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生育水平持續走低的背景下,不同收入群體的生育分化正呈現出明顯差異,為生育支持政策的優化提供了參考。
值得注意的是,這項研究以“理想子女數”作為生育意愿的代理變量,實證檢驗結果顯示,中等收入家庭的理想子女數量,與低收入、高收入家庭均無統計學上的顯著差異,家庭收入與生育意愿之間的“U”型關系也并不成立。
該研究由南京財經大學社會保障研究院、南京審計大學國家審計學院的學者聯合完成。按照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劃定的標準,將家庭年收入10萬-50萬元界定為中等收入家庭,低于10萬元為低收入家庭,高于50萬元為高收入家庭。
統計數據直觀呈現了不同收入家庭的生育差距:低收入家庭平均子女數達1.60個,高收入家庭為1.46個,而中等收入家庭僅為1.29個;在多孩生育比例上,中等收入家庭生育2個及以上孩子的比例僅為31.73%,同樣遠低于高低收入家庭。進一步的回歸分析顯示,家庭收入與生育數量之間呈現清晰的“U”型曲線關系,曲線的最低點對應家庭年收入約25萬元,恰好落在中等收入家庭的界定區間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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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進一步拆解了中等收入家庭生育難點形成機制,發現工作-家庭沖突與孩子數量-質量權衡,是制約其生育行為的兩大核心因素。
在工作-家庭沖突維度,中等收入家庭對勞動力市場的依賴性遠高于其他群體。數據顯示,中等收入家庭夫妻均工作的概率約是低收入家庭的1.77倍,工作時長也顯著高于低收入家庭;與高收入家庭相比,中等收入家庭的勞動收入占比更高,財產性、經營性收入占比偏低,家庭收入幾乎完全依賴勞動付出。中等收入家庭對“工作妨礙家庭生活”的感知強度,同時高于高低收入兩類家庭。
在孩子數量-質量的權衡上,中等收入家庭面臨了更大的約束。研究顯示,中等收入家庭的子女教育支出占家庭總支出的比重,同時顯著高于高低收入家庭。一方面,相較于低收入家庭,中等收入群體受教育程度更高,對子女培養質量有著極強的訴求,“優生優育”的觀念使其不得不為子女教育投入高額成本;另一方面,相較于高收入家庭,中等收入家庭的收支結余、金融資產、房產等財富儲備差距顯著,缺乏足夠的物質基礎打破“數量-質量”的約束,最終只能通過減少生育數量,來保障子女的培養投入。
近年來,中國生育政策持續優化調整,2021年三孩政策正式實施后,國家層面相繼出臺了覆蓋生育、養育、教育全鏈條的配套支持措施,各地也密集加碼生育友好政策: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標準提高至每個孩子每月2000元;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加快建設,國家明確“十四五”期間實現每千人口擁有3歲以下嬰幼兒托位數4.5個的目標;全國超30個省份延長產假、增設父母育兒假,多地針對多孩家庭推出購房補貼、公積金貸款額度上浮、教育資源傾斜等舉措。
擴大中等收入群體規模、提升中等收入群體發展質量,始終是中國收入分配改革的核心目標。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實施擴大中等收入群體行動計劃,以高校和職業院校畢業生、技能型勞動者、農民工等為重點,不斷提高中等收入群體比重。
該研究同時指出,中等收入家庭的生育困境,其核心痛點在于工作與家庭的難以平衡、子女教育的高額剛性支出。
對此,研究團隊提出針對性政策建議,生育支持政策需精準瞄準中等收入群體的生育決策堵點,以維持工作-家庭平衡、降低子女培育成本為核心目標,加快建設高質量普惠性嬰幼兒托育服務體系、推行免費學前教育,切實降低家庭生養育的時間與經濟成本;同時深化收入分配體制改革,提高勞動收入分配份額,增強中等收入群體的抗風險能力與撫育能力,讓中等收入群體在擴大規模的同時,真正實現生育意愿的有效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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