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勞動者權益保障制度不斷完善、生命至上理念深入人心的當下,一起發生在山西省天鎮縣的工傷事故,讓一個普通農村家庭陷入了持續的困境。工人徐光在工作崗位高空作業時意外墜落,至今深度昏迷,每日需高額醫療費用維持生命救治。而涉事企業未能依法全面履行工傷主體責任,已生效的法院判決與工傷認定決定尚未得到全面履行,家屬多方奔走協調,只為給傷者爭取持續救治的保障,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這起事件,也反映出部分企業以 “承包協議” 規避用工主體責任的現實問題,同時涉事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置工作尚未完成,勞動者的生命健康保障與合法權益亟待落實。
崗位高空墜落重傷昏迷,高額救治費用拖垮普通家庭
徐光自 2018 年起進入正方利民(天鎮)建筑工業化有限公司,從事車間設備維修工作。日常工作中,徐光遵守公司規章制度,接受企業統一考勤管理,按月領取勞動報酬,有工作證、打卡記錄、工資發放流水等完整材料佐證,屬于企業用工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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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0 月 17 日上午 8 時 40 分左右,徐光在車間進行高空作業時,從約 4 米高處意外墜落,當場造成重型顱腦損傷等多處嚴重傷情,被緊急送往醫院搶救,術后一直處于深度昏迷狀態,至今未醒。截至目前,相關醫療救治總花費已達 130 萬元左右,這筆高額的醫療開支,早已讓這個普通農村家庭承受了難以負荷的經濟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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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初期,涉事企業先后以人道主義墊付、借款等方式,累計支付了 60 余萬元醫療費用;2026 年春節期間,經家屬多方溝通維權,企業又通過公對公轉賬向醫院支付 20 萬元。上述款項對應的醫療發票,家屬已全部提交給企業。但截至目前,企業始終未正式認可自身應承擔的工傷主體責任,也未按法律規定足額承擔全部醫療救治費用,傷者后續的治療費用仍存在巨大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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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過程中,涉事企業的相關行為,也讓家屬的維權之路步履維艱:其一,否認與徐光存在勞動關系,以雙方簽訂的《車間設備維修承包協議》為由,主張徐光為外包人員,試圖以此規避工傷保險相關法定責任;其二,停止支付后續醫療費用,家屬多次溝通請求墊付救治費用,均未得到企業的積極回應;其三,自 2024 年 7 月起,未再向徐光發放勞動報酬;其四,曾提出以支付小額費用為條件,要求家屬簽署相關免責協議,以此免除自身后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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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四條、第三十條明確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用人單位必須及時救治;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法律條文清晰明確,責任邊界一目了然,傷者的救治權益,理應得到依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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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工傷認定均已生效,企業未依法履行法定義務
為確認雙方勞動關系,徐光家屬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在完整的證據鏈面前,法律給出了公正裁決。
2025 年 6 月 3 日,天鎮縣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決,明確認定:徐光與正方利民(天鎮)建筑工業化有限公司自 2022 年 9 月起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同時明確雙方簽訂的承包協議僅為內部管理文件,不改變實際用工性質,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的法定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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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天鎮縣相關人社部門也依法作出《認定工傷決定書》,經審核調查核實,確認徐光與涉事企業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其在工作時間、廠區內從事維修工作時墜落受傷,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屬于工傷認定范圍,予以認定為工傷。
上述生效的司法判決與工傷認定決定,本應是勞動者維權的法定依據,也是企業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但截至目前,涉事企業仍未全面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相關義務,既未足額支付傷者的醫療救治費用,也未補發拖欠的勞動報酬,生效法律文書的相關內容未能得到全面落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六條明確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對于涉及勞動者工傷救治、生命健康保障的民生案件,依法可開通綠色通道,優先辦理立案、執行等相關事宜,全力保障傷者的救命救治需求。
事故發生已一年半,相關調查處置工作尚未完成
徐光在工作崗位高空墜落致重型顱腦損傷、長期昏迷不醒,屬于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范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相關規定,應急管理等相關部門負有事故調查、處置、監管的法定職責,發生人員重傷事故后,應依法開展核查、追責、整改等相關工作,嚴防同類事故再次發生。
根據天鎮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 年發布的相關文件,當地已就該起 “10.17” 事故成立了專項調查組。但截至目前,距離事故發生已過去一年半時間,該起事故的全面調查工作仍未完成,尚未出具正式的事故調查報告,也未針對涉事企業的安全生產隱患、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等問題,作出對應的行政處罰或整改處置要求。在此期間,涉事企業一直處于正常生產經營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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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清晰證據確鑿,生命救治刻不容緩
整起事件脈絡清晰,相關證據完整閉環,法律依據明確充分:從事實層面,徐光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受傷,已被生效判決確認勞動關系,也已被依法認定為工傷,相關事實無任何爭議;從法律層面,涉事企業作為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履行足額支付醫療費用、補發勞動報酬、承擔工傷賠償等法定責任,相關監管部門應當依法完成事故調查處置,壓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從人道層面,生命至上是最基本的底線,昏迷不醒的傷者等不起,危重的病情拖不起,及時足額的救治保障,是當下最迫切的需求。
如今,徐光仍在醫院 ICU 接受救治,毫無知覺,后續的康復與治療,仍需持續的資金保障。家屬日夜陪護在病床前,四處奔走協調,只為落實傷者的救治費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家屬在相關信訪材料中表示:“傷者命懸一線,正需要醫療費用維持生命、延續救治,可公司不予支付后續費用,相關訴求也未得到及時回應,整個家庭已經陷入了極大的困境。”
這不僅是一個家庭的艱難處境,更關乎每一位一線勞動者的權益保障。如果工傷救治責任無法落實、生效法律文書難以履行、生產安全事故得不到規范處置,那么每一位靠雙手奮斗的勞動者,其職業安全與合法權益都將面臨潛在的風險。
依法呼吁:加快事故處置,落實救治責任,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
生命大于天,救治不能等。在此我們依法依規提出相關呼吁:懇請上級相關監管部門對該起生產安全事故予以重點關注,督促加快事故調查處置進度,依法認定事故責任,查處企業安全生產相關違法行為,全面壓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督促涉事企業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足額支付傷者的醫療救治費用,依法承擔工傷賠償相關責任;懇請人民法院依法加快推進案件執行相關工作,全力保障傷者的緊急救治需求,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安全生產的底線在于責任落實,司法的溫度在于救困扶危。生效判決不是一紙空文,勞動者權益不是一句空話,生命至上更不是一句口號。我們也懇請社會各界共同關注此事,助力昏迷的傷者得到持續救治,讓這個身處困境的家庭看到希望,讓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障,讓法律的公平正義真正落到實處。
ICU 里的徐光仍在與病魔苦苦抗爭,他的生命救治,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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