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吃一塹,長一智”
可偏偏有人不當回事
因酒駕被查處過
不僅沒有吸取教訓、引以為戒
仍心存僥幸,再次飲酒駕駛機動車
對屢教不改者,必須嚴懲
![]()
2026年4月1日21時58分,趙某某駕駛魯E6***6號小型轎車沿河口區孤島鎮永興路由東向西行駛至協作二村北門附近時,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被東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河口區大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
![]()
經查,趙某某曾于2013年3月19日因飲酒后駕駛非營運機動車被海安縣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處以罰款壹仟元的行政處罰,此次屬于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趙某某的駕駛證因長期未換證駕駛證狀態已處停止使用狀態,屬于無證駕駛違法行為。
![]()
根據相關規定,交管部門依法對該駕駛人作出行政拘留5天,罰款3000元的處罰。
法律鏈接
什么是二次酒駕?
有的駕駛人認為,只要不是在一年內再犯就不算“二次酒駕”,其實不然,一次酒駕,終生記錄!酒后駕駛一旦被查處不論何時何地,不管間隔多長時間,第二次飲酒后駕駛被查獲均屬于“二次酒駕”。
法律鏈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這些都屬于“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
眾所周知,無證駕駛是不允許開車的,但是到底什么是“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都是怎么處罰的?你真的清楚嗎?
1
無證駕駛的處罰規定
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會《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罰款200-2000元,如果情節嚴重可拘留15日以內。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
2
“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情況
1、常見情形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
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
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
駕駛機動車與準駕車型不符
機動車駕駛證被公告停止使用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違法行為名稱表述:“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條第1款第1項、第2款。
來源丨河口區大隊
編輯丨趙艷霞
審核丨范曉輝 陳艷艷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