洋發展局
編輯/陳淑嫻
責任編輯/田海
三審/孟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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